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巩义市等10个县市全面实行由省直接管理的体制。直管县党委直接接受省委领导,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直管县纪委和党委各部门直接接受省纪委和省委对应部门的领导或指导;直管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由省委管理;班子、其他成员以及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由省委委托省委组织部管理;施行双重管理单位的干部,原由省辖市有关部门主管或者协管的调整为省级部门主管或协管。
关于人大体制,会议介绍,直管县人大常委会直接接受省人大常委会指导和监督,在十二届省人大换届前,直管县的省人大代表可共同组团参加省人代会。换届时,省人大代表名额直接分配到直管县,在直管县选举,由省人大常委会根据10个直管县代表人数,确定参加省人代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