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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省发改委关于设立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的公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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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3-11-05
— 本帖被 keating 从 西部 移动到本区(2016-07-10)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的公示
    按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根据国务院同意在我省汶川地震重灾区39个县(市、区)率先启动省级开发区新设审批工作的政策,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已完成设立前期工作。按照省级开发区设立审核有关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开发区名称为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
    二、开发区以新材料和食品加工为主导产业。
    三、开发区设立地点在广元市剑阁县。开发区规划控制面积8.83平方公里,规划区四至范围:剑门片区东至污水处理厂,南至绵广高速,西至清江河,北至清江河。普安片区东至光荣村三、四组,南至剑坪村四组,西至中坪村五组,北至双剑村八、九组。
    公示时间为七天,如有异议,请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28-86705803;86705698
                            2013年11月5日
[ 此帖被悠长假日在2013-11-10 16:01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3-11-05
这是条条设的黑区?
说务实有用的话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3-11-05
谁管?省发改委管?
全国分为省、州;省分为州、县;州分为县、区。

城市化的州县别称为市,民族自治的省州县称为自治省自治州自治县。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3-11-05
计划是要设立39个开发区吗?
行者无疆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3-11-05
县里面的开发区啊
谢绝@倾城风雨 回复本人帖子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3-11-05
直接是国务院要求设置的,谁也挡不了。
【明】花柳深藏淑女居,何殊三千弱水;雨云不入襄王梦,空忆十二巫山。

文化经济地缘接近的发达地区可以合并改区地级市直管,相离较远县市应该脱离地级市省直管,还县域经济自主权促全国经济共繁荣!

.好吧,就只有“夜憔悴”这一个小马甲了!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3-11-10
剑阁太穷了。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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