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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乡制和大乡制
简单来说,小乡就是区公所时代,县下辖区,区下辖乡,
后来撤销区公所,区改为乡,就是大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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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4 21:03)
区公所时代也不尽是小乡。
刚解放道1951年,基本上就是沿袭民国后期的区划,就是1楼说的,仍旧有保甲的地方,就是直接把保改乡,甲改为村。
但是民国后期实际上很多地方已经实行了设立了乡镇的。解放后基本就沿用乡镇。另外民国后期也是有区公所的,同样沿用。
大概是在1951或1952年,实行的是小乡制,那个是真的小,但没有几年,又合并。从1951-1956年间,多数县是经历了先分后合的,这个时候好像也有“中乡制”的说法。1958年就是狂合并,然后 1961年又分,1961年到1980、90年代,范围上算是比较稳定了。
也就是说,建国初期也要分哪一年,头十年,小乡、中乡、大乡,统统试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