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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专栏] 李清博客杂文时评作品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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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5 发表于: 2004-04-14
行政区划你老兄研究的比我多,我佩服,涉及国内国际政治问题你却不如我研究的多。
异域欧陆随身闯,同根家国入心装。

只看该作者 76 发表于: 2004-04-21
北京取消旅游定点接待是明智之举

来源:新京报 www.thebeijingnews.com日期:2004年4月21日2: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据4月20日《京华时报》报道,7月1日之前,北京市1000多家旅游定点接待企业将被取消定点身份。今后国内外游客随团到北京旅游时,将不会再被限制到定点饭店、餐馆和商店去消费。

众所周知,旅游定点接待制度的实行由来已久。在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大部分餐饮和商业服务企业的卫生条件和服务水平达不到接待涉外团队的要求,因而政府指定了一些条件相对较好的企业进行“定点接待”。旅游定点接待制度实际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实际状况相适应的。实行定点接待制度之后,一批“定点接待单位”享受着国家给予的种种市场优惠,“定点”的招牌就能为它们带来源源不断的客源。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第三产业的飞速发展,如今无论是餐饮还是商业服务企业,其整体的设施条件和接待水平都大大提高了,有条件接待国外游客的服务场所也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再将由市场自发形成的旅游客源以指定形式送给部分企业,就显得有些不太合适了。对于大多数旅游服务企业来说,定点接待制度给它们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待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让企业通过自由竞争来定夺输赢,政府只要为它们提供制度上的相关保障即可。旅游服务企业占领市场应当完全依靠自己的硬件设施、服务质量和价格优势,而不能再靠政府的直接支持。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长期以来,一直有一些所谓“定点接待单位”利用其“定点”的招牌从事一些不规范经营行为,甚至与导游串通,强买强卖,欺诈游客,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使得群众对定点接待制度多有怨言。因此,取消旅游定点接待制度,不再让部分旅游服务企业“吃小灶”,是一项适应新形势和维护群众利益的应时之举。

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规定,对于“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设行政许可”。毫无疑问,旅游接待当属“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社会服务内容之列。从这一点来看,北京市取消旅游定点接待制度,不仅是对市场规律的积极顺应,也是对国家法律的有效贯彻。(新京报) □李清(北京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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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7 发表于: 2004-04-22
(4月16日钱江晚报,题:变相的红顶商人)

不升官也不许如此发财!
李清

据《解放日报》《扬子晚报》等媒体报道,近日江苏省扬州市辖下的高邮市欢送72名公务员“下海经商”。与以往官员下海不同的是,这批公务员在未来三年内将保留原有职级,并全额领取工资,而如若创业不成还可“打道回府”。扬州市市长季建业对此事的表态是:不升官,就发财!

扬州市在江苏省属中等发展水平,要想追赶经济发达地区,无疑应当积极鼓励有才能者投身市场经济建设大潮。动员公务员“下海经商”也不失为政府部门“精兵简政”的一个好方法。然而让公务员在“三保留”的条件下去进行所谓的“下海”,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首先,带薪下海无法解决政府机构臃肿问题。公务员既然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岗位,就应当与过去的单位脱离工资关系。而扬州市的这批公务员,在经商后却照样拿着国家的俸禄,甚至还可以随时“官复原职”,这算哪门子的“下海”呢?国家财政仍然要为他们支出工资,政府运行成本没有降低,精简机构只是一种假象而已,又如何能够实现“减员增效”的目的呢?

其次,这些“下海经商”者虽然离岗,职级却仍然保留,在群众眼里,他们无疑仍然是“国家干部”。既然仍然具有干部身份,就多少还能算是“有权”之人。当一个具有政府背景的“有权”商人进入市场领域,而又缺少有效监督,谁也无法保证他们不会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因此,如何避免这些“下海经商”的公务员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应当充分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再者,让公务员商海、官场“脚踏两只船”,或许只是后发地区的权宜之计。然而从法律上讲,让公务员“带薪下海”却是严重违法行为。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一律不得经商、办企业,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一贯的坚决立场,即便在机构改革和精简分流时期亦是如此。这不仅在《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明确作出规定,有关部门还曾多次发文三令五申。扬州市领导的肯定只是给违法行为披上了一件看似合法的外衣,却并不能改变地方让公务员“带薪下海”的违法性质。

归根到底,扬州市让公务员“发财”的这种做法,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参与市场、与民争利的行为。而要使市场经济得到健康发展,建设高效运作的廉洁政府,就必须坚决割断权力衍生关系,防止任何形式的权力资本化。笔者认为,公务员辞职下海,政府可以给他们“扶上马、送一程”,却不可让他们“捧着银饭碗、系着安全带”,成为与市场经济环境中刺眼的“红顶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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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8 发表于: 2004-04-26
(沈阳今报4月22日)

交锋•“命案侦破招标”


河南省博爱县公安局对近年来久攻不下的疑难命案进行统一清理,在全市公安刑侦系统招标破案,对侦破有功人员给予经济奖励,并对一些能力卓越者进行破格提拔。结果仅10天内,全市18起陈年命案即招标完毕,并已有四起案件相继告破。4月21日《人民日报》
  

  正方□李清

  宜提倡

  长期以来,各地公安部门为提高破案速度和效率,所采用的最常见手段是“定指标”,即对办案人员的破案行为限时限量。这种方式虽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办案人员的积极性,但其更看重的是破案数量而不是质量,办案人员更多地感觉到的是压力而不是动力,加之责权利不明确,很容易造成为破新案而使陈案积压,或者为求快速破案而不惜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正常手段。因而,社会各界对公安系统“定指标”破案的做法多有非议。

  博爱县公安局将“定指标”改为“招投标”之后,与过去的做法最大的区别就是,不是指定人员去侦破案件,而是为侦破案件去寻找能人。也就是说,不再规定办案团队在规定期限内破获多少案件,而是让有勇气有能力和的人员来“啃硬骨头”。

  “招标”破案,责权利相当分明,非常有利于办案人员“放开手脚”。由于是主动投标,而中标人即是侦破案件的直接责任人,破案的功劳和破不了案的责任均由其来承担,所以“招投标”将大大提高工作积极性。

  另一方面,对命案侦破实行“招标”,还能使有限的办案经费得到有效使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安系统经费匮乏的问题。由于“招投标”的做法能敦促民警提高破案效率,必将有效改变以往的案件积压现象,从而为当地营造出全新的治安局面。

  

  反方□张贵峰

  当审慎

  公安机关的初衷当然好,但笔者觉得,我们在赞赏的同时还应保持一份审慎客观的态度。

  首先,刑侦工作中之所以长期存在不少难以侦破的陈年积案,除了一些诸如办案经费、人员、装备紧张的客观因素外,办案体制的不顺畅才是背后真正的原因。所以,“命案招标侦破”作为一种个案的临时性的办案人员调配激励措施,只是一种权宜之举,在个案中可能便捷有力,但不可能从根本上触动刑侦体制本身,更无法取代现有的常规办案制度。

  再者,招标毕竟和个人实际利益的竞争有明显的关联,难免有“案件商品化”的意味。更重要的是,一旦侦破案件和额外的经济利益紧密挂钩,利益冲突在所难免,权力就有了异化的可能。而且,为片面地追求破案率,也增加了不择手段、刑讯逼供办案的风险。

  最后,额外的侦破招标资金显然并不是一个小数目,作为特别支出,即使来源于财政部门的拨款,这里也有一个正当性的问题。侦缉刑事案件本来是公安部门分内工作,预算已经有这方面的专项列支,现在又要再度为此拨付款项,是否有重复支出之嫌?

  笔者以为,如果能将从这里总结出的职责明确、激励充分的经验融入到对目前刑侦体制的改革中去,借此建立起一套适合新形势需要的责、权、利规范,运转协调高效的刑事案件侦办体制,才是长久根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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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9 发表于: 2004-04-28
(青年报5月2日,提前组的版)

治“牛皮癣”不能光靠高科技
李清

南京市的“呼死你”城市管理电话系统推出已一年多,但目前每天新增的各类“牛皮癣”仍超过5000张,一些被呼者还把自己的号码恶意转移到别人的电话上,使得被寄予厚望的“呼死你”系统不能彻底“呼死”众多制“癣”者的手机。(《南京日报》4月23日)

城管部门用“呼死你”系统追查小广告发布者,却连累了无辜市民甚至政府部门电话被呼死。类似事件已在沈阳、西安、乌鲁木齐等地都有反映。看来,光依靠高科技设备解决不了“牛皮癣”。难道城市“牛皮癣”现象真的就无法可治?笔者倒有一些个人想法,有关部门不妨参考参考。

笔者认为,打击应当选准切入角度,并抓住重点对象。根据笔者了解,数量最大、分布最广、危害最深且最屡禁不止、令社会深恶痛绝的“牛皮癣”主要集中在“办证”和“招聘男女公关”等几类。因此,应当把对治理“牛皮癣”的精力重点放在对这几类小广告的清理上。而诸如家教、个人物品转让等信息,一般数量较少,危害较轻,则以通过及时清洗和教育引导的方法来解决。由于重点打击对象均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笔者建议,对其采取包括“呼死你”等相应措施,可统一交由公安部门进行。

为了防止被呼机主将手机号码转移,以及因误呼而给市民工作生活带来干扰,建议将“呼死你”的连续呼叫功能改为短信发送功能。由警方对不同类型的对象分别发送相应内容的短信息,警告他们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将会严厉惩处。发送频率可定为每天一到两次。由于短信内容可以保留,短信接收功能不受关机影响,也不能进行转移,对当事人的警示效果肯定要胜过简单的连续呼叫。万一因弄错号码而发生误呼,也能及时得到信息反馈并核实解决,不至于影响对方的正当工作和生活。

要变执法者关门“呼叫”为社会合力打击。要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各社区、单位悬挂“严厉打击伪造证件并在公共场所发布相关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标语,形成宣传声势。还要在报纸上集中公布涉嫌手机号码。为避免被一些居心不良者利用,在公布号码的同时郑重声明:公安部门对于涉嫌机主已经采取相应措施,欢迎广大市民踊跃举报;严禁与涉嫌机主联系非法交易,违者法律严惩!在大力警诫的同时,加强查处,双管齐下,无疑会对城市“牛皮癣”制造者带来更强烈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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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0 发表于: 2004-05-08
公厕“豪华梦”当警醒!
(成都晚报4月18日)
李清

沈阳市太原街路口的豪华公厕自建成以来,平均每天接待“顾客”不到20人,节假日最多时也不超过30人。公厕每天的收入仅10元左右,还不够给管理人员发放工资,更不要说收回建造成本和带来经济效益。(4月16日《沈阳晚报》)

近年来,全国不少大中城市都掀起了一股建造豪华公厕的风潮。建造这些豪华公厕动辄花费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之多。公厕里面的装潢设施则是一座比一座高档,有的在小便器前的墙上安装了液晶电视,有的设置了放有古典家具的高级休息室。就在不久之前,南方某革命老区省份还有领导在豪情万丈地宣布,要在全省各主要城市建造200座50年不落后的“四星级以上”的公厕。

然而谁都知道,街头公共厕所只是供市民解一时方便所需的普通公共设施而已。人们在“内急”到来之时,惟求能找到一处整洁干净的厕所尽快“完事”,几乎没有人能有足够的闲情逸致款步迈入豪华公厕去观看电视、鉴赏家具什么的。因此,把厕所建成星级酒店模样,实在没有那个必要。

随着城市面貌的日新月异,提高公共厕所的档次原也未尝不可,然而公厕的“级别”应当与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文明程度以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水平相应才是,不能过分地追求“超前意识”。不顾城市实际大造豪华公厕,是对纳税人的不负责任。事实上,很多城市目前的公厕数量仍然过少,市民“如厕难”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一些城市新建的居民小区大多未建一座公厕,甚至出现了装修工人情急之下在新房客厅内方便的事情。因此,政府将有限的公共建设资金花在刀刃上,为市民多建一些卫生、实用的普通厕所,才是合民心、得民意之举。

沈阳豪华公厕受市民冷落的尴尬现实,无疑体现了社会理性。市民“用脚投票”,对豪华公厕作出了否定。事实上,其他一些地方的豪华公厕也已经暴露出类似问题。如中原某市耗费巨资引进的“亭阁式”公厕已被废弃,成为流浪者的家园;江西某市兴建的“华财公厕”设施频遭盗窃,环卫部门甚至悬赏来征集破案线索。
据有关媒体报道,日前北京市市政管委会下发通知,对全市拟投资建设的超标准公厕紧急叫停,可谓为其他城市开了一个好头。笔者在此强烈呼吁,沈阳等地一些领导的公厕“豪华梦”应该警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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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1 发表于: 2004-05-10
做鲁迅是要冒坐牢的风险的。。哈哈
感谢蛋炒饭.

只看该作者 82 发表于: 2004-05-10
到省会的都市类报纸(比如《海口晚报》《济南时报》《海峡都市报》)当个评论部副主任,够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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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3 发表于: 2004-05-10
李清在卖瓜?不过写得还可以,量比较多
elector是本人用于测试系统功能的马甲。
只看该作者 84 发表于: 2004-05-10
“新锐杂文家”,老兄的头衔还算不错。

我建议你不但要数量(当然与数量挂钩的是稿费),还要在质量上再上档次(不是说现在写得不好),多出精品,目标不能只限于“省会的都市类报纸”吧,要有更大的追求啊。
异域欧陆随身闯,同根家国入心装。

只看该作者 85 发表于: 2004-05-11
“目标不能只限于“省会的都市类报纸”吧,要有更大的追求啊”
哪儿?直辖市的都市类报纸?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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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6 发表于: 2004-05-11
“路边政绩”莫要睬
(5月10日沈阳《华商晨报》)

新闻背景 吉林省柳河县和梅河口市的一些乡镇专门沿着交通要道修建各种形象工程,且相互攀比,花样翻新,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某村按镇里要求花8万元统一安装铁栅栏之后,导致村债务雪上加霜,村委会主任每到年底只能出门躲债。《中国青年报》


  文/李清

  按理说,一方领导能创出一定的政绩,也是其治下老百姓的福分。对于货真价实、有目共睹的政绩,群众只会心存感激、拍手叫好。然而像柳河县等地的一些领导,不实实在在地干为群众谋福利的事,却热衷于争创路边的“政绩工程”,以致弄到众怒民怨的程度,就实在是有些说不过去了。

  实事求是地讲,柳河县等地的“路边政绩”是很难瞒过明眼人的。如某村沿道路的每户农家院里竟然都矗立着一座花费四五千元造就的钢制玉米仓,这能符合农村的生活实际吗?然而出人意料的是,自从这些玉米仓建成后,该村竟然成了镇里的典型,并引得本地和外地的众多领导竞相前来参观考察。

  既然明知“路边政绩”的华而不实,为什么还有这么多领导愿意主动“上当受骗”,并有更多的人对学习和推广“路边政绩”乐此不疲呢?笔者认为,其中的关键是这些政绩赝品的制造者和支持者都能从中得到实惠。试问一句,如果始作俑者用自己创出的“路边政绩”换到手的不是上级领导的赞赏和提拔,而是纪检部门的追究和处罚,甚至是自己头上乌纱落地,还会产生那么多的后来效仿者,竞相起劲地来鼓捣这些玩意吗?

  “路边政绩”的畅销,除了反映出某些基层干部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还暴露出一些上级领导重表轻实的工作作风。笔者认为,要识别这些冒牌政绩实在是非常简单,只要在听取地方干部汇报之外,再听一听群众的声音即可。笔者衷心盼望我们的各级领导,都能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炼就一双去伪存真的“火眼金睛”,不让劳民伤财的“路边政绩”再有任何的存身之地。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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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7 发表于: 2004-05-12
以下是引用李清在2004-5-11 8:36:14的发言:
“目标不能只限于“省会的都市类报纸”吧,要有更大的追求啊”
哪儿?直辖市的都市类报纸?党报?

要留青文学史。
客路青山外,行舟绿水前。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
只看该作者 88 发表于: 2004-05-12
以下是引用hunry在2004-5-10 18:35:47的发言:
李清在卖瓜?不过写得还可以,量比较多


现在是时候抄做了。要写有争议的文章,有人批就热了。
客路青山外,行舟绿水前。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

只看该作者 89 发表于: 2004-05-13
“现在是时候炒作了”
那请老兄帮忙多炒炒啊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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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0 发表于: 2004-05-13
以下是引用李清在2004-5-13 8:04:56的发言:
“现在是时候炒作了”
那请老兄帮忙多炒炒啊

呵呵,兄弟可没这个能力,我倒有给你做一本E-book的想法,名字就叫《李清杂文集》。
你可以把这个帖子再分几个类,而ebook的效果就如我做的区划宝典、php新手上路那种。
客路青山外,行舟绿水前。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

只看该作者 91 发表于: 2004-05-14
“泥腿子”爱“学”更会赢(宿迁日报)
>
> 李清
>
> 5月9日,52名来自闽南侨乡晋江市的民营企业家步入北京大学校园,开始为期两周的“总裁班”封闭式学习。他们中有著名民营企业恒安集团老总等知名企业家,而每人付学费2万元人民币,只为能得到海内外一流学者的传道、授业、解惑。(据新华社福州5月9日电)
>
> 短短两周的学习就需2万元学费,平均每天高达1000多元,真可谓是“高消费”。然而晋江的民营企业家对这样的高额学费却可以说是毫不吝惜。事实上,早在去年9月,该市就已有48名企业家到北大参加学习。
>
> 晋江是一个依托侨乡优势,从家庭作坊起步的沿海县份,却迅速实现了农村工业化,并成为今天著名的鞋都、纺织工业基地和食品工业强市。这些成就的取得可以说与当地民营企业家的努力密不可分。当初,正是他们抢占改革开放的先机,紧抓机遇,投身到经济建设大潮中,成为最先富裕起来的一部分人。然而勿庸讳言,他们当中的相当一部分当初的致富是在市场不够成熟的情况下,依靠粗放经营模式取得的。当市场经济环境越来越趋于成熟,他们的原有优势正在逐步消失,经营和生存的危机正一步步向他们逼近。“狼来了”已经从当初别人对他们崛起的惊呼变成如今他们的切身感受。
>
> 晋江的民营企业家可以说多是“泥腿子”出身,如今如果再依靠原有经验已经很难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高速增长的新形势了。他们在面对市场竞争的压力时,深深感到自身素质的不足,从而产生了强烈的学习愿望,这也正应了我国的一句古话,“书到用时方恨少”。其实,纵观环球的成功企业家,几乎没有一个不是依靠卓识和远见取得成功。即使有一些人当初没有受到很好的学历教育,在以后的经济实践中,也是通过各种方式如饥似渴地获取知识。晋江的民营企业家不惜花费高额学费参加“北大总裁班”的培训,体现出的不仅仅是他们自身观念的更新和转变,还有时代和社会文明的进步。
>
>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不断学习则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源泉。在很多人还没有看清楚这一点的时候,反应敏锐的晋江民营企业家已经有相当的体会。笔者更了解到,这些民营企业家的求知热忱甚至感染了当地的决策者,晋江市有关部门正决定借鉴“北大总裁班”的形式,同有关高校进行合作,全面实施干部素质工程,这实在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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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2 发表于: 2004-05-17
(刚发现一篇,开头被编辑改了)

“职教”莫求高学历(今日新语)
李清

如果将来某一天走到大街上,你看到修鞋、烹饪、文秘培训班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广告,不要大惊小怪。现在就已经有些人在“忽悠”这件事。媒体报道,目前已有15个相当于高职教育的技术应用性本科试点专业开始招生。一些人甚至呼吁,高职教育不仅应该提升为本科层次,更要提升到研究生层次,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
持这种论调的人,不是要“提升”职教,而是在搞垮职教。“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但状元并不意味着高学历。高职高专教育是职业准备教育,其目标是培养实用型的技术技能应用人才。目前高职教育的学制多是3年制。如果能严格达到培养目标的话,应该说已经够了。事实上,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其“社区学院”培养的高职生也只是两年制的。可以说,当前我国高职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是转变观念、扩大规模和提高质量,还轮不到提高学历层次。
当前,不少院校的高职教育已经存在唯学历论的不良倾向,重理论教育,轻技能训练,从而与社会对高职人才的需求产生了脱节。用人单位想招技能过硬的应用型人才,招来的高职生却没有动手能力。一些高职毕业生觉得自己是“大学生”,不屑于从事一线工作,即使去了也干不好。正因如此,我国目前的高职高专毕业生的总体就业率并不高。解决高职教育存在的问题,绝不是靠提高学历层次能做到的。
应用技能型工作的特点,决定了高职毕业生的水平必须在实践中锻炼提高。高职生应当正视现实,不一定非得在学历上追求“一步到位”。一定要提高学历层次,也宜在工作之后参加进修,以提高理论水平为主。当然有能力的也可以攻读MBA之类研究生学位,把专业技能和管理经验结合起来,成为受社会欢迎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至少在目前,“本科高职”还不符合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实际,也不符合科学的人才培养客观规律,它只能进一步助长人才高消费和盲目追求高学历的社会风气,并有可能带来更多的“高学历失业者”。



《人民日报》(2004年01月17日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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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3 发表于: 2004-05-19
小清可以适时攻一下中央大报么,那样影响大呵

只看该作者 94 发表于: 2004-05-19
(5月18日江南时报、现代快报)

执法人性化精神的体现
李清

上个月,杭州市法院、公安局、卫生局等八家单位联合发文,决定拨出专款,设立集中关押感染艾滋病毒犯罪嫌疑人的场所。而据记者的了解,南京市的公安部门最近也正在积极调研,并争取在今年实现对艾滋嫌犯的单独关押。(《南京日报》5月17日)

众所周知,艾滋病社会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全球性的重大问题。只有直面艾滋病社会问题的严峻现实,才有可能积极主动地设法加以解决。尽管目前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在违法犯罪群体中还只占极小的比例,但已经必须引起足够重视。一些艾滋病患者或感染者多次作案,公安机关却一直无计可施,只能捉了又放,使他们逃脱法律制裁,继续为害社会。而如果将艾滋嫌犯与普通的犯罪嫌疑人关押在一起,则又会随时可能发生种种难以预料的情况。

如何关押艾滋嫌犯,曾是令执法部门头痛的难题。武汉市、杭州市等地为艾滋嫌犯修建了专门监室及配套设施,可以说使得这一问题迎刃而解。据报道,杭州市改建专门关押场所的经费和对办案、监管、医护等人员的传染病防护费等均已明确由财政部门将承担,这些无疑为单独关押艾滋嫌犯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保障,值得南京市进行学习。

耗费巨大精力来解决艾滋嫌犯的关押问题,所带来的社会效益绝不能被低估!我们从南京市的积极行动中可以预见,今后对于包括艾滋病患者在内的各类特殊犯罪群体,有关部门都将会认真对待,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南京是向杭州市等地进行学习,正反映了政府部门正视客观现实,推行人性化执法的可贵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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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5 发表于: 2004-05-21
(5月20日法制晚报,把我名字弄丢了)

监视器请从校园走开
李清(北京)

在大多数人的眼中,颇具神秘色彩的监视器通常只在超市、银行等场合“现身”。然而如今,它却作为“现代化教学管理系统”的一部分,被辽宁省营口市第一中学“引进”,安装在了在教学楼内。据该校领导表示,在教学楼安装监视器主要是为了防盗,同时在监考时也可用其查看学生是否作弊。(《北京青年报》、《华商晨报》等5月19日报道)

一所中学如此兴师动众地在教学楼安装监视器,果真是为了防盗吗?笔者就不明白,教室里的课桌椅和一些教学设备能值多少钱,竟然需要学校耗费百万之巨在教室和走廊上都安装上监视器?而据笔者所知,该校并未在教师的办公室内安装监视器,莫非“梁上君子”们都更爱光顾学生教室不成?

营口市一中在教学楼安装监视器的初衷,或许确实是“为学生好”。而学校是否有权安装监视器监视学生,以及在教室安装监视器是否会侵犯学生的“隐私权”,我们一时还难以作出定论。然而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这一举措必将会给学生的身心发育带来不良影响,正如营口市司法局有关人士认为的那样,安装了监视器后的教室就像是“没有墙的监狱”。事实上,该校绝大多数学生对于在教学楼安装监视器的态度是,“学校根本不尊重我们,把我们当贼看。”

事实上,在安装了监视器的教学楼里学习,学生的一举一动都在学校掌握之中,其合法权益无疑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侵犯。然而对学校在教学楼安装监视器,学生却几乎没有任何发言权。学生作为教育行为中处于弱势的一方,没有选择自己喜欢的教育方式的权利,这是非常不公平的,也是与素质教育的精神相违背的。要实施素质教育,教育者就应当以人为本,尊重、关心、理解和信任每一个学生,为他们营造出民主、和谐、活跃的学习环境和氛围。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任何现代化的技术手段都应该服从教育现代人的目的。而类似安装监视器的行为,不但是对学生个性发展的束缚,也折射出一些教育者在教育理念上存在着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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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6 发表于: 2004-05-25
请看千龙网本周隆重推出时评作者李清(本人现在发表作品早已超过40篇)http://review.qianlong.com/20060/2004/04/22/Zt33@20177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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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7 发表于: 2004-05-25
沥青一年写作的收入有多少啊?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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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8 发表于: 2004-05-26
写时评才半年多点。已经收到50多张稿费单,平均才9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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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9 发表于: 2004-05-27
(中国商报选用)

惊见“扶贫协会”成“坑农协会”
李清(北京)

一年前,河南信阳市的商城、罗山等县区的上千户农民在市扶贫开发协会的引导下,种植了数千亩由武汉某科技开发公司提供的“长江一号”杨树苗。然而意想不到的是,一年过去了,按照协议应回购树苗的公司却不见了踪影,而市扶贫开发协会竟然也解散了。眼看着种下的几千万棵树苗无处可归,受害农户是欲哭无泪。(据《市场报》5月11日)

对农户进行“扶贫开发”,竟楞生生地将指望靠着发家致富的“合同苗”给变成了“干劈柴”,实在是一件令人震惊的事。笔者以为,在信阳市的这起事件当中,有太多的东西值得反思。

作为整日“面朝黄土背朝天”,靠从土坷垃里刨食的贫困地区的农民,恐怕谁都巴望着能尽早摆脱贫穷。然而由于文化素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贫困地区的农民通常又苦于致富无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责无旁贷地为他们提供相关信息和项目,来扶持和帮助他们脱贫致富。而农户们把政府有关部门当成致富的靠山,也是出于对政府的信任。然而让人不愿看到的事却发生了,这份信任竟然反过来成了伤害农民的刀子。

信阳市扶贫开发协会已经解散,当初信誓旦旦的工作人员也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称协会只是众多受害者链条中的一环。然而无论如何他们也难以推卸掉自己应负的责任。即使是武汉的那家不法公司是坑害农户的源头,也正是协会给了他一条坑农的“绿色通道”。“扶贫协会”在一定程度上堕落成了“坑农协会”,对农户带来的巨大伤害是不可低估的。

从表面上看,信阳市的这起事件似乎只是市场经济行为中的合同纠纷,农民受到的风险不应当去要求与政府承担责任,因为为他们“穿针引线”的扶贫协会并非政府正式部门。然而要知道,信阳市扶贫开发协会并非一般的协会,它实际上是一个有着政府背景的“红顶协会”,这一点从其负责人都由政府有关官员担任就可以看出。这个扶贫协会正是靠挂着政府部门的金字招牌,拉虎皮作大旗,才轻而易举地获得了农民的信任,在“坑农”的过程中一路绿灯。如今出了事,政府部门岂可一推了之?

协会散了,公司逃了,绝不意味着农户的损失就应当只能由他们自己来“埋单”。几千万棵树苗变成干柴总得有个说法。笔者强烈呼吁对此事进行严肃查处,除了要切实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之外,还要从体制上进行检讨,以消除同类事件得以滋生的土壤。事实上,即便如此,经过此次事件之后,当地政府公信力所遭受的损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之内都将是难以消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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