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202.108.98.30/description?dcpid=2013中华
人民共和国二〇一三年县级以上
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以
行政区划变更批复时间为序)
一月十八日一、关于同意
四川省
调整巴中市部分
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16号)
设立巴中市恩阳区。将巴中市巴州区的恩阳、玉山、茶坝、观音井、花丛、柳林、下八庙、渔溪、青木、三河场、三汇、上八庙12个镇,石城、兴隆场、关公、三星、舞凤、双胜、群乐、万安、尹家、九镇、玉井、义兴12个乡划归恩阳区管辖。以恩阳、玉山、茶坝、观音井、花丛、柳林、下八庙、渔溪、青木、三河场、三汇、上八庙12个镇,石城、兴隆场、关公、三星、舞凤、双胜、群乐、万安、尹家、九镇、玉井、义兴12个乡的行政区域为恩阳区的行政区域。恩阳区人民政府驻恩阳镇恩阳大道88号。
二、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桂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17号)
撤销临桂县,设立桂林市临桂区,以原临桂县的行政区域为临桂区的行政区域。临桂区人民政府驻临桂镇兴临路1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象山区五美路16号迁至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
一月二十四日三、关于同意吉林省撤销扶余县设立县级扶余市的批复(民函〔2013〕28号)
撤销扶余县,设立县级扶余市,以原扶余县的行政区域为扶余市的行政区域。扶余市人民政府驻三岔河镇春华路789号。扶余市由吉林省直辖,松原市代管。
四、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弥勒县设立县级弥勒市的批复(民函〔2013〕29号)
撤销弥勒县,设立县级弥勒市,以原弥勒县的行政区域为弥勒市的行政区域。弥勒市人民政府驻弥阳镇髯翁西路136号。弥勒市由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管辖。
二月八日五、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广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22号)
设立广安市前锋区。将广安市广安区的奎阁街道,前锋、代市、观塘、护安、广兴、观阁、桂兴7个镇,光辉、龙滩、小井、新桥、虎城5个乡划归前锋区管辖。以奎阁街道,前锋、代市、观塘、护安、广兴、观阁、桂兴7个镇,光辉、龙滩、小井、新桥、虎城5个乡的行政区域为前锋区的行政区域。前锋区人民政府驻前锋镇广前大道42号。
六、关于同意青海省撤销海东地区设立地级海东市的批复(国函〔2013〕23号)
撤销海东地区和乐都县,设立地级海东市。海东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乐都区海东大道10号。
海东市设立乐都区,以原乐都县的行政区域为乐都区的行政区域。乐都区人民政府驻碾伯镇古城大街50号。
海东市辖平安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乐都区。
七、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南京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24号)
撤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区,设立新的南京市秦淮区,以原秦淮区、白下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秦淮区的行政区域。秦淮区人民政府驻五老村街道太平南路69号。
撤销南京市鼓楼区、下关区,设立新的南京市鼓楼区,以原鼓楼区、下关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鼓楼区的行政区域。鼓楼区人民政府驻宁海路街道山西路124号。
撤销溧水县,设立南京市溧水区,以原溧水县的行政区域为溧水区的行政区域。溧水区人民政府驻永阳镇大东门街68号。
撤销高淳县,设立南京市高淳区,以原高淳县的行政区域为高淳区的行政区域。高淳区人民政府驻淳溪镇镇兴路228号。
八、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梧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25号)
撤销梧州市蝶山区、万秀区,设立新的梧州市万秀区。以原蝶山区和万秀区(不含旺甫镇)的行政区域为新的万秀区的行政区域。万秀区人民政府驻城南街道阜民路18号。
设立梧州市龙圩区。以苍梧县的龙圩镇、新地镇、广平镇、大坡镇的行政区域为龙圩区的行政区域。龙圩区人民政府驻龙圩镇政贤路18号。
将原万秀区的旺甫镇划归苍梧县管辖。苍梧县辖石桥镇、岭脚镇、京南镇、狮寨镇、六堡镇、木双镇、梨埠镇、沙头镇、旺甫镇。苍梧县人民政府驻地由龙圩镇政贤路18号迁至石桥镇东安街1号。
三月六日九、关于同意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民函〔2013〕67号)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驻地由南坪街道南城大道199号迁至长生桥镇广福大道1号。
十、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扎赉诺尔区备案的批复(民函〔2013〕68号)
扎赉诺尔矿区以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备案,为县级行政区划建制,以扎赉诺尔矿区的管辖区域为扎赉诺尔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第三街道新政街1号。
三月十二日十一、关于同意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
更名为昭化区的批复(民函〔2013〕84号)
广元市元坝区更名为昭化区。
六月二十八日十二、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达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73号)
撤销达县,设立达州市达川区。以原达县(不含碑庙镇、江陵镇、北山乡、安云乡、梓桐乡、金石乡、青宁乡、龙滩乡、檬双乡)的行政区域为达川区的行政区域。达川区人民政府驻南外镇通达东路288号。
将原达县的碑庙镇、江陵镇、北山乡、安云乡、梓桐乡、金石乡、青宁乡、龙滩乡、檬双乡划归达州市通川区管辖。
十三、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潮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74号)
撤销潮安县,设立潮州市潮安区。以原潮安县(不含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的行政区域为潮安区的行政区域。潮安区人民政府驻庵埠镇潮安大道68号。
将原潮安县的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划归潮州市湘桥区管辖。
十四、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玉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75号)
设立玉林市福绵区,将玉林市玉州区的福绵镇、成均镇、樟木镇、新桥镇、沙田镇、石和镇划归福绵区管辖,以福绵镇、成均镇、樟木镇、新桥镇、沙田镇、石和镇的行政区域为福绵区行政区域。福绵区人民政府驻福绵镇天河路1号。
七月三日十五、关于同意青海省撤销玉树县设立县级玉树市的批复(民函〔2013〕219号)
撤销玉树县,设立县级玉树市,以原玉树县的行政区域为玉树市的行政区域。玉树市人民政府驻结古镇结古大道199号。玉树市由玉树藏族自治州管辖。
十月十八日十六、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绍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112号)
撤销绍兴县,设立绍兴市柯桥区,以原绍兴县(不含孙端镇、陶堰镇、富盛镇)的行政区域为柯桥区的行政区域,柯桥区人民政府驻柯桥街道群贤路1661号。
撤销县级上虞市,设立绍兴市上虞区,以原上虞市的行政区域为上虞区的行政区域,上虞区人民政府驻百官街道市民大道987号。
将原绍兴县的孙端镇、陶堰镇、富盛镇划归绍兴市越城区管辖。
十七、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梅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113号)
撤销梅县,设立梅州市梅县区,以原梅县的行政区域为梅县区的行政区域。梅县区人民政府驻程江镇宪梓南路13号。
十八、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赣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114号)
撤销县级南康市,设立赣州市南康区,以原南康市(不含潭东镇、潭口镇)的行政区域为南康区的行政区域。南康区人民政府驻蓉江街道金赣大道1号。
将原县级南康市的潭东镇、潭口镇划归赣州市章贡区管辖。
十九、关于同意
山东省调整济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115号)
撤销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设立新的任城区,以原市中区、任城区的行政区域为新设任城区的行政区域。任城区人民政府驻阜桥街道太白中路4号。
撤销兖州市,设立济宁市兖州区,以原兖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兖州区的行政区域。兖州区人民政府驻龙桥街道九州中路99号。
[ 此帖被超微星在2018-09-25 10:22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