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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专栏] 李清博客杂文时评作品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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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1-10

(今后,作品将发到李清博客:http://lq2006.blog.sohu.com/)



“为动员搬迁而假称地震”仅是工作方法欠妥?
(11月7日江苏《江南时报》)

李清

新闻事件:受阴雨所致,陕西省澄城县很多窑洞成为危窑,政府部门为了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采取了许多可行的措施,但个别乡镇的工作方法欠妥。10月13日晚,少数乡镇的干部为了让群众撤离窑洞,竟用高音喇叭不断大喊“地震了,地震了” ,引起群众的惊慌与埋怨。(《三秦都市报》)

平心而论,与当年周幽王为博红颜一笑而点燃烽火的举动相比,陕西省澄城县某些干部行为的出发点要“积极”。报道中说,群众在事后表示,非常时期用“地震”来催群众撤离的方法欠妥,恳请政府部门的少数工作人员今后在工作中能够“稳妥谨慎”一些。

多么善良而通情达理的群众,他们多么体谅我们的政府工作人员,把话讲得那么地婉转。然而,对于政府部门的具体当事人,为了动员搬迁竟然可以假称地震,其行为又岂是一句“工作方法欠妥”就可以糊弄过去的?

众所周知,地震是一种危害极大的自然灾害。而我国又是个多地震的国家,地震伤亡人数在全世界处于前列。社会公众普遍怀有恐震心理,甚至谈震色变。因此,对地震信息的发布应当慎之又慎。根据有关法律,地震的临震只能由省一级人民政府按规定发布,任何其它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发布地震预报,更不得传播有关地震的谣言。

国家《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震情和灾情。”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三十七条则明确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现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下的第10款就是“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因此,对散布地震谣言的人员应依法给予处罚。

陕西省澄城县的某些干部为动员搬迁而假称地震,从表面上看,并没有造成多大的直接危害,甚至由于使群众及时得到撤离似乎还是“有功”的。然而,一次虚假信息足以给群众带来极大的恐慌。而这样的信息又是政府工作人员发布的,即使事后澄清了真相,其影响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难以根除。可以想见,经过这次事件,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将大大降低。这次为动员搬迁假称发生了地震,下次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不可以说发生了战争、发生了“非典”疫情呢?既然政府可以虚报灾情信息,如果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群众纷纷效仿,在自己认为“必要”的情况下随意编造灾情甚至是恐怖信息,社会秩序岂不要陷入一片混乱?

总而言之,为动员搬迁而假称地震行为的性质是极其严重的。绝不是“工作方法欠妥”,而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为了严肃法纪,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对于澄城县这次事件中的有关当事人,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及时作出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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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3-11-10
新华网http://www.sc.xinhuanet.com/2003-11/08/content_1170554.htm

对“领导自己提包”的几点纳闷
李清

新闻事件:四川省对党政领导秘书加强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该省许多市(州)和县级领导干部的秘书转岗分流,宜宾市翠屏区等地区领导做到了“稿自拟”、“包自提”。(11月5日新华网四川频道)

领导做到了自己提包,本是小事一桩。看到这样的新闻,总觉得有些滑稽和好笑。对于四川省一些地区领导已经做到了自己提包,笔者心中仍然存有几点纳闷。

纳闷一:领导为什么自己不提包?谁都知道,自己的常用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无须别人代为保管。莫非是领导的包份量重吗?一般说来,领导的包多是小巧的公文包,包里装的也多是文字材料之类,分量不至于太重。何况老由别人拿着,使用也不方便。如果很少使用,那还要包干什么?百思不得其解,突然想到了电视剧中的一些“老大”,通常都有一个“马仔”亦步亦趋地为自己提着包。莫非是我们的一些领导羡慕“老大”们的派头?真要追求这样的派头,领导在群众中的形象恐怕就毁了。自己的包都不去提,怎么能让群众相信你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纳闷二:领导的包该由谁来提?我们知道,一定级别的领导通常有专职司机和秘书等,这是实际工作和专业分工的需要。可如果为领导提包也成为一项工作的话,那么该由谁来专职负责呢?翻遍任何岗位的职责说明,恐怕也找不到“为领导提包”这一项。既然没有明确规定,要是司机或其他人也争着为领导提包怎么办?再说,秘书长期提着领导的包,包内的重要文件会不会泄密?秘书会不会趁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从安全的角度来讲,领导的包还是自己提着更放心些。

纳闷三:领导自己提包以后会怎样?宜宾市翠屏区等地区的领导做到了 “包自提”,其他地区呢?如果要把自己提包作为一项制度来推行的话,那么哪些地区、哪些部门的领导应该率先自己提包?对从来不让别人代自己提包的领导是否要表彰奖励?对一件小事作硬性规定恐怕会显得有些小题大做,可如果不作出规定,那么翠屏区的领导做到了自己提包又能有多大的意义?再有,包由领导自己提了,别的事情呢?或者反过来,不为领导提包了,秘书其他份内的事情是否也会推到领导头上而增加领导的负担?

纳闷归纳闷,不过闻听一些领导率先自己提包了,总归是令人欣慰的好事。领导自己提包,当然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然而我们相信,这是四川省各级领导转变作风、勤政为民的一个标志性开端,而不会是哗众取宠的政治作秀。我们期待着,在不久的将来, “领导自己提包”将不再成为新闻话题。



新华网http://www.sc.xinhuanet.com/2003-11/08/content_11705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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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3-11-10
中国法院网03年11月6日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89045

惊闻“劫匪动手之前先学刑法”
李清

新闻: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公安分局告破“10·25”抢劫案时,警方竟从两名抢匪的住处搜出《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两本书。犯罪嫌疑人供认,学法的目的是想知道有朝一日“失手”后会被判多少年刑。(《南方都市报》、《滇池晨报》)

犯罪分子接触法律著作,一般多是判刑以后,在监狱里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心态大抵是认真改造,争取今后不再犯罪。社会上对于抢劫、绑架等恶性刑事案件犯罪分子的通常印象是他们要么是无知无畏的标准法盲,要么是无法无天的亡命之徒。可如今却出现了“动手之前先学刑法”的“好学”劫匪,着实让人震惊不已。

看来,原来有的恶性刑事犯罪分子也懂法律,劫匪甚至有可能比你我都更“精通”法律。抢劫是犯罪行为谁都知道,但什么样的情节会被判几年刑,恐怕没几个人能说得出来。劫匪动手之前先学刑法,研究有朝一日“失手”后会被判多少年刑,至少告诉我们这样一个信息:犯罪分子对法律也是有敬畏的,他们也害怕自己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俗语“邪不压正”果然没错,“动手之前先学刑法”,正表现出犯罪分子内心的极度虚弱。

值得思考的是,犯罪分子既然害怕法律制裁,为何最终还去实施了犯罪行为?我想,无疑是出于侥幸心理。社会上人家有钱而自己没钱可能是他们非法行为的“合理借口”,而自己年轻力壮又了解法律似乎更是实施犯罪并逃脱法律制裁的“有利条件”。这样一分析,似乎他们的犯罪行为完全是自作自受,而他们学习法律的行为只剩下荒唐可笑。

然而让我们深究一下,劫匪胆大妄为,除了自身麻木不仁以外,有没有外在的因素影响呢?究竟是什么加强了他们的侥幸心理,让他们不惜以身试法呢?是严密的法律条文吗?显然不是。笔者无从知道这两位劫匪的心理发展历程,但可以大胆猜想。或许他们看到有不少人“走捷径”发家致富却未受制裁,或许他们看到了社会上有不少案件没有及时侦破,他们甚至于耳闻目睹一些执法部门徇私枉法、放纵犯罪等等。可以说,推动他们最终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的因素是比较复杂的。

众所周知,当前我国的治安形势比较严峻,一些地方的刑事案件发案数长期居高不下,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减少法盲无疑是降低犯罪率的重要措施。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光靠普法还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有许多深层次的矛盾需要去化解,对群众思想观念的教育改造也要向更深层次推进。“劫匪动手前先学刑法”活生生的教材,就给了我们一次极其深刻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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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3-11-10
“本科高职”应当缓行
李清

新闻:记者在北京联合大学主办的海峡两岸高职教育学术研讨会上获悉,15个相当于高职教育的技术应用性本科试点专业开始招生。 北京市教科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所长邢晖甚至呼吁,高职教育不仅应该提升为本科层次,更要提升到研究生层次,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北京娱乐信报》11月7日)

高职高专教育是职业准备教育,其目标是培养实用型的技术技能应用人才,高职毕业生通常具有“积极肯干”“动手能力强”等特点。目前高职教育的学制多是三年制。如果能严格达到培养目标的话,应该说已经够了。事实上,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其“社区学院”培养的高职生也只是二年制的,但已经基本满足社会对高级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可以说,当前我国高职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是转变观念、扩大规模和提高质量,还轮不到提高学历层次。

一些有识之士指出,不少院校的高职教育已经存在唯学历论的不良倾向,重理论教育,轻技能训练,从而与社会对高职人才的需求产生了脱节。用人单位想招技能过硬的应用型人才,招来的高职生却没有动手能力。一些高职毕业生觉得自己是“大学生”,不屑于去从事一线工作,而即使去从事了也干不好。现实情况是,我国目前的高职高专毕业生的总体就业率并不高。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问题的关键所在。解决高职教育存在的问题,绝不是靠提高学历层次能做到的。与高职教育培养目标背道而驰的“本科高职生”,到毕业时恐怕将会面临尴尬的境地。

应用技能型工作的特点,决定了高职毕业生的水平必须在实践中锻炼提高。高职生应当正视现实,不一定非得在学历上追求“一步到位”。一定要提高学历层次,也宜在工作之后参加进修,以提高理论水平为主。当然有能力的也可以攻读MBA之类研究生学位,把专业技能和管理经验结合起来,成为受社会欢迎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至少在目前,“本科高职”还不符合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实际,也不符合科学的人才培养客观规律,它只能进一步助长人才高消费和盲目追求高学历的社会风气,并有可能会带来更多的“高学历失业者”。为此,笔者强烈呼吁,“本科高职”应当缓行!

(补记:本文刊于《中国青年报》、《科学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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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3-11-10
对“院长不治病”认识不可偏颇
李清

近日,北京市卫生系统推出选拔任用干部的新举措,扩大选拔任用视野,提倡任用懂现代管理、经济等多方面的复合型人才,并且表明,“医院院长不一定要会治病”。

选拔管理人才担任院长,无疑是一大进步。如果院长仅仅是个医疗专家,而缺乏经营意识和管理知识,肯定不利于医院的发展。实行从“专家型院长”向“管理型院长”的过渡,将大大提高各级医院的管理水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治病可以不是院长的日常本职工作。

然而,对“院长不治病”应当有正确的理解。众所周知,医院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机构,有着诸多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特点,并不是任何懂得经营管理的人就能管理医院。对专业性机构来说,“隔行如隔山”,要想胜任医院的管理工作,没有几年在医疗行业的工作积累,恐怕是做不到的。即使在对医院院长有很高职业化要求的美国,拥有MBA(工商管理硕士)或MHA(卫生管理硕士)学位的院长也多是行医出身,他们的第一学历也多是医学或药学专业。很难想象,一位经营有道的IT公司经理,或者一位治校有方的中学校长,会到卫生系统去应聘一位医院院长的职务。

长期以来,我们的医院院长确实多由医疗专家来担任,各级医院的管理水平也还有待提高也是不争的事实。但我们不能因此走向另一个极端,把“经营管理”看作是与“专业技能”完全对立的事物。事实上,在由医疗专家担任院长的医院中,就存在着相当一批管理水平较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都不错的医院。医院整体管理水平低下,除了领导者的管理水平不高以外,还有很多是由于体制方面的因素造成的。

笔者也赞同“院长不治病”,是主张把院长们从繁重的技术工作中解脱出来,而希望他们在管理工作方面得到相应的加强。而如果一位院长医疗技术高超而又精力允许,他同时担任一定的医疗工作,也只会对医院起到积极的作用。笔者认为,在现代化管理之下的医院,院长可以“不必亲自治病”,但他应当“懂得如何治病”,掌握较高的医疗技能。既会治病又懂管理,才是能够胜任医院院长职务的真正“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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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3-11-10
公共场所张贴小偷照片作用有限
李清

新闻事件:继深圳、东莞等地陆续出现有小偷和拉客仔的照片公贴于众引得社会争议后,近日,在广州火车站旁的省汽车站售票厅和候车室内,也张贴了长期在该站作案的小偷照片。

且不论张贴小偷头像及详细的姓名地址资料等是否合法,只从张贴后是否能带来令人满意的效果来说,恐怕还要有待实践来检验。笔者对此持质疑的态度。

首先,公布小偸照片对旅客防贼帮助有限。省汽车站张贴的小偷照片多达三四十张,大多数旅客看了也只能有个大致印象而已,何况还有不看的,恐怕没有谁能够把这几十个人的相貌一一记住,从而在人群中能迅速准确地识别出他们。再说,小偷的发型、着装等外貌特点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有的可能已经与照片上已经有相当的差异,要是小偷刻意装扮一番改变自己的形象,恐怕更难辨认。时间长了,旅客对照片熟视无睹以后,对小偷的警惕程度也就一如平常了。

其次,公布照片不能代替对盗窃行为的打击。被公布照片的小偷可以乔装打扮,继续在省汽车站作案。转移到其他地点去作案的也仍然对社会造成危害,总不能在所有公共场合都张贴他们的照片吧?再说,不能排除一些存有侥幸心理的胆子大的小偷继续在旅客眼皮底下浑水摸鱼。而没有被张贴照片的“漏网之鱼”会不会趁机变本加厉,更胆大妄为? 要切实保障旅客财物安全,公安部门丝毫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

另外,张贴小偷照片可能带来一定的负面效应。例如,会不会影响外地旅客对广州的印象?会不会有一些小偷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想法滑向更深的犯罪深渊?会不会有旅客因与某个小偷长相相似而导致误解?原本盘踞在其他地方的小偷会不会趁机大举涌入省汽车站,增加车站公安人员的压力?所有这些,都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在广州治安问题严峻的情况下,在公共场所张贴小偷照片或许能在短期内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它的长期作用毕竟是有限的。就像在有吸毒者的公共场所安放了摄像探头,并不能消除他们的吸毒行为。张贴小偷照片,只能使小偷作案的地点发生转移,作案的手法更加隐蔽。要从根本上解决汽车站等地的治安问题,一方面需要继续加强宣传,以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另一方面,对违法犯罪行为仍然要加强打击力度,构造更好的整体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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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3-11-11
为“呼死你”遇难题支招
李清

新闻事件:近日启动的专门用于对付城市“牛皮癣”的“城市管理语音提示系统”(俗称“呼死你”)竟然发生被呼机主将手机号码转移到110上的恶性事件。有关部门正在讨论如何解决实行新办法带来的新问题。(《北京娱乐信报》张伟娜报道)

城管部门怎么也没想到,用“呼死你”系统追查小广告发布者,竟会连累政府部门的电话被呼死。而类似事件已在沈阳、西安、乌鲁木齐等地都有反映。看来,高科技设备也遇上了新难题。然而笔者倒有一些个人想法,或许能给解决城市“牛皮癣”现象一点启发。

笔者认为,打击应当选准切入角度,并抓住重点对象。根据笔者了解,数量最大、分布最广、危害最深且最屡禁不止、令社会深恶痛绝的“牛皮癣”主要集中在“办证”和“招聘男女公关”等几类。因此,应当把对治理“牛皮癣”的精力重点放在对这几类小广告的清理上。而诸如家教、个人物品转让等信息,一般数量较少,危害较轻,则以通过及时清洗和教育引导的方法来解决。由于重点打击对象均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笔者建议,对其采取包括“呼死你”等相应措施,可统一交由公安部门进行。

为了防止被呼机主将手机号码转移,以及因误呼而给市民工作生活带来干扰,建议将“呼死你”的连续呼叫功能改为短信发送功能。由警方对不同类型的对象分别发送相应内容的短信息,警告他们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将会严厉惩处。发送频率可定为每天一到两次。由于短信内容可以保留,短信接收功能不受关机影响,也不能进行转移,对当事人的警示效果肯定要胜过简单的连续呼叫。万一因弄错号码而发生误呼,也能及时得到信息反馈并核实解决,不至于影响对方的正当工作和生活。

要变执法者关门“呼叫”为社会合力打击。要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各社区、单位悬挂“严厉打击伪造证件并在公共场所发布相关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标语,形成宣传声势。还要在报纸上集中公布涉嫌手机号码。为避免被一些居心不良者利用,在公布号码的同时郑重声明:公安部门对于涉嫌机主已经采取相应措施,欢迎广大市民踊跃举报;严禁与涉嫌机主联系非法交易,违者法律严惩!在大力警诫的同时,加强查处,双管齐下,无疑会对城市“牛皮癣”制造者带来更强烈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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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3-11-12
(刊于11月12日山东《齐鲁晚报》)
天若有情天亦恼
李清

乘客谭某在重庆市垫江县汽车北站乘车买票时被售票员怀疑多找了30元钱,竟被车站工作人员逼着当众跪下对天发誓。次日当谭就此事找到车站领导时,该站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谭已指认不出当时是谁叫他下跪,因而拒绝为此事道歉。(《京华时报》11月10日据《重庆商报》报道)

工作出了差错,只怀疑别人,却不怀疑自己,这是什么逻辑!而被怀疑对象还是一直被服务行业口口声声奉为“上帝”的消费者,可见当事人的服务意识之淡薄。当然,如果只是怀疑而已,那也无可厚非。然而逼迫乘客下跪,那就构成了对乘客人格的严重侮辱。为此,谭某要求车站方面赔礼道歉,甚至于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是完全正当的要求。车站一方则应当把此事作为一次提高服务质量、重塑单位形象的契机,以新的面貌展现在群众面前。

比较而言,垫江县汽车北站的工作人员还算是“文明”的,他们至少没有直接冲上去就对怀疑对象施以拳脚,而只是让对方“到外面跪着对天发誓”,可见在一定程度上他们还是相信别人的“良心”的。然而他们没有想到,自己的“良心”也有偏斜的时候。少了票款,为什么不自己多作检讨,今后在工作中小心一些?即使真的错在对方,也绝不可以粗暴践踏对方的尊严。

更让人震惊的是,作为管理者的车站领导对性质如此恶劣的事件,竟也置若罔闻,以“谭已指认不出当时是谁叫他下跪”就作为拒绝道歉的借口,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车站工作人员的行为只能反映出他们的素质欠缺,而车站领导的做法则充分暴露出个别行业和少数群体遗存的高高在上的霸道作风。对于如此麻木不仁的领导,如果我们也坚持让他“到外面跪着对天发誓”,证明车站工作人员不曾逼人下跪,不知他会作何感想?呵呵,上天真若有知,对我们这样一再亵渎其威严的行为,恐怕早就震怒不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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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3-11-13
改善弱势地位,民工自己也要有所作为
李清

7月3日至10月24日,记者在武汉对来自仙桃市的26岁农民工彭红平进行了持续115天的跟踪采访,亲身感受到农民工艰难谋生的境况。三个多月内,彭为11个老板打过工,一共只拿到415元工钱,一些建筑老板甚至分文未付。(《中国青年报》11月11日)

彭红平的遭遇,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城市农民工的生存现状。而有与其类似遭遇的民工不在少数,必须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把国家已出台的相关劳动法规政策落到实处,严厉打击拖欠克扣民工工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事实上,有关部门已经在采取行动。

彭红平说:“如果有个好的职业介绍环境,有遵纪守法的老板,出了力就能拿到工钱,我们的生活就不会这样惨。”他的最大心愿就是“国家能把拖欠工钱的事解决好。”然而从另一些方面来看,彭红平们的生存境况,在相当程度上还有其自身的原因。倘若彭红平们的观念不改善,本领不提高,问题将依然得不到根本的解决。

1992年,彭红平尚不满18岁就到武汉打工,至今已在武汉“闯荡”超过十年。按理说,已经积累了相当的社会经验,应当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然而事实无疑让人失望,一个姓朱的老板到劳务市场招工,吹嘘每月包吃包住1000元,出于轻信,在没有任何条件保障的情况下,彭红平就跟着来到新疆一家大理石厂。干了一个月,却只拿到500元,还要扣除200多元烟钱,连回程路费都凑不够。逃票回到武汉后,更由于自己的不慎,辛苦省下的227元全被偷光,艰难生活雪上加霜。  

彭红平打工多年,被拖欠、克扣工钱的情况不计其数,彭却没有想过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7月8日,彭为汉阳区升关渡一建筑工地和泥,讲好一天工钱20元。干了一天后却被老板以“干活慢、不下力”为借口,一分钱没给就辞退了。他到江汉二桥、白沙洲大桥等地相继给3个老板做工,都没有拿到一分钱。在这样的情况下,彭都没有去通过法律渠道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出一丁点的努力,哪怕是经过努力后应得的工钱没有讨得回来!他所做的只是放弃权益,默默离开,把希望寄予自己的下一份工作。
  
还有,彭红平在武汉打工十来年,用他自己的话说,“不怕吃苦受累,就想过上好日子。”但我们在努力保障民工利益的同时,也应当让进城民工们清醒地认识到,在现在的大城市里不是光能“吃苦受累”就能发家致富的。在115天中,彭为11个老板打过工,如此频繁地更换工作,所从事的却只是一些诸如筛沙、和泥、清洗编织带的初级工作,我们衷心地期望,有着彭红平类似境况的民工兄弟,能够抓住大好青春时光,积极参加适合自己的实用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使自己在劳动力市场具备一定的竞争力,为将来“过上好日子”创造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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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3-11-13
(千龙时评刊登并被搜狐论坛等转载,千龙将本人列为特约撰稿人)

7万元消除了法律与现实的障碍
李清

曾数十次盗窃、抢劫作案的刘某,却因患有艾滋病,没有合适的收押场所。为了解决刘某的关押难题,武汉市公安局在市郊设立全国首个艾滋病羁押点,刘某成为首例被刑拘的患有艾滋病的犯罪嫌疑人。(《北京娱乐信报》11月12日据新华社消息)

艾滋病社会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全球性的重大问题。对于这一社会问题,首先必须有正视的勇气。美国前总统克林顿10日在清华大学演讲时,就明确表示,对于艾滋病,全社会都“应该正视它”。只有直面艾滋病社会问题的严峻现实,才有可能积极主动地设法加以解决。

尽管目前艾滋病患者在犯罪群体中还只占极小的比例,但已经必须引起足够重视。由于对艾滋病人的偏见,刘某的家人将其拒之门外。毫无经济来源的刘某只得多次作案,公安机关却一直无计可施,每次都只能将他放走了事。这不仅使得刘某轻易逃脱法律制裁,继续危害社会。更重要的是,由于公安机关一直没有对刘某的情况引起足够重视,消极对待,非常不利于社会对艾滋病正确观念的树立,并很可能把刘某推向反社会的道路上去。

报道中说,刘某在无法解决温饱时甚至自己打“110”让警察把他关起来,可见公安部门让其流落社会更是无奈之举。好在武汉市已经正视这一情况,走出了探索性的先行一步,为刘某修建了专门监室及配套设施,从而解决了这一难题,最值得赞赏的是武汉警方对艾滋病的科学态度。据了解,该监室民警自编了一本工作须知,要求对艾滋病人“不惧怕、不恐慌、不歧视”,内容则对包括艾滋病常识、发展现状、防范方法以及艾滋病人犯罪的案例、相关的法律条文等,都有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为刘某一人建专门监室,武汉市公安局就花费了7万余元,代价似乎高了一些。然而它为社会效益又何止值这7万元!我们从这件事中看到的是,在今后,对于包括艾滋病人在内的各类特殊犯罪群体,有关部门都将会认真对待,有法可依,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其作出处置。为艾滋病嫌犯修建专门监室,正反映了政府部门正视客观现实,推行人性化执法的可贵精神。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1-13 17:01:2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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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3-11-14
还是自由文化人好啊。
还没入管理群的,赶紧扫码入微信管理群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3-11-17
“托业”热显示出大学生就业观不成熟

今年北京市“托福”考试出现“寒潮”,报考人数从鼎盛时期的3万人锐减至万名左右。而与此构成明显对照的的是,刚刚进入京城的国际交流英语考试(TOE—IC俗称“托业”),却迅速引起24所高校近万名大学生的关注。已有上千名学生报名参加下月举行的“托业”考试。(《北京日报》11月14日报道)

可以说,“托业”热的出现是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的逻辑必然。有着“商业托福”之称的“托业”考试,其证书被微软、宝洁、松下等多家大型跨国公司认可。从一定意义上说,“托业”证书几乎成为应聘大型外企的必备证书。而长期以来,外企因其较高的薪资水平、良好的运作机制及发展环境等原因,被许多毕业生视为就业首选。“托业”考试的迅速火热,正是毕业生期望到外企就业的急切心理所致。

任何事情都要有一个度,即使是参加实用英语技能考试,热度太高也并非好事。学子们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盲目跟风。在大学学习阶段,最重要的当是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提高综合技能水平,而不应当把过多的精力华费在获取各种资格证书的考试上。说到底,“托业”证书只是证书而已。现在的一纸合格证书,完全不能保证人才长远的发展后劲。即便“托业”证书能够成为求职的敲门砖,但企业最终看中的是实际工作能力,光会外语而无真才实学将无法在职场立足。

从“托业”热中,还反映出相当多的大学生不能正确认识自己,对未来就业存在不切实际的期望。要知道,外企在提供高薪和较好环境的同时,对员工有着自己特定的素质、能力甚至个性方面的要求,并非人人都能适合外企的企业文化。我们从“托福”降温的现实反过来看,留学欧美的“海龟”在国内找到一份好的工作尚且不易,在国内拿到一张还未经实践检验的外语合格证书,莫非就能轻松成为一名外企白领?

不考虑自身实际特点,盲目追求外企就业机会,只能体现出众多大学生就业心态的急功近利。合适的工作才是好工作,有发展的人生才是有价值的人生。道理似乎每个大学生都懂,然而目前处于就业关口的大学生最缺乏的,恰恰就是对职业方向的准确把握,和对职业生涯的合理规划。如果大学生们在这方面继续不加以重视,那么哪一天形势稍有变化,“托业”冷下去,别的什么“业”又热起来,将是一件预料之中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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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3-11-17
(对去年高考作文题的最早一篇评论,02年7月8日人民网科教时评)

考生的心灵如何作出选择


今年的全国高考作文题是材料作文,或称话题作文。材料的大意是,有一位登山者,途中遇到了暴风雪,却碰到了一个冻僵的人,他的心灵经过“翻江倒海的思量之后”,选择将这个冻僵的人救醒 。 作文提示中说“也许人人不一定能够碰到这样的生死抉择,但是我们生活中也会面临一些与触动心灵有关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样选择?为什么会作这样的选择? 请以“心灵的选择”为话题写一篇作文。”

面对这样的作文题,我的感觉和北大中文系钱理群教授面对1998年高考作文题的感觉几乎一样 ,钱教授曾在一篇文章里写道:“(面对今年的高考作文题)我一个字也写不出来,脑子里一片空白……”我不明白,在几乎天天喊“高考改革”的今天,我们的高考作文题为什么又走上了束缚考生思维的老路?我个人觉得,这是近几年来最差的高考作文命题。

“心灵的选择”,我们的心灵在什么时候需要作出选择?我们该怎么选择?我想按照这样的思路去作文是没错的。青岛的一位高级教师对今年的作文题目的评论是,考生应该有话说,而且不容易“跑题”。我想,生活中需要心灵作出“选择”的场合确实不少。官员面对行贿者该如何选择?市民面对接头抢劫该如何选择?可是为什么偏偏要把这个人生中很多大人都解决不了的大问题,拿到考场上让十几岁的孩子来进行论述?我知道高考作文题需要有导向性,比如这个作文题的导向可能是“社会责任感”。可是导向性太明确了,我们的考生还能怎么来进行“选择”?

电视经常有“心动不如行动”的诱惑性 广告。“心动”肯定是“心灵受到触动”,而“行动”也可以理解为“作出选择”。我要问,这样的“心灵的选择”无疑是经常遇到的真实的情况,可有几个考生敢在自己的作文里写下样的“心灵的选择”?不必让我来解释原因,坐在闷热的考场里,面对这样的作文题,在四五十分钟时间内内,在巨大的压力下,考生的心灵和笔会迅速地作出怎样的选择?

在这里我想到了1998年高考可笑而又值得深思的一幕,成千上万的考生为了表现“坚强”的精神,竟然不约而同地选择了让自己的父母在自己的笔下都“双亡”。今年的作文题目尽管不像1998年作文题《坚韧·我追求的品格》、《战胜脆弱》那样完全规定了写作的内容、价值取向,而看似给考生留下了选择的空间。然而题目实际上仍然是要把考生的思维与写作,纳入到一个早已预设好的,符合社会公共意志与规范的,几乎没有个人意志、想象、创造空间的模式之中,而且是强制性的。考生被要求按出题者的意图发言,难免要唯心地说假话。

现在阅卷结果还没有揭晓,但我不敢想象,会有多少人地选择崇高、选择正义、选择见义勇为,甚至选择“舍身取义”“杀身成仁”。有多少人会写出慷慨激昂的人生哲理。我不能说他们的选择是错误的,但这不是他们自己的话。为了不偏题跑题,为了得到高分,为了考上大学,他们只能选择说违心的话,写违心的文,选择说谎,选择言不由衷。经过多年的僵化教育和扭曲的观念灌输,我不知道,我们学生的心灵还要承受多少“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我不知道,到什么时候,他们在高考中才能卸下重负,自由地呼吸,自由地思考,而不再需要像一个大人,像一个思想政治工作者那样老气横秋、四平八稳地说话,能够自由地写一点由衷而发的真切感受,写一篇或许单纯却清新自然的青春宣言?

我盼望着有一天,作文命题能恢复“言为心声”的本来面目。到那一天,我们的高考作文题将不再有“铸模的悲哀(方舟子语)”。面对高考作文题,我们将真正的有话可说,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心灵能够作出自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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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3-11-18
(《新京报》11月18日,发表时有删节,改题:教师“上岗费”必须被制止)

惊见天价“教师上岗费”
李清

河北省景县教育局面向待分配的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招考教师,102名被录取者接到通知,被要求依照考分和学历高低,限时交纳2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的“垫资费”,最高为50万元。(新华社石家庄11月17日电,记者罗绮、张涛报道)

“你想当教师吗?请先交50万元!”听起来颇像天方夜潭,却是发生在河北省景县的真实事件。事实上,在一些地方,要想当教师,先交“上岗费”,早已不是什么新闻。《燕赵都市报》就曾报道过,同属河北省的正定县以 “捐资助教”为由,向新教师每人收取7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上岗费用。而景县这一次“公开招考教师”的“改革”行为,其“魄力”之大,更是让人大开眼界。

尽管目前50万元一项尚无人问津,且按照景县教育局的说法,教师只是“垫资”而已,这些钱将用于县一中改扩建工程,本金将在5至7年内返还。然而,翻遍《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相关法规,找不到任何一条教师交钱才能上岗,或是教育经费需要教师“垫资”的规定。教师只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即可取得上岗资格。景县规定教师交纳高额费用才能上岗,其实质与买卖教师岗位无异。

教师的岗位有着相当的特殊性,没有相当的文化水平和道德素养是难以的。在教师招聘考试中收取高额费用,必然会放松对应试者的素质要求,使一些不具备教学能力的人凭借金钱进入教师队伍。试问,对于家境贫寒的农村学子来说,有几个能付得起数万元的费用?而能够为当上教师不惜花上数十万元的,会有多少真才实学?

景县的这次招考教师,至目前已有95名教师共“垫资”450万元,最高者交纳了30万元。对于有钱者来说,花点钱就有可能买到一个教师的职位。而对于大多数的新教师来说,却很可能会因为交纳“垫资费”,使家庭生活陷入困顿,很难想象他们上岗后能够安心教书育人。更为严重的是,“有钱才能当教师”甚至“有钱就能当教师”的观念,一旦在当地群众的脑海中深深扎根,教师职业和教育行业在社会的形象将会毁失殆尽。

“垫资”也好,“捐资助教”也好,形形色色的“教师上岗费”的出现,暴露了当地领导在教育工作方面的严重失职。这次河北省景县天价“教师上岗费”的出现,则更是向我们表明,一些地方所存在的问题,已经到了多么严重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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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3-11-19
(《北京娱乐信报》11月20日选用)

对恶意欠薪者不能一逐了之
李清

从下月开始,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在全市范围内对建筑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执法大检查。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恶意欠付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影响的劳务企业,将清出北京建筑市场。(《北京娱乐信报》11月18日,另北京多家媒体均有报道)

当下,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成为相当突出的社会问题。对其进行专项整治,无疑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然而,对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只将相关劳务企业清出北京建筑市场,恐怕还显得远远不够。

首先,必须保证被拖欠的工资能够及时发放。对于农民工来说,工资能否拿到手是头等大事。这也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有关部门应当把责令用人单位立即足额补发工资作为工作的首要之重。对于不能立即补发的,要让其制定具体的补发计划。由于目前建筑工程中往往存在着多层转包的现象,对于转包过程中造成的拖欠,劳动保障部门则应及时查明责任,督促解决。非由承包方原因造成拖欠或承包方暂时逃匿的,应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对拒不支付欠薪的,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总之,务必要先让农民工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再谈别的。

其次,应当加大对违法劳务企业的处罚力度。不法企业既然能够恶意欠薪,就根本不会在意一般性的惩罚措施。北京不让干,还可以到外地继续捞钱。只有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才能从制度上促使劳务企业诚信守法,诚实经营。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对一些不具备行业资质和用工资格的“包工头”,要将其清除出整个建筑行业,而不仅仅是北京建筑市场。对严重违法的企业,更不能让其卷铺盖了事,必须责令停业整顿,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更重要的是,需要建立起根除欠薪现象的长效机制。据统计,在北京市去年已竣工的工程中,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多达3407个,全市累计拖欠金额高达230多亿元。如此严峻局面,千头万绪,矛盾重重,恐怕更不是能够简单“清出北京建筑市场”的事。北京市应当向南方一些在这方面做得较好的城市学习,探索建立对建筑等行业工资支付的长效治理机制。如完善建筑行业发包制度,建立针对重点行业的欠薪预警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督等等。为建筑企业设立工资预留账户的做法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总而言之,实施长效管理,在萌芽状态就消除恶意欠薪,才是解决建筑行业拖欠工资问题的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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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3-11-20
“灰领”是个什么东西?
李清

据劳动部门统计,上海市目前有1.5万个“灰领”岗位空缺。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的解释,灰领是一个有独立的智能结构和职业特征的人才类型,他们接受过高等教育,有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动手操作能力。飞行员、外科医生、记者、广告设计等25种职业被初步界定为“灰领”。(《上海青年报》11月19日)

看来“灰领”还都是些在社会上比较吃香的职业。然而到底什么是“灰领”,尽管祝局长已经作出了解释,笔者对其还是不得“要领”。“灰领”到底是蓝领向白领的过渡,还是蓝领与白领的合一?似乎都不像。其实,推出“灰领”这个名称毫无必要。

“白领”与“蓝领”的划分,本是从西方引进的。通常把体力劳动者称为蓝领,而把脑力劳动者称为白领。在过去,白领与蓝领分工严格,可谓井水不犯河水,两者的社会地位和薪资水平也有着明显差别。“灰领”称谓的出现,实际上反映了社会对“蓝领”由来已久的成见。

事实上,在社会分工日趋复杂化的今天,白领和蓝领的界限常常已经不那么明显。操作一线岗位对文化素质的要求大大提高,工作环境大大改善。更不能简单地认为白领就比蓝领工资高。在南方一些发达城市,一名高级技工月收入数千元早已不是什么希奇的事。这类人通常被称为“高级蓝领”,也就是说他们仍然可被归于蓝领之列。成为一名高级蓝领同样会得到社会的敬重,当然,也相当不容易。

写字楼里衣着光鲜的白领,薪水可能还不及一个高级蓝领的一半。香港电影《恋爱新世纪》中,刘嘉玲这样向男朋友黎明提出分手:“如果我们仍在一起,你永远是一个白领,我永远是一个推销员,我们只会做一对穷光蛋夫妻!”失恋的黎明则坐在一幢大厦的楼顶,冲着灯火中的都市大喊:“我发誓我一定会出人头地的,我不会甘愿做一个朝九晚五的白领!”可见,当一名白领也未必是件让人羡慕的事。

其实,社会既需要白领也需要蓝领。是白领的,没有理由骄傲。是蓝领的,也大可不必自卑。不能确定自己属于什么“领”,更没什么大不了的。为了鼓励培养应用型技能人才,就特意弄出个让人看不懂的“灰领”,以后还会不会出现“褐领”“咖啡领”?要知道,在当今社会立足,并不看你是什么“领”,而是看你究竟有没有“本领”!

(发表于《青年导报》、《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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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3-11-24
职场人士,请别让自己缩水
李 清

在人才市场招聘过程中,有时可以看到这样耐人寻味的现象。两家同样有实力的公司,求职者经过一番权衡之后,最终却舍多取少,选择了薪酬待遇较低甚至工作条件也相对较差的一家。问其原因,除了公司的发展前景、人际关系,得到的最多回答往往是“能够学到东西”。

“能够学到东西”,即个人人力资本能够实现资本增值,对一个企业来说,员工个人价值的总和构成企业的人力资本。而人力资本价值的提升通常通过培训得以实现。有眼光的求职者都很重视企业的培训情况。对他来说,培训和发展机会远比目前看似尚为“诱人”的较高薪水重要。换句话说,如果仅仅有较高的薪水却没有深度发展机会。那么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以后,你会发现连自己的薪水也根本就“抬不上去”,有一种被“套牢”的感觉,到了这时候,你再想到重新选择,重新开始,或许为时已晚。人在职场也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在这个社会发展日新月异、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年代,你没有学到新的知识和技能,你的人力资本价值就开始“缩水”了。

著名IT记者汪向勇曾撰文指出,一个人的人力资本价值通常由年龄、可用于生产的知识技能以及自己通过工作建立的社会资源。在这三者之中,知识技能无疑是相当重要的因素,一个企业发展得越快,员工需要学习的知识越多,给员工使用学习知识的机会越多,(例如从普通员工升到部门经理的机会多,扩充知识机会就多),员工的人力资本含量增加就越多。从这个意义上讲,“培训是员工最大的福利”的说法可谓意味深长。

作为一家拥有150多年悠久历史的大型跨国公司,西门子公司不以高薪及福利待遇作为留住人才的主要砝码,却汇集了一支高质量的精英团队。在西门子公司凝聚和稳定人才的诸多措施中,其良好的培训机会和独特的培训文化无疑最不可忽略的。1997年10月,西门子公司在中国北京成立了西门子管理学院,旨在为西门子公司培养大批本土化管理人才,创办和运行这个学院到目前已投入了上亿元的人民币。

在这里我们可以对照分析一下大学生为什么大多不愿去国企的原因。除了企业经营状况和工资待遇这些显性因素以外之外,国企的用人与培训机制通常是不太被明确的隐性因素。分配到国企工作的大学生,如果经过两三年知识技能没有深度得到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你新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未来发展,由于企业的特点,你或许还能够继续工作生存相当长的时间,但肯定无疑的是,你 “缩水” 的日子已经不期而至。

模特、迎宾、保安等技能单一的工种,被认为是“青春饭”,一般能够很容易被大众接受。而凭借大学里学到的技能就能一辈子有饭吃的观念尚有待慢慢可消除。“一招鲜,吃遍天”的时代早已过去,看似安逸、稳定甚至收入也不错却一成不变的工作却有可能潜伏着危机,尽管影响一个人职业发展的因素还有很多,觅得一份稳定轻松的工作也不容易。但对于一个想要接受更大挑战寻求更大发展的职场人士来说,很多时候是要能够由自己作出选择的。在短暂而又漫长的职业生涯中,请时时提醒着自己:别让自己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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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3-11-24
期待北京公交报站服务更加人性化
李清

“乘客们,农讲所站到了……农讲所是毛主席早年主办的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是培养农民运动干部的摇篮。” “陈家祠站到了,该祠是广东现存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装饰最精美的具有南方传统艺术特色的建筑。”简短的报站语中竟把七八个景点通通扼要介绍了一遍,乘客纷纷感慨“广州公交报站越来越有文化”。(《广州日报》11月15日)

广州在公交车报站语中加入景点介绍,可以理解为给城市派发某种“形象名片”。这样的做法在极大地方便广大乘客尤其是外地来客的同时,无疑也将会使广州市的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相信提供优质服务的公交车在公共交通领域也会有更强的竞争力。

反观北京的公交,尽管这些年车辆档次不断提高,乘务员的服务意识也有所加强,然而,仅从站牌设置和报站水平来看,无论是从离群众的满意度来说,还是与广州市相比,都还有着不小的差距。

首先是站牌、站名设计不合理。如同样是航天桥下,不同路线的公交站点分别命名为“航天桥”“西三环”“八里庄”“阜成路”等,让人无所适从。而同叫 “菜户营”的车站,相距最远的步行至少得十多分钟时间,常有乘客下车后却找不到返回时的乘车地点。

广州已经能做到报站时向乘客介绍景点了,北京很多公交站点在命名上却还在有意无意地忽略近旁的重要景观和标志性建筑。不少名胜古迹和大学、医院门前的公交站点被简单地用 “某某路”之类来命名。笔者住处附近的一条公交线路,沿途有大型医院,也学校和其他文化单位,却接连用了“北×路”“”北×路北口”“北×路西里”“北×路西里南站”“北×路南口”等好几个没有任何文化的相近站名,听乘务员报站时稍不留神就会下错地方。

连把景点名称写上公交站牌都舍不得,就更别指望能听乘务员来当“兼职导游”了。其实,公交站牌的设置,乘务人员的报站,与车辆的外观、车内的设备等一起,都是“车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某种程度上讲,作为软件方面的前者甚至更为重要一些。

不可否认,近年来北京公交的服务水平也提高不少。一些乘务员已“双语达标”,大部分乘务员能向乘客提示换乘线路。关注和介绍风景名胜,似乎不是公交公司的份内之事。然而,通过这个小小方面的对比,反映出北京公交整体服务观念和服务水平的相对滞后。在如今,连天气预报的内容都越来越丰富多彩,公交车报站又何尝不能做到更人性化一些?北京公交不妨多向广州学习,让乘客享受到更多的温馨服务,也让自身形象与文化古都的风貌更加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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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3-11-24
以下是引用李清在2003-11-21 12:07:22的发言:
“董事长也可以任命,中国特色。”
是董事会推选的。
公司主要由电教馆与腾图科技集团合作组建

这种翻牌公司董事还不是任命的。你的领导是处级干部哦.
《宁波政报》:任命***为宁波联合集团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长。
宁波化工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宁波化工开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共宁波市澥浦镇党委书记胡**。
还有中国石化集团正部级、中信公司副部级.............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3-11-25
救助站千万不能再出类似事件
李清

今年9月,河南籍妇女薛某在南宁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期间,由于救助管理站管理疏漏,被一名保安借晚上查房之机凌辱。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据新华社电,《南国早报》11月20日报道)

救助管理站竟然也出事了,着实让人震惊。众所周知,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困难人员,过去长期实行收容遣送制度。由于不少地方违规操作,使收容遣送工作出现了大量问题。“收容站”一度成为许多城市外来人员闻听色变的场所。广州市就成发生过无辜女子莫名其妙被收容,继而在收容站被强奸的事件。而“孙志刚事件”更是造成了全国性的重大影响。然而,类似事件都只有可能发生在过去的收容站,而不是如今性质完全两样的救助站。

救助站与过去的收容遣送站相比,绝非仅仅是换个牌子的问题。尽管有很多救助站由原来的收容站改建,但两者在思想观念、服务对象、管理模式和工作方式等方面都有着本质的区别。国家有关部门及时废止不合时宜的收容遣送办法,在全国各地设立救助站,实际上是要建立起新型的城市社会救助制度。既然是救助制度,救助站就只能是为困难人群提供福利的机构,而绝对不能使被救助者的利益受到侵害。薛某在救助管理站内被保安强奸,尽管是件以外事件,非救助站工作主观所致,却无疑会严重影响救助制度的声誉。

城市救助制度实施以来,各地的救助管理机构正在纷纷告别过去收容遣送站的负面形象,也逐步探索出了一些工作与管理经验,使相当多的困难人群及时得到救助。从总体上来说,广大救助站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然而我们还应当清醒地看到,由于宣传等多方面的原因,还有不少底层群众对新的救助站的职能和工作方式不甚了解,一些文化水平较低以及曾被错误收容者,还对救助站存有一定的怀疑甚至畏惧心理。可以想见,如今发生了求助者在救助站被强奸的事件,将会给这部分群众以及一些正在前往救助站的路上徘徊的人群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南宁市救助管理站的建立也只还是是今年8月份的事。根报载,该救助站的建立得到了自治区和南宁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共拨款200多万元用于设施改造。挂牌仪式上,南宁市副市长要求,新的救助管理站必须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确保社会救助工作正常运行。然而让人绝没想到的是,救助站刚刚建立一个月,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笔者以为,挂起救助站的牌子,给求助者提供物质上的资助,甚至花巨资改善自身条件,对于救助站来说都还是远远不够的。救助站要担负起救助困难人群、促进社会稳定的神圣职责,就一定要使求助者的人身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对这起事件的发生,南宁市救助站应当进行深刻的反思。而全国各地的救助站都应当从南宁市的事件中吸取教训,严格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出现一切管理上的漏洞,千万不能让救助管理站成为求助者伤心之地的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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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3-11-25
对“扒手主动感染艾滋”的忧思
李清

11月17日,杭州警方破获一广西籍扒窃团伙,26人落入法网。警方在进行血清化验时,发现有12人携带艾滋病毒。其中扒手覃某竟然是主动用注射器把艾滋病同乡的血注进自己体内,而使自己染上艾滋病毒的。(《新闻晨报》11月21日)

当前艾滋病犯罪现象已经成为引起关注的社会问题。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有关部门对于艾滋病嫌犯无计可施,只能抓了又放,让其流落社会,客观上放纵了他们继续犯罪,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隐患。少数犯罪分子以艾滋病感染者的身份作为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正是钻了法律的空子。

好在法律与现实之间的障碍正在消除。如武汉市最近就建造了全国首家艾滋病专用监室,杭州市也将集中收押一批艾滋病疑犯。然而,对于艾滋病犯罪来说,解决了关押的问题,并不意味着解决了所有问题。“扒手主动感染艾滋”现象的出现,就给司法部门出了一道难题,并足以引起整个社会的深思。

扒手为什么要主动感染艾滋病?按照当事人自己的说法是“得了艾滋病,警察就不敢抓了” 。当事人的话反映出过去司法部门对于艾滋病犯罪现象的无奈,也反映出社会对于艾滋病的误解与恐惧。当然,还反映出当事人对于违法犯罪的“执着”和对法律、对艾滋病的无知。

众所周知的是,艾滋病是一种几乎100%致死的疾病,目前在全世界都还没有根治疗法。“主动感染艾滋”的扒手再无知,也会知道艾滋病是一种严重疾病。我们不禁要深究一下,到底是什么让当事人不惜以严重牺牲身体健康为代价,来换取可以暂时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呢?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光只是关起来,而不剖析其思想根源,怕是远远不够的。

犯罪分子并非天生坏种,艾滋病犯罪者也不例外。应当看到,艾滋病犯罪的诱因常常是各种因素导致的极度贫困。贫困的艾滋病感染者如果得不到社会应有的关爱,是很容易因走投无路而走向犯罪道路的。而在存在艾滋病感染者的犯罪人群中,由于人生观扭曲,吸毒与卖淫嫖娼现象高发,更造成艾滋病蔓延。扒手覃某正是受身边艾滋病犯罪者极度贫困的生活状态和极度扭曲的心理状态的双重影响,才会置严重后果于不顾而主动感染艾滋病毒的。

据警方透露,杭州市6年间累计共查出感染艾滋病的扒手100多名,可见当前艾滋病犯罪现象之严重。如果说司法部门过去消极对待艾滋病犯罪现象实属无奈,那么如今对艾滋病嫌犯积极关押惩处,却还无论如何不能说大功告成。当社会上有一些人各种原因(如吸毒)倾家荡产而即将铤而走险的时候,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能够及时地挽救他们。对于解决艾滋病犯罪现象,避免“扒手主动感染艾滋””现象的再次发生,还需要整个社会作出更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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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3-11-25
建几个“国际化小都市”如何?
李清

最近多家媒体均有报道,据中央纪委驻国家建设部纪检组组长姚兵透露,我国有100多座城市提出要建“国际化大都市”,占到全国城市总数的四分之一还多。

事实上,现在全世界能称得上“国际化大都市”的城市也不过一二十座,而中国可望成为真正“国际化大都市”的也就北京、上海等那么几座。对于大多数提出此目标的中国城市来说,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只能是不切实际的臆想而已。

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在全球化大潮滚滚而来,我国的对外开放也日趋加快的今天,一些地方渴望通过提高开放程度来促进经济文化繁荣和综合实力增强的想法却是没有错的。对于一些有条件的城市,应当允许并鼓励它们建设成为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城市。

其实,国际化的城市未必一定要是大城市。众所周知,瑞士的日内瓦是个人口还不到20万的小城市,却聚集了大量的世界性组织机构,国际性会议也经常在这里召开,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国际化城市。同样,像德国的法兰克福、慕尼黑,意大利的米兰等等,都不是大城市,却都是国际化程度非常高的城市。

目前我国已经具有一定国际化程度的边贸、旅游类中小城市并不少,问题是这些地方大多城建和管理水平还比较低下,国际性的文化交流等还比较薄弱,因而基本上还不能成为真正够格的国际化城市。

实际上,我们在与东南亚地区联系密切的海南和广西,与中亚各国商贸往来频繁的新疆,与朝鲜、蒙古、俄罗斯多国毗邻的东北,乃至受国际游客青睐的青藏高原等地,都可以选择一些条件合适、具有潜力的中小城市,将其建设成为“国际化小都市”。“国际化小都市”尽管规模不大,缺少“气魄”,在繁荣地方经济、促进对外交流和提升国家形象等方面起到的效果却是一点也不差的。

当然,“国际化小都市”也不是谁都可以建的,一切都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条件出发。笔者认为,只要规划合理,建设得当,在不久的将来,神州大地的东西南北,各出现一两个乃至更多至少在亚洲知名度较高,具有浓郁的国际化气息,特色鲜明,欣欣向荣的“国际化小都市”,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发表于《福建日报》《城市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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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3-11-25
大国好像没什么国际化小都市。
你提到的所谓国际化小都市,也是那些国家中近乎最大的几个城市了。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3-11-26
“你提到的所谓国际化小都市,也是那些国家中近乎最大的几个城市了。”
请问德国的柏林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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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3-11-27
(刊于11月27日《京华时报》,略有文字变动)

基层社区招聘研究生当慎重
李清

在25日举行的2004届北京市毕业研究生双选会上,望京街道办、建国门街道办等一些基层街道社区的招聘展位也吸引了众多前来应聘的研究生。(《京华时报》11月26日)

社区作为越来越重要的社会最基层组织,与过去相比,其工作的难度和强度都有所增大,对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正如招聘会中望京街道办的招聘人员所说,“我们需要有高学历的人才参与到街道和社区建设当中。”街道办事处招聘会研究生,充分反映了社区工作对于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事实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就业形势的变化,从事社区工作已经成为一些高学历人才的就业选择。 9月份,25岁的清华大学毕业生陈香就通过竞聘当选为长沙某社区居委会副主任。郑州、上海等地也都进行了招聘大学生到社区任职的尝试。

然而,对于北京的街道基层单位来说,招进高学历人才简单,想要留住人才却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对于招聘研究生从事街道社区工作,有关部门必须慎重考虑,将与之相关的各面面的配套问题解决好。当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两个。

一是待遇问题。据有关媒体报道,中原某市三年前招聘了41名大学生(其中包括两名研究生)到社区任职,目前仍在岗的仅剩11名。离职的主要原因就是待遇太低,社区居委会正副主任月薪仅四五百元,且三年未有增长,各项应有的社会福利和保险等也都没有落实。即使是北京,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比过去是提高了不少,但与社会上研究生的平均工资水平相比还是要低一大截的。对应聘从事社区工作的研究生,如何切实保障他们享有适当的工资待遇和相应的社会福利,使得他们能够安心在基层工作,并使社区工作持续稳定地发展,无疑是值得有关部门重视的问题。

二是出路问题。招聘高学历人才从事社区工作,不能只管使用而不考虑他们的出路。对于在社区工作中大展身手的研究生,有关部门应当让他们觉得“有盼头”。在这方面,一些先进地区的经验值得北京市借鉴。如上海就对社区工作人员实行了比照公务员待遇的制度。北京也应当给应聘到社区工作的高学历人才建造“能上能下”的机制,以积极推动和实现社区服务工作的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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