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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区]【臺灣地方制度新聞】地制法修法 直轄市原鄉自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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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3-12-06

【中央社╱台北5日電】
2013.12.05 04:27 pm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賦予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地方自治團體法人地位,並增訂實施自治的相關配套措施。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建議,為利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配合明年地方民選公職人員選舉期程,辦理第1屆區長及區民代表選舉,修正草案希望於明年4月底前完成修法。

他說,配合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實施自治,相關法律或法規命令有檢討修正的必要,例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政治獻金法」等配套法案,內政部等相關部會應儘速辦理修正作業。

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賦予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自治法人地位,恢復區長、區代表選舉,也新增財政確保條款,原住民區實施自治所需財源,由直轄市參酌相關因素予以設算補助。

此外,前台東縣長吳俊立因被判有罪停職,卻任命前妻鄺麗貞任副縣長並代理縣長職務,引發爭議,因此,草案增訂地方首長出缺時,依規定派員代理時,應就中央或地方行政機關相當職務的現職人員代理。

前竹南鎮長康世儒連續3屆參選鎮長也引發爭議,因此,草案規定民選地方首長「每屆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1屆」。

過去曾發生鄉鎮長因貪污一審判決有罪遭到停職,隨即辭職參與補選後又當選,草案修正地方首長被判有罪遭停職,經依法參選,再度當選原公職並就職者,仍依規定停職。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340924.shtml),查詢時間:13.12.6。
區劃、地名和官制,行政區劃的三大課題。

區劃:追求不只臺灣,乃至整個中國,甚至全世界都適合的劃分模式與方案。
地名:致力建構完善的命名法則。
官制:思考機關設立與人員配置的妥當計畫。

我的行政區命名理論第3版終於完成。非常高興(^_^)(記於1丁午迥)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3-12-06
梁龍的說明
1.只是行政院通過草案,尚未交付立法院,也還沒完成修法
2.除直轄市原住民區自治問題外,這次修法也包含了地方首長任免的相關規定
區劃、地名和官制,行政區劃的三大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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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3-12-06
是不是给与少数民族加原住民特殊化。
【明】花柳深藏淑女居,何殊三千弱水;雨云不入襄王梦,空忆十二巫山。

文化经济地缘接近的发达地区可以合并改区地级市直管,相离较远县市应该脱离地级市省直管,还县域经济自主权促全国经济共繁荣!

.好吧,就只有“夜憔悴”这一个小马甲了!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3-12-06
如果立法院通過,一個月后更新。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3-12-06
就不能考虑给原住民设个县吗?
行者无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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