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区所存在的问题就不一一赘述了,个人认为市辖区应该这样调整比较合理:
1.直辖市市辖区:直辖市市辖区没有什么建议,个人觉得同一级别的行政区在人口、面积等差异的存在是客观的,不一定要以人口和面积来决定市辖区的数量。
2.地级市市辖区:
副省级市、省会城市由于自身体量较大,划分市辖区是必要的,对于大部分中小城市的地级市来说,市辖区的问题最为严重,这里将地级市市辖区简单地分为三类:
1.主城区过小,却分成好几个区,如果地级市赋予区更大的自主权,则使区与区之间各自为政,割裂发展,资源得不到平衡。如果区自主权小,则区的存在就不那么必要了
2.地级市周边的县市改区,却与地级市原城区联系并不那么紧密,这样的区名不副实,给实际工作带来很多麻烦
3.多中心组合模式的地级市有很多是几个市合并成一个市而采用的,区与区间的距离比较远,有些地级市只注重“主城区”的发展,导致或加重了各个城区发展的平衡,那些不是“主城区”的市辖区,往往被看成一个县,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突出,特别是财政体制的漏斗效应十分明显
对于2,3中的市辖区,建议改回县(市),地级市可以与县(市)协调一体发展的事情,化上下级关系为合作关系,作出有利于市县(市)双方的规划
实际上,创新区制也是比较有必要的,要想改变“摊大饼”模式的城市发展模式,改变城市一个中心的结构,创新区制就更显得有必要去尝试。
我的观点是,对一般的地级市,进一步强化区的独立性,让区成为城市的重实体,让市成为各区之间的协调机构,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让区发挥作用,在这个基础上优化地级市的市辖区结构,应当改回县(市)的改回县(市)。再有,中小城市的地级市与县级市等同对待,避免自行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