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
23、。。。完善设市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
30、。。。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
32。。。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最后一条看似司法改革,其实连带的把省县直辖改革中一个体制障碍给扫除了:原县法院可以继续归口原地中院,但是这个归口和区划脱钩。打个比方,浙江高院下辖绍兴中院,绍兴中院下辖新昌法院,这都是和区划一一对应的,改革后,法院的体系不变,但不影响新昌县独立于绍兴市了。
原来这个问题就很纠结,海南搞了2个中院,济源还自立一个中院,改革后,济源基层法院归口洛阳法院,法理上完全无压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