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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从阿拉善盟机关编制看政府机构的庞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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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4-08-03
位置与面积


  阿拉善盟地处内蒙古自治区最西端,位于北纬37°24′至42°47′,东经97°10′至106°52′之间,西南与甘肃省相连,东南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毗邻,东北与巴彦淖尔盟、乌海市接壤,北与蒙古人民共和国交界,国境线长734,705公里。全盟东起贺兰山,西至马鬃山,宽约831公里,北起嘎顺淖尔,南至腾格里沙漠南缘,长约598公里,总面积269,885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22%,为全区面积最大的盟。
  阿拉善盟东部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的乌拉特后旗、磴口县、鄂尔多斯市的鄂托克旗、乌海市相连;东南部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石嘴山市、银川市、青铜峡市、中宁县、中卫市接壤;西南部与甘肃省景泰县、古浪县、武威市、民勤县、永昌县、山丹县、张掖县、临泽县、高台县、金塔县、玉门市和肃北蒙古族自治县毗邻;北部与蒙古人民共和国交界。
  阿拉善盟地处亚洲大陆腹地,内蒙古高原西部,称为阿拉善高原。地势南高北低,海拔在900至1400米之间。远离海洋,东距最近的海岸线约2300公里,南距最近的海岸线为4,300公里。

行政区划

    阿拉善盟前身是阿拉善和硕特旗大部(即今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和额济纳土尔扈特旗。建国前,两旗都作为特别旗先后直属于清理藩院和民国政府中央蒙藏委员会,两旗均实行旗王世袭,其中阿拉善和硕特特别旗建立共252年历史,经9代10王;额济纳土尔扈特特别旗建立共196年历史,经10代12王。建国后,先后5次调整隶属关系,曾归宁夏、甘肃管辖。1979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980年5月1日,成立阿拉善盟。


    阿拉善盟辖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3个旗,共24个苏木(镇),191个嘎查,总人口22.39万人。全盟以蒙古族为主体,占总人口的22%,汉族占多数,并有回、满、朝鲜、藏等16个民族,属偏远、落后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盟府所在地巴彦浩特,素有“塞外小北京”之称,是全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阿拉善左旗:2006年,阿左旗将原有23个苏木镇调整为13个。其中建制镇8个,苏木5个,即巴彦浩特镇、巴彦诺日公苏木、宗别立镇、吉兰泰镇、嘉尔嘎勒赛汉镇、额尔克哈什哈苏木、乌力吉苏木、敖伦布拉格镇、乌斯太镇、巴润别立镇、温都尔勒图镇,巴彦木仁苏木、腾格里额里斯苏木。

     阿拉善右旗:2006年,阿右旗将原有的9个苏木镇调整撤并为5个。即额肯呼都格镇、雅布赖镇、阿拉腾敖包苏木、曼德拉苏木、阿拉腾朝克苏木。

    额济纳旗:共6个苏木镇,2006年,额旗将原有的8个苏木镇调整为5个苏木镇。即达来呼布镇、东风镇、苏泊淖尔苏木、赛汉陶来苏木、马鬃山苏木。2009年,经自治区民政厅批立,设立黑鹰山镇。
  

境域变迁


  据文字记载,阿拉善盟境域最早见于《史记·夏本记》:《正义》“水……经流沙碛之西入居延海”;《集解》引郑玄曰“  ……流沙在居延(西)东北,名居延泽”。古代把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北面的两个湖泊,称之为居延海或居延泽。即现在嘎顺淖尔和苏泊淖尔。在湖泊的南面,有一条从南到北蜿蜒流经全旗的额济纳河。沿河两岸形成了长约300公里的绿色走廊,水草丰美,土壤肥沃宜农宜牧。古代这里便是一条重要的通道,可北抵漠北,西控西域,地处咽喉地带,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居延汉简的发现和汉代居延屯戍遗址的发掘(额济纳地区的汉代遗存)证实,它是中国历史上汉与北方游牧民之间长期战争的产物。西汉王朝在居延地区屯垦经营,是它西北防御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经隋、唐、宋、元、明至清初,额济纳范围无重大变化。
  “贺兰山”即阿拉善,这个名称最早见于《隋书·赵仲卿》。隋朝开皇三年(583年),赵仲卿攻打突厥而出贺兰山。贺兰山横峙西北,形成一个天然屏障,素称“关中屏障,河陇咽喉”。黄河以西贺兰山阴至额济纳河,是北方历代少数民族的游牧地。
  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和罗理率领的和硕特一部由青海游牧套西(居于黄河以西贺兰山阴的蒙古族称为西蒙),请求牧地。清朝赐贺兰山以西地域为其牧地。康熙皇帝命:“尔所谓噶尔拜瀚海地,听尔游牧。外自宁夏所属玉泉营西罗萨喀喇山咀,后至贺兰山阴一带布尔哈苏台口,又自宁夏所属倭波岭塞口北努浑努鲁山后甘州所属镇蕃塞口,北沿陶兰太、萨喇椿济、雷珲希理等地,西南至额济纳河,俱以距边六十里为界,画地识之”,自此和罗理所属始定牧阿拉善地区。
  雍正九年(1731年,)土尔扈特部丹忠,请求内徙,“陕甘总督查郞阿令携戚属游牧阿拉克山、阿勒坦特卜什等处,寻定牧额济纳河。东至古尔乃,南至毛目县丞民地,西至大戈壁,此至阿济山,东南至合黎山,西南至戈壁,东北到大弋壁,西北至戈壁,所部以来归先故亦称旧土尔扈特”。
两旗境域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额济纳旗土尔扈特旗,东西长约500公里,南北宽300公里,总面积约12.5万平方公里。阿拉善旗面积约16万平方公里以上(后划出去的磴口县4166平方公里,乌达区580平方公里……),居内蒙古自治区各旗之首。
  清代,阿拉善旗和额济纳旗属特别旗。民国时,两个特别旗直隶于国民政府行政院,受蒙藏委员会指导。1926年底,冯玉祥五原誓师后,率领国民军由绥远开往宁夏、甘肃、陕西,途经磴口时,在这里设兵站,并委派部下军官为县长,办理军需给养等,未报经中央政府批准。1929年1月宁夏省政府成立后,在磴口正式设县。随后省方又擅自将沿黄河南到石嘴山,北至河套,长约200公里的一块属于阿拉善旗磴口、道劳宿亥、哈拉合尼图、沙金套海4个巴格的狭长地带划入磴口县。1929年下半年,宁夏省政府呈报南京政府,准备在阿拉善、额济纳两旗分设紫泥湖、居延设治局。业经内政部准予备案,后因两旗反对而奉命暂缓设置。

行政管理


  1979年11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的意见,经国务院国发(79)384号文件批准,同意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1979年9月10日的报告,设立阿拉善盟,隶属内蒙古自治区。
  阿拉善盟现行区划的前自是阿拉善和硕特旗(始建于1697年)和额济纳土尔扈特旗(始建于1753年)。这两个旗清代直隶理藩院,民同时期直属国民政府行政院蒙藏委员会,均为特别旗,不设盟。
  1954年4月19日-23日,在阿拉善旗旗府在巴音浩特召开了“宁夏省蒙古自治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及委员,设置若干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正式组成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阿拉善地区第一个盟级政府机构从此产生。
  1955年12月19日至23日,在巴音浩特召开“巴音浩特蒙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全票表决通过了巴音浩特蒙族自治州和额济纳旗合并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的议案。
  1956年2月24日中央批复,1956年4月3日国务院第26次全体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设置巴彦淖尔盟和巴彦浩特市的决定》,批准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报告,将巴音浩特镇改设为巴彦浩特市,为旗县级行政部门。调整后巴彦淖尔盟辖阿拉善旗、额济纳旗、磴口县和巴彦浩特市。
  1958年4月国务院第76次全体会议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3月29日《关于河套行政区改为河套区专员公署,将河套行政区与原巴彦淖尔盟人民委员会合并的报告》。1958年7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复,同意巴彦淖尔盟人民委员会3月27日《关于巴彦淖尔盟与河套行政区及乌兰察布盟的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前旗合并为巴彦淖尔盟,并将盟址迁三盛公的议案报告》和《关于撤销盟一级政权建制与河套合并建立盟行署的议案报告》。至此,撤销了原盟一级政权建制而改建巴彦淖尔盟行署,作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1958年7月19日,巴彦淖尔盟党委、公署直属机构全部迁往三盛公。巴彦淖尔盟先后辖10个旗县市区。
  在阿拉善地区设置的区、州、盟行政机构至巴彦淖尔盟行署成立止均为地区级政权机构,1954年-1956年,先后隶属宁夏、甘肃、内蒙古三省区并六易其名。
  1980年4月1日,正式建立阿拉善盟行政公署,作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盟行署在巴彦浩特,辖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吉兰泰盐场、雅布赖盐场、盟直职能部门,8个镇,40个苏木(乡)、9个国营农、牧、林场,219个嘎查(村民委员会)和36个居民委员会。
  1993年,全盟辖3个旗,40个苏木,8个镇,2个合理区,203个嘎查委员会,5个村民委员会,45个居民委员会,245个居民小组。
  2001年,全盟辖3个旗,25个苏木,14个镇,197个嘎查委员会,7个村民委员会,52个居民委员会。
  2006年,全盟辖3个旗,10个苏木,13个镇,190个嘎查委员会,50个社区居委会。

地名普查


  1990年以来,我盟在原有的地名普查工作基础上,不断补充完善,地名条数从第一次普查后的10873条增加到现在的20609条。同时我们将地名普查成果充分应用于标准化地名设置和地名数据库的建设中。

  2000年至2004年期间,我盟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的要求,按照“政府强力推进,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思路,全面启动了城市设标工作。

  2004年末,全盟完成38条主干道、92条巷道、4082块地名标牌的设置,地名设标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

  2005年后,借“全区少数民族运动会”在我盟召开的契机和“胡杨节”、“巴丹吉林沙漠旅游节”等大型活动组织的时机,不断加强地名设标工作,至2006年底全盟共完成街路巷牌808块,楼门牌12730块,同时成功建成了3个旗的地名数据库,共录入地名20609条。

  2007年,编制出版了新的《阿拉善盟地图》,使人们充分享用了地名普查成果。

勘界工作


  
  行政区域界线是国家实施有效行政管理必不可少的依据。全面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对于从根本上解决边界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盟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6〕32号)的要求,从1996年起,用5年时间完成了省、县两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

  1999年3月28日阿盟与巴盟签订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1999年3月28日阿盟与伊盟签订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2000年9月18日阿盟与乌海签订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1998年6月12日阿右旗与额旗签订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2000年11月14日阿左旗与阿右旗签订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2001年5月31日内蒙与甘肃签订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此界线全部分布于我盟境内)。

  截至2007年,除蒙甘线尚有100多公里未划定行政区域界线外(因涉及军事禁区,待时机成熟再划),我盟境内涉及到的各级行政区域界线都已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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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c.She 奖励 +3 - 2014-08-06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4-08-03
下面来看看阿拉善盟政府的机构设置
1、盟行署办公室,内设17个内设机构:
  (一)政务科
  负责盟行署办公室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机关党务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办行署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协助办公室领导处理日常公务。
  (二)秘书一科
  负责为盟行署领导同志提供服务,综合和报告各旗区、各部门、各行业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起草盟行署领导及盟行署办公室各类文稿。
  (三)秘书二科
  负责为盟长、副盟长提供服务,联系各部门的有关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会务及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秘书三科
  负责综合和报告各旗区、各部门、各行业的主要工作;负责草拟盟行署的重要报告、讲话及年度计划和总结;负责《阿拉善政报》的编辑出版;办理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文电科
  负责盟行署、行署办公室文电收发运转、印鉴管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
  (六)会议科
  负责盟行署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全体会议等会务工作及盟行署领导同志内事活动;负责会议审批等工作。
  (七)盟行署应急管理办公室(盟行署总值班室)
  研究拟定全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分析区内外和全盟社会安全的相关情况,发布有关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全盟公共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和应急处置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全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指导和检查全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承担盟行署总值班工作。
  (八)督查室
  督促检查盟行署重要文件、会议议定事项及盟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承办自治区政府、政府办公室和盟委、盟行署交办的督查事项,及时向盟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负责由盟行署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研究室
  围绕全盟重要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向盟行署提出决策建议并跟踪反馈盟行署重大决策的运行情况;负责全盟经济分析;负责盟行署其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信息科
  研究制订盟行署办公室政务信息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工作;负责全盟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指导和信息报送网络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盟政府系统政务信息业务培训和交流工作。
  (十一)翻译科
  负责盟行署、盟行署办公室文件以及其他部门上报的蒙文材料的翻译工作;承担全盟各类大型会议的报告、材料的笔译、口译工作;承办社会市面用语、印章、牌照等翻译的审定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政务公开科
  负责管理盟行署的政务公开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会务等工作;负责全盟政务公开业务的培训、宣传、信息收集整理和调研工作;承担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行署办公室各项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负责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对国家财经法规及行署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审计监督;负责财务审计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保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或委托的其它审计任务。
  (十四)法制一科
  草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监督制度;对盟行署及盟行署办公室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法律审核;负责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行署各部门上报盟行署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盟行署和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行署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申请;负责全盟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备案审查工作。
  (十五)法制二科
  负责盟行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具体工作;负责全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工作;承办自治区政府法规、规章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的研究和交流,组织指导全盟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协调处理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行政执法争议;承办向盟行署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盟的行政复议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外事科
  贯彻执行我国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盟委、盟行署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协调全盟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协助处理重大涉外事务;负责承办因公出国(境)的组团初审和报批工作;负责检查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及邀请外国人来华等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归口联系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签证手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工作。
  (十七)侨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全盟侨务工作,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涉侨事务进行统筹协调;开展对国内外侨情的调查研究,向盟委、行署提供侨情信息;负责三资企业中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者身份认定、咨询、协调和联络等服务工作。
        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52名。处级领导职数10名(1正9副),其中:秘书长(办公室主任)1名,副秘书长(可兼办公室副主任)7名,盟法制办公室主任、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各1名;科级领导职数20名(17正3副)。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6名。设后勤保障科、综合保卫科、车队、文印科,核定科级领导职数5名(4正1副)。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4-08-03
2、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正处级事业单位。下设四个科室:综合科、受理科、督查科、招投标科。共有事业编制10个,实有人员9人。管理人员5人,其中处级2人,科级4人,专业技术人员3人。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4-08-03
3、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机关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负责局机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复核工作以及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等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文秘、档案、安全、信访、信息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食品药品监管人才发展规划及培训工作;负责相关新闻发布、宣传和指导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工作。
  (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组织和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负责规范保健食品的初审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化妆品安全性评审、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备案和监测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三)餐饮服务监管科 
  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并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餐饮服务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负责发布与餐饮服务监督管理有关的信息;贯彻实施餐饮服务监督稽查制度,开展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指导食品检验机构业务工作。
  (四)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中蒙药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药品法定标准,参与拟订、修订医疗机构制剂等地方性药品质量标准;负责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现场核查、组织管理和标签、说明书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蒙药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和调剂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经营、放射性药品使用的许可初审和药源性兴奋剂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五)药品市场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蒙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全盟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和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组织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承担药品流通环节药源性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广告的备案和监测工作;负责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农牧区药品供应网建设工作。
  (六)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流通法律法规、法定标准、产品分类目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实验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参与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监督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产品的使用;指导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的业务;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产品监督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的备案和监测工作;负责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七)稽查科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指导、督促、检查旗(区)稽查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抽验;负责中蒙药材集贸市场和药品交易会的监管;依法查处辖区内重大或跨辖区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案件及其它需要查处的违法案件;负责处理上级部门交办的违法案件;负责处理药品、医疗器械、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投诉和举报;指导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开展农牧区药品监督网建设工作。
  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7正3副)。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4-08-03
4、盟电子政务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协助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起草、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综合调研、编制、人事、财务管理工作;组织电子政务实绩考核、交流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政务宣传培训工作。
  (二)网站管理科
  负责"中国·阿拉善"政务门户网站、"阿拉善视窗"视频网站和政务门户网站群及其子站的管理与维护,承担网站群的绩效测评工作;承担盟委、行署有关会议、活动的多媒体技术服务。
  (三)网络技术科
  负责全盟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中心机房的管理、维护和技术支持;负责全盟视频会议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协调解决电子政务规划和实施中的网络技术问题;负责盟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安全保障工作。
  (四)电子政务推进科
  研究拟定全盟电子政务建设应用规划、计划和办法;承担全盟电子政务网络互联与数据整合,参与政府投资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论证与评审;负责全盟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推广、管理和维护工作。
  盟电子政务办公室行政编制为7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主任);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副主任1名)。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8名。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4-08-03
5、盟人民防空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协助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调研、政策研究、信息收集、督促检查、保密安全、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秘档案等工作;负责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管理旗(区)人防办公室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二)指挥通信科
  负责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负责人民防空、防灾救灾专业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组织防空袭和防灾救灾演练,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建立人民防空及应急救灾信息化指挥平台,提供信息保障服务;负责人民防空有线、无线通信保障;负责人民防空警报网建设与管理;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网络建设和设备的维护管理;负责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为抢险救灾服务;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信息联通联动的应急救援网络;负责人民防空、防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和党校(行政学院)、初级中学人民防空教育工作。
  (三)工程科
  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防空地下室建设;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综合信息统计;负责指导全盟人防工程建设。
  (四)财务科
  负责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决算;负责人民防空系统经费管理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专业管理,对经费使用实施审计监督;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对旗(区)人防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盟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编制为7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4-08-03
6、盟信访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人事、档案、应急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保密、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理论探讨、新闻宣传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和综合性材料,负责信访信息的编报和数据统计工作;承担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办信科
  处理群众给盟委、行署的来信和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群众来信;向盟委、行署和旗、开发区、示范区、部门呈转重要来信;对群众来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重要来信进行督查调研并提出建议或意见;承办自治区和盟领导批办、转办的群众来信事项。
  (三)来访接待科
  负责接待群众来访;负责排查异常来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苗头,协调有关地区、单位处置重大集体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研究制定国家、自治区、盟委、行署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群众来访接待预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盟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及稳控工作。
  (四)督查科
  负责对全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盟有关信访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对全盟进京非正常上访的处置工作;负责对自治区和盟领导同志重要信访事项批示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全盟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盟本级信访事项的复核、复查工作;负责信访工作“三项建议权”的提出及督办工作。
  盟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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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秘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人事管理和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经济体制改革科
  研究全盟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协调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按规定权限指导全盟招投标工作;参与研究全盟财政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执行情况。
  (三)国民经济综合规划科
  提出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提出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承担主体功能区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衔接平衡城建、政法、口岸等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提出项目前期计划和项目库建设,组织拟订全盟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全盟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农村牧区和地区经济科
  分析研究全盟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农牧业产业化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点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编制扶贫和以工代赈计划。
  (六)基础产业和资源节约环保科
  组织拟订全盟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能源、交通运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平衡,综合分析全盟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物减排工作。
  (七)利用外资与经济协作科
  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审核上报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推动地区经济协作、协调对口支援工作,组织参加全国、全区经济协作和招商引资活动。
  (八)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科
  研究提出全盟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全盟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要问题。研究分析全盟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九)产业协调和经济贸易科
  分析研究全盟工业、服务业发展,协调全盟工业、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监测分析全盟市场状况;依法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食盐、化肥等储备。拟订全盟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分析研究全盟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情况,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参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及产业布局调整。
  (十)价格科
  监测分析价格形势,拟订全盟年度价格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承担价格预警、价格宣传等工作,监督和组织实施国家及自治区物价政策执行,组织重要商品的成本和市场调查工作;指导全盟价格监督检查、价格反垄断、价格行政复议、价格认证管理工作。
  (十一)收费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盟行政公署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方案,研究拟订全盟收费的措施办法;承担全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管理责任;拟订和调整阿拉善盟管理权限范围内收费标准;拟订治理乱收费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二)西部开发科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全盟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点项目布局的建设并协调实施。
  (十三)项目稽察办公室
  参与并组织重要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行业、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名。处级领导职数5名(1正4副),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13正3副)。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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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拟订机关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信息、督查、档案、机要、信访、保密、保卫、接待、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研究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负责起草机关重要的综合性文稿和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阿拉善盟工业园区的运行管理和协调服务。
  (二)经济运行和电力科
  承担全盟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组织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重点企业的运行协调及监测分析工作;承担全盟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大宗物流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盟电力行业运行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盟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测分析全盟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的安全生产、供应、使用的管理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全盟电力市场建设工作;依法开展全盟电力设施和电能的保护工作,监督电力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指导全盟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投资规划和行业管理科(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盟工业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工业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承担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项目的变更等事宜;依法组织指导阿拉善盟工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业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全盟石油、化工、冶金、建材工业等实施行业管理,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全盟相关工业重点行业准入制度并组织实施,草拟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与组织实施;参与相关行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论证、审核,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承担自治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盟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全盟药品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少数民族民用品生产管理工作。
  (四)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研究拟订全盟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重大示范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监督节能监察。
  (五)信息化推进和信息产业科
  指导推进全盟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企业、农村、服务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软件业发展,研究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相关行业规划;监测分析相关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承担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指导和协调跨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协调通信产业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协调处理信息安全应急和重大事件。
  (六)民爆器材监督管理科(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负责贯彻落实总装备部的武器装备发展战略、规划和国家国防科工局军工核心能力建设规划,指导军工民品产业发展,指导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负责民用军品配套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依据军工国家安全、保密、保卫、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参与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失泄密事件。指导工业企业加强民爆器材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涉及民爆器材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灾害治理科(盟煤炭工业局)
  研究全盟煤炭行业发展战略,组织实施煤炭工业发展规划,行业结构调整,推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全盟煤炭行业生产建设技术工作,承担煤矿淘汰落后产能、生产能力核定,审核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全盟煤炭工业经济运行,承担全区煤炭产运需衔接相关工作;管理全盟煤炭经营秩序,审核颁发煤炭经营资格证。负责全盟煤矿火区治理和煤矿开采塌陷区治理、矿区生态恢复工作及瓦斯抽采、煤层气综合利用工作;协调全盟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盟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调组织全盟煤矿安全调度工作和煤矿矿山救护队的日常管理,参与组织煤矿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抢险、救护、调查和处理,负责全盟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指导与监管全盟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和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审核评价工作;承担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确定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责全盟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承担全盟煤炭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煤炭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煤矿矿长资格、煤炭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核及考核发证工作。
  (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研究提出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权属界定、登记或转让;负责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盟级市企业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监缴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承担全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综合发展规划科(盟中小企业局)
  指导全盟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参与国际贸易和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审核监督国家和自治区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产业政策,拟定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调控目标;指导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调整,推动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担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运行态势的统计与监测分析工作,收集和发布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信息。
  (十)服务体系指导科
  拟定全盟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区扶持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政策的建议,推动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信息化建设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应用;承担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工作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监督管理工作。
  阿拉善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6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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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盟科学技术局,没有查到编制数
10、盟教育体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机关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机要保密、文秘档案、督查、信息、文印、收发等工作;负责全盟教体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二)人事与师资培训科(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长期培训规划;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师德建设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盟汉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工作;组织实施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协调管理对外汉语教学及教师培养培训派遣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财务科
  拟订全盟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本建设投资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统计并监测教育、体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盟教体系统勤工俭学、后勤管理工作;对全盟教育、体育基本建设和教育、体育条件装备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校舍安全管理及档案、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负责全盟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工作;拟订实施全盟高中教育、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管理工作,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中小学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审定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教材;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配备、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和教育科研、信息化工作;负责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全盟普通高中学籍管理,验印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研究提出全盟基础教育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意见和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指导管理全盟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工作。
  (五)民族教育科
  统筹协调指导全盟民族教育工作,研究制订民族高中教育、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制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民族教育科研和民族教育协作工作;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三语(蒙语文、汉语文、英语)教学管理和教材建设工作;统筹指导民族学校民族特色文化教育活动;负责蒙授高中招生工作,指导全盟民族学校的学校管理和课程设置工作;指导全盟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统筹管理全盟职业教育、民族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全盟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职业指导和教师培训工作;拟订全盟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及资源整合方案,组织开展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评估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化、教材建设工作;负责制定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组织职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验印职业高中毕业证书;宏观指导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负责对民办学校办学方向、行为的监督检查及许可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实施对面向全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和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许可及招生简章、广告等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
  (七)教育督导室(盟行署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办法和评估方案,并制定全盟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制度和评估方案;经盟行署授权对盟行署有关职能部门及各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履行素质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扫盲教育进行督查;对教育热点、难点及重大问题开展督导和调研,指导各旗教育督导工作;承担盟行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负责全盟教育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全盟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承担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及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等工作。
  (八)体育科(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盟体育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全民健身条例,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研究制定竞技体育项目设置与布局;组织实施全盟体育市场管理和体育产业开发工作,负责全盟体育设施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组织实施体育行政审批工作和体育执法工作;审批和管理社会体育团体,负责全盟体育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指导全盟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拟订有关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负责全盟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盟学校体育、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盟青少年体育竞赛计划。
  盟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2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8正2副)。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4-08-03
11、盟民族事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处理、协调和督办;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财务、政务公开、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承担组织研究制定全盟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开展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调查研究;承担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工作;指导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普法工作;承办民族成份管理工作。
  (三)民族事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民族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和各项社会发展事业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民族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举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和承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开展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等工作;承担民族地区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工作和扶贫工作。
  (四)宗教事务科
  承办各个宗教的事务管理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宗教界人士,指导各个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指导各级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各个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承办各个宗教新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处所的备案审批;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等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各个宗教外事管理和有关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地方和宗教团体对外宗教交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五)蒙古语文工作科
  贯彻落实少数民族语文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方面政策、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古籍方面的政策、条例,并监督实施;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出版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蒙古语文科学研究及管理工作;组织有关蒙古语文学术活动及表彰活动;负责组织蒙古语文的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综合掌握蒙古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工作动态,提出具体工作建议,并负责蒙古语言文字的使用推广工作;抢救、搜集、整理、出版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古籍文献;培养和培训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专业人员;负责蒙古语文翻译专业系列工作;负责完成国家、自治区语委、古籍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盟民族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12、盟公安局,没有查到编制数
13、盟民政局,没有查到编制数
14、盟扶贫开发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监察与社会扶贫科
  负责拟订全盟扶贫开发和移民搬迁工作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贫困监测统计、建档立卡工作,研究提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的安排计划;参与拟订和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资金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措施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负责社会扶贫工作。
  (三)项目管理科
  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和扶贫基金项目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和扶贫基金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到户贷款贴息扶贫项目和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四)移民扶贫开发科
  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移民扶贫开发和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移民扶贫开发项目和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扶贫项目和外资扶贫项目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盟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4-08-03
15、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要保密、宣传信息、文秘档案、信访接待工作;承担机关制度建设、电子政务、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廉政建设工作。
  (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
  指导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和瓦斯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的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全盟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对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估;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全盟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综合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分管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承担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非煤矿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行业(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生产经营企业综合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参与非煤矿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综合与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科
  指导协调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道路交通、建筑、质检、教育、旅游、水运、铁路、民航、建材、烟草、盐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工矿商贸领域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和宣传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阿拉善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5正1副)。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16、盟粮食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网络建设与管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承担机关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盟粮食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财务基建科
  负责审核汇总全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提出盟级储备粮油利息和费用补贴政策建议;承担盟级储备粮财务审计监管,负责粮食行业专项资金申报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机关经费管理,编制机关经费预算,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调查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负责全盟粮食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确定设施建设的投资项目;拟定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
  (三)综合业务科
  研究提出全盟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动用盟级储备粮的建议;组织制定全盟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及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负责政策性粮食供应管理工作;起草全盟粮食流通政策、法规草案,拟定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规划、政策;负责和指导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盟粮食统计信息工作;起草盟级储备粮调运和仓储管理政策、法规草案,拟定盟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盟级储备粮规模和总体布局方案,提出盟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负责对承担自治区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盟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盟国有粮食企业仓库管理工作。拟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盟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盟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有关粮食行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盟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17、盟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内外联络、协调、接待、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综合材料草拟、目标考核、档案、信息、保密、保卫、人事、财务、资产、劳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盟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旅游业管理的具体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旅游业体制改革;负责组织旅游资源调查与开发,负责旅游商品、纪念品的开发建设,指导全盟各地及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组织有关旅游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和政策研究;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审核申报A级旅游景区工作;负责和指导全盟旅游统计工作和旅游行业财会工作。
  (三)旅游促进科
  研究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全盟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市场促销工作;组织全盟各地及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旅游文化产品等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重大促销活动和旅游业信息调研;承担旅游交流与合作事务,开展国际及港澳台旅游市场宣传促销。
  (四)质量管理科
  实施国家、自治区关于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拟订全盟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及特种旅游项目等的设施标准和管理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培育和完善全盟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按规定审核、申报旅行社资格,并指导业务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
  盟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4-08-03
18、盟统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件起草、文秘、档案、机要、政务信息、保密、保卫、督查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全盟统计系统统计事业费和基本建设费;承担全盟统计系统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二)宏观经济核算科
  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汇总整理全盟以及分地区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统计资料并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盟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报告。
  (三)贸易科
  负责拟订全盟贸易外经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
  (四)工业交通科
  负责拟订全盟工业和运输、邮电业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企业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
  (五)普查科
  组织实施全国、全区性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方案。承担全盟人口普查、农牧业普查和经济普查等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数据资料;对有关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研究。
  (六)法制科
  负责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实施依法治盟的各项工作;负责盟统计局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拟定中长期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依法行政工作及执法监督工作;统计调查证核发管理,负责从业资格证办理事项。
  (七)投资与能源统计科
  负责拟订全盟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负责拟订全盟能源与环境综合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节能降耗与环境评价工作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负责全区能源平衡核算;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
  (八)服务业与社会科技科
  负责拟订全盟服务业、社会、科技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服务业、社会、科技、儿童、妇女发展评估工作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
  (九)农村牧区经济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盟农、牧、林、渔业生产和农村工、商、建运、服务业生产经营和农业总产值、增加值等各项农村牧区经济和农牧民收支全面统计;组织实施农村牧区自然灾害情况和农村牧区贫困状况的监测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负责搜集、整理和编印农村牧区统计资料。
  盟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l5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9正1副)。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19、盟环境保护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会议的组织、草拟文件、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政务督查、公务接待及综合目标工作;负责拟订全盟环保宣教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环境科普教育;负责机关财务、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及政务公开工作。
  (二)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盟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各类规划与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三)生态保护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自然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全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对全盟自然保护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盟级自然保护区报批、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国家、自治区和盟级自然保护区;监督实施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审定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盟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相关环境管理工作。
  (四)污染控制科
  组织并监督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环境形势分析,拟定水体、大气、噪声等专项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和监督全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组织实施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推广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
  (五)科技监测科
  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执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组织推行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证制度;指导和推动全盟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承担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等工作;拟订全盟环境保护规划、计划;负责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环保专项规划的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全盟环境状况公报;参与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相关环境管理工作。
  (六)总量办(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
  负责落实全盟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实施环境容量测算工作;负责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组织实施排污权交易工作;负责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
  盟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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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盟审计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信息、档案、财务、保密、安全保卫工作;承担机关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按规定协管旗(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
  (二)法制审理科
  负责全盟审计规章制度的草拟、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法制协调工作;组织对盟旗(区)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承担全盟审计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议案、提案、信访、督察、信息公开工作;编制全盟年度审计计划,督促审计计划、方案的落实和执行;编报全盟审计业务统计报表和审计成果的统计分析;组织开展审计业务方面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制订全盟审计审理复核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决定、审计移送处理等法律文书进行审理;对全盟审计机关审理业务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全盟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承担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财政审计科
  负责对盟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负责对旗(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财政、税务审计业务。
  (四)金融外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以政府融资和贷款项目审计和审计调查;授权审计中央、自治区驻我盟金融保险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给我盟贷款、援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给我盟贷款、援款项目的审计报告;审计我盟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我盟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指导下级审计机关金融和外资审计业务。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与盟财政有拨款关系的盟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盟行署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六)农牧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盟行署管理的农牧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由盟行署主管部门管理和受盟行署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牧林水、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对全盟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经营性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加强对有关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负责审计盟投资管理部门、有关国有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与政府投资相应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实施政府有关投资项目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审计监督政府有关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合同、参建单位资质等;组织专项投资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八)经贸审计科
  负责直接审计地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并组织对全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的审计;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相应审计业务。
  (九)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审计盟行署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盟行署主管部门和受盟行署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社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社保审计的业务。
  (十)经济责任审计科
  承担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和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草拟我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承担旗(区)党政主要领导、行署各部门负责人和盟级预算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盟委组织部委托的其他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下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盟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审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10正3副)。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21、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机关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财务、人事、劳资、培训、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编制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预决算,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和监督事业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落实。
  (二)宣传教育与政策法规科
  拟订全盟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全盟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发展的总体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组织开展早期教育工作;指导节育技术服务工作和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协同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艾滋病宣传工作;拟订和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并对药具的管理发放使用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全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和技术人员执业许可审批校验工作;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开展计划生育并发症的管理和鉴定工作;负责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科
  拟定全盟人口发展规划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盟人口统计数据,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负责全盟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盟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拟定全盟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全盟人口发展战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服务管理机制;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工作。
  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22、盟卫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与制定;负责文电、档案、政务信息、信访、教育培训、人事、财务、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研究拟订全盟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盟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负责专项经费的使用落实监督管理;负责卫生系统内部审计、统计工作。
  (二)卫生应急办公室
  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调度全盟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疾病预防控制科(盟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工作。承担盟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落实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开展爱国卫生的宣传教育与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研究制定社区卫生、农村牧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五) 医政科
  负责全盟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并组织落实干部保健工作政策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负责盟本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盟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及重要接待任务的医疗保障工作;对全盟干部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六)蒙中医药管理科
  贯彻国家、自治区扶持和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推进并承担蒙中医药的挖掘、整理、继承、发展、研究、创新及保护,促进和推动蒙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拟订全盟蒙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及人才培养等规划并组织实施,并纳入全盟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组织制定全盟重点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备案初审,负责食品安全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诊疗设备性能检测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盟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23、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盟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督查、保密、信访、法规建设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拟订全盟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建设及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考核、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执行相关专业技术评聘;推动文广系统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负责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
  (三)计划财务审计科
  负责管理相关行政事业经费,编制预算;指导、监督机关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管理及协调基建投资、国有资产、财务、统计工作;负责专项经费和所属单位经费的管理、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
  (四)文化科
  研究拟订全盟社会文化事业、文学艺术事业、乌兰牧骑事业、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管理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盟重大艺术创作工程和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盟各级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和文化馆(站)的业务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工作;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组织、协调、指导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负责动漫企业、网络游戏企业和本级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认证初审及项目管理;组织、协调大型文化产业活动和展会,促进文化贸易及项目合作;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和互联网文化、动漫等文化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在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监督管理全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五)文化遗产保护科
  负责指导、管理文物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盟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管理全盟考古工作;组织协调全盟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全盟开展国家、自治区和盟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和代表性传人评审工作。
  (六)传媒科技科
  拟订全盟广播电视及视听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广播影视传输覆盖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拟订全盟广播电视播出和制作机构的发展规划;受无线电管理行政管理机构的委托,承担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相关工作,负责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的审核和报批;承办旗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率(频道)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管理和技术保障;管理、指导全盟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监管卫星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承办广播电视科技技术对外交流工作。
  (七)电影网络视听科
  拟订全盟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指导、监管全盟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承办电影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消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审查影片和影视剧频道播出的相关节目;指导和组织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程;指导协调全盟重大电影活动;指导和监管电视剧、广播剧的制作、播出;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报批并负责内容监管。
  (八)新闻出版科
  负责制定全盟新闻出版业、印刷业、出版产业、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盟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进行监管;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对网络和数字出版的出版内容、出版活动实施监管;组织对全盟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审看;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草原书屋”、社区书屋工程建设;承担对全盟新闻记者证的审核、备案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著作权案件;拟订全盟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
  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4-08-03
24、盟商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管理、秘书事务、文件起草、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财务管理、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和目标考核等工作;研究拟定有关法规、规章,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
  (二)市场秩序科(反垄断办公室)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盟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部署的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商务举报投诉公共服务体系(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负责商务行政执法协调与执法监督工作;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负责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全盟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三)市场体系建设科
  研究提出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和措施;负责规范零
  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商务部对口下达的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国内会展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全盟商贸服务业发展地方性政策、规定,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组织实施商贸服务业和中小商贸企业发展项目管理工作;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民族贸易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四)市场运行调节科
  监测和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整的意见,组织和协调解决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边销茶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组织指导茧丝绸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三绿工程”和“菜篮子”产品流通工作;承担负责生猪屠宰和指导协调酒类产销工作。
  (五)对外经济贸易合作科(贸促会)
  依法管理全盟边境贸易、加工贸易;负责年度进出口商品配额计划、招标和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制度的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中央、自治区外经贸项目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全盟与港澳台地区的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易制毒化学品和机电产品的进出口及认证工作;指导盟内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备案登记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资项目合同审批、备案和确认工作;审核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和境外设立办事机构;参与制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审核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建立全盟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申报中国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书和个人不可抗拒证明。
  (六) 口岸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口岸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口岸建设与改扩建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口岸开放和临时开放、开辟新航线的审核、上报、验收;监督口岸查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负责全盟口岸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推动“大通关”建设,参与国际合作;协调处理口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我盟与蒙古国的经贸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与蒙古国地方政府间的经贸谈判和经贸洽谈活动。
  盟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6正1副)。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25、盟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机关综合、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查、信访、保卫、保密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和承办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工作;负责全盟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 拟订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科
  根据国家、自治区林业发展规划,参与拟定全盟林业经济和林业投资政策,研究提出全盟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编制年度计划,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发展、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承担全盟林业计划投资管理和有关林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管理林业重点建设项目;监督全盟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统计日常事务;组织、指导全盟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监督、汇总全盟林业会计、审计、统计和外经工作;监管盟级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三)治沙造林科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盟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盟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防沙治沙方面的法规、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盟防沙治沙以及防治荒漠化方面工作,拟订全盟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全盟天然林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等重点林业工程和林业生产项目的申报、审批、组织实施、检查、统计和考核;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承担以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业产业、农牧业综合开发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林木种苗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全盟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的相关工作;承办盟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科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盟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开展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监督绿化造林、封山(沙)育林检查验收;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监督森林经营;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承担林地林权有关管理工作,承办依法应当由盟行政公署批准的林地占用征用的初审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指导、监督林权登记发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流转工作;组织、指导天然林保护工程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承担推进全盟林业改革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牧区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商品林发展和利用;指导山(沙)区综合开发;承担全盟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五)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负责全盟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监督执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经营利用;拟订及调整盟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盟行署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盟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盟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盟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
  (六)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盟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盟森林草原防火、灭火工作;组织拟定森林草原防火规划,指导全盟防火体制改革及防火组织、联防联络体系、扑火队伍、基础设施建设;承担防火宣传教育、火情监测、火险预测预报、火灾调度统计和火灾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扑火队伍开展防扑火工作;组织专业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火灾案件查处工作;协调、指导边境地区境外火防范工作;管理防扑火物资;协调解决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重大问题;指导全盟森林公安工作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盟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26、盟农牧业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督查、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拟订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共性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和党务工作。
  (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
  承担全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盟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体系、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负责全盟农牧业政策法规工作,监督管理农牧业行政执法,组织、协调、指导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牧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
  (三)项目规划科
  拟订全盟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的编制申报和实施的跟踪监督;制定重点农牧业项目的发展规划及项目库建设,负责农牧业建设项目审批、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全盟农牧业资源区划工作,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
  (四)财务科
  编制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审核、汇总、编报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年度决算;管理机关财务核算及本系统各类专项资金;负责监管全系统国有资产;承办全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出扶持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研究制定有关财务经费方面的规章制度。
  (五)科技教育科
  承担农牧业科技管理工作,拟订全盟农牧业科研、科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全盟农牧业人才工作;组织农牧民从业技能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承担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牧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牧区土地承包、耕地(草场)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组织建设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对农村牧区经济收支、农牧民收入与农牧民负担情况的监测;指导监督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及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负责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工作。
  (六)农业科
  拟订全盟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保护工作;承办农业植物检疫工作;负责农药、种子等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农业保险工作;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负责渔业、农垦、农机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机械设备设施的推广、鉴定及管理工作。
  (七)畜牧科
  拟订全盟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工作;负责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负责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养殖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种畜禽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畜禽改良工作、种畜禽生产建设和种畜禽场管理工作;指导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畜牧业统计工作;承担奶业监督管理工作。
  (八)草原科
  拟订全盟草原资源保护、建设与合理利用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原监理和草原执法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监测和普查;负责牧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组织实施草原鼠虫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草原防火规划,负责草原防火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退牧还草项目等生态建设项目;拟订全盟饲草料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饲草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管理饲草料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
  (九)产业科
  承担农牧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拟订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农牧区二、三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乡镇企业统计工作,指导乡镇企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拟订全盟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指导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的建设工作;负责全盟农牧业产业化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工作。
  (十)兽医科
  拟订全盟动物疫病防控和检疫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盟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兽医医政、药政行业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兽药和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制定兽医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兽医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兽医科技管理和对外合作工作。
  盟农牧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兽医局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10正2副)。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27、盟水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财务(盟局国有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公务接待、保卫、调研、信息、宣传、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史志年鉴编撰、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指导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及干部监督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和管理工作,指导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和老干部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
  组织编制全盟水利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长期水供求规划;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及水利基建项目的立项和报批;承担全盟各类水利专项资金的计划、分配与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全盟水利统计和水利审计;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
  (三)建设与管理科
  承担全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管理和保护;指导全盟重要江河、湖泊、水库及河道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旗县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协调全盟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牧区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承担全盟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盟水库、扬水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并协调解决重大水利安全事故。
  (四)水政水资源办公室
  起草涉水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承办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工作;配合流域机构调处旗(区)间水事纠纷,调处跨旗区的水事矛盾;组织征收水利政策性规费;全盟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指导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城镇供水的水源规划工作;指导城镇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承担全盟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城镇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组织指导全盟水权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全盟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盟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公用事业科(安全饮水办公室)
  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城镇供水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盟农村牧区人畜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水保科
  指导全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及监督实施;组织全盟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七)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盟防汛(凌)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凌)抗旱调度和应急调度;编制全盟防汛(凌)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盟水旱灾情发布,监督重要河流防汛(凌)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山洪等灾害及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洪泛区、蓄滞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盟级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管理和调配工作;负责全盟洪涝、干旱灾情的统计工作。
  盟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7正1副)。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4-08-03
撤销阿拉善盟,设立宁夏省贺兰山市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4-08-03
28、盟交通运输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督查、信访、扶贫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宣传通联、政风行风、综治维稳及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事务和机关建设工作;负责上级部门交办事项的落实及局党委会、局务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落实、督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及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行业劳动仲裁、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干部职工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行业科技管理、系统目标考核;负责交通行业干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职业技术教育、执法上岗培训、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党组织建设,包括党员教育、管理、发展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
  负责组织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盟公路、水路及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各项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后期评价、年度计划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有关建设规划和项目审核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财务审计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并指导全盟交通行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工程建设资金及其他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内审工作并协调组织交通专项资金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并组织实施有关资产评估、统计分析、资产处置、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年度内各项资金的决算上报编制工作。
  (五)公路科
  负责全盟国省公路勘测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国省公路设计、初审或审批工作;负责国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全盟国省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公路学会日常工作。
  (六)交通战备科
  负责全盟交通战备及边防公路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盟道路水路运输发展、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地方铁路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贯彻交通政策法规、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政务公开、普法依法治理、应急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出租汽车的行业工作。
  盟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6正3副)。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29、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稿,制定机关规章制度;承担文电处理、会务、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综治、新闻宣传、文书档案、应急处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章草案;指导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调配合纪检监察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编制、上报、审查、审批;负责综合管理本级建设事业各项资金及工程财务审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划转工作;指导监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及社团的财务活动;负责建设事业统计信息;负责工程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科
  拟订建筑业改革与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盟外建筑企业的入盟备案管理;负责建筑业执业人员注册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及配套安装工程安全生产许可初审并实施施工安全监管;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及动态监管;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监管;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审批;负责盟外勘察设计单位入盟备案管理;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执业人员注册管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监督管理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建筑业统计。
  (四)工程建设管理科
  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合同管理、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监理、检测试验、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审批和人员管理;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设立审批并监督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牵头督查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拟订建筑节能与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建筑节能监管,指导民用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和节能材料、产品、设备的检测;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计划,负责节能专项资金安排。
  (五)规划科
  执行城市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全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编制城市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盟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及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规划监察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风景区规划、城镇中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编制审查;负责盟本级“一书两证”审核、发放管理;负责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城市规划执业人员注册管理;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审批;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雕塑、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
  (六)城市建设科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道路、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地下管线、城建监察等工作;负责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等设施建设;负责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初步审查及有关工作;参与城市大中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库;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信息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旗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负责乡村规划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监督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建设;提出农牧民转移定居的住房政策建议。
  (八)住宅与房地产管理科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价格及住宅品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屋权属、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交易、评估、经纪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房地产执业人员注册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盟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指导住宅产业化推进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规章制度;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盟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职数8名。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30、盟国土资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保密、后勤、保卫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综合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盟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主持听证和相关政策修订的修改与协调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监督并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查处土地、矿产和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各旗(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受理、接待、办理涉及国土资源方面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自治区、盟委、行署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规划与科技科
  起草编制全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各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实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的调查评价、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全盟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全盟建设项目用地预(初)审工作;组织实施科技计划,负责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组织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参与全盟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管理,负责有关奖项的申报。
  (四)财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有关财务制度;承担局机关内部财务和资产管理;依法承担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管理、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属二级单位财务审计,配合旗(区)审计部门开展对旗(区)国土资源局的财务审计;指导各旗(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五)耕地保护与地籍管理科
  负责落实全盟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有关政策;承担对各旗(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落实全盟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承办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报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地籍管理办法;负责监督指导全盟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工作;组织协调全盟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工作;组织实施土地调查、监测、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全盟地籍工作。
  (六)土地利用科
  承担全盟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入股)等行为;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用地与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执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负责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负责建设用地置换工作。
  (七)地质勘查与环境保护科
  负责各旗(区)报送的探矿权项目初审及上报工作;编制地质勘查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申报,汇总上报地质勘查成果。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组织探矿权的年度检查工作。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地热、矿泉水、地质遗迹资源、矿山地质环境等管理法规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等技术规范与标准;承担地质遗迹、地质公园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管理;负责矿泉水、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防止水源地污染;依法开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八)矿产开发与储量科
  负责权限内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管理工作;指导各旗(区)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调处采矿权权属纠纷;组织采矿权的年度检查工作。执行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负责全盟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全盟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全盟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九)测绘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全盟测绘工作的行业行政管理,指导全盟测绘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盟测绘项目规划;负责全盟测绘产品质量和测绘计量鉴定工作;负责全盟测绘资质审查、测绘任务登记、测绘成果目录汇交、成果索取与保密、测量标准保护、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等工作。
  盟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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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没有查到编制数
32、盟财政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工作;承担文件起草、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公告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年度计划;负责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以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财政科研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贯彻执行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政策,测算规范事业单位津补贴工作;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及财务工作,审核盟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财政补助资金;负责管理彩票市场,监督、控制彩票发行额度和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负责全盟廉租住房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预算科(预算编审办公室)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年度全盟及盟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承担盟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盟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盟级对各旗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各旗区财政预算;承担与盟人大工委、政协的有关联络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研究制定全盟苏木(镇)财政管理制度、办法和财政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和组织执行全盟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执行国家非贸易外汇和有关外汇管理制度,办理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有关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分析预测全盟宏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建议;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办理盟市与旗区财政年终结算;承担军队、武警等方面预算管理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核报批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及调整建议;承办有关关税工作。
  (四)国库科(政府采购办公室)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并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办理预算内资金收支结算划拨;汇总盟直各部门的决算,编制盟本级财政总决算,审核汇总全盟财政总决算;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拟定盟级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盟级政府采购目录、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指导全盟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及处理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专项资金支出的预算建议,提出专项资金安排的重点及顺序;负责组织对其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与绩效评价;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管理援助经费;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全盟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对其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与绩效评价;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预算部门的年度预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七)经济建设科  
  负责财政对基本建设、城市维护与管理、环境保护、地质勘查、资源利用、土地整理及有关节能减排等专项投资的预算分配及财务管理;监督并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城市管理企业、地质勘查单位财政预算及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和研究制定分管行业发展规划的相关政策、制度工作;牵头负责与盟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组织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预决算进行评审;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部门、单位预算内外收支指标和政府公共财产;负责组织对其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与绩效评价。
  (八)经济贸易科  
  负责对财政安排的口岸、服务业、城乡物流、农村供销、粮油收储加工、产粮产油等专项投资进行预算分配和财务管理;监督执行粮食、商贸等第三产业财政预算及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自治区粮食专项储备资金、粮油价差补贴和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品专项补贴等;负责组织对其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与绩效评价。
  (九)农牧业科  
  承担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森警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办法和措施;拟订财政支农支牧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支农支牧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牧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参与和研究制定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的相关政策、制度工作;参与管理、分配财政扶贫资金、重要救灾防灾资金和生态建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企业财务;研究提出财政支出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组织对其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与绩效评价;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盟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参与和研究制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的相关政策、制度工作;负责组织对其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与绩效评价;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等专项资金;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事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等;与相关部门协商提出各项社会保障补助资金分配意见,配合税务部门和主管部门组织基金征缴,及时与相关部门对帐;负责和协调分管部门编制年度社会保障基金决算。
  (十一)工业交通科  
  负责财政对工业企业、能源、公路、铁路、民航、生产安全、企业科技创新、对外投资、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等专项投资的预算分配及财务管理;拟订贯彻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工业、能源、交通运输、经贸企业财政预算与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分管部门财政决算及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批;负责组织对其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与绩效评价;参与制定部门经费定额与工程预算定额等。
  (十二)地方金融科
  负责全盟拟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业务项目的审核申报等工作,并对贷(赠)款使用与偿还进行监督与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法规、政策,并对其实施财务监管;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数据的统计,并对其进行分析和预警报告,管理财政担保基金;负责、研究部门预算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参与年度预决算编制工作。
  (十三)会计科  
  负责全盟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法规草案、规章;按规定承担全盟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指导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服务机构的审批;审核高级会计师的组织申报和财会人员诚信档案管理工作。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  
  研究拟订全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盟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和资产处置收益、使用收益的监管;负责盟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收集、统计和分析。
  (十五)非税收入管理科  
  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管理办法措施;贯彻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非税收入管理实施细则;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确定非税收入范围、项目和标准;核定非税收入年度收支管理;负责盟本级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盟本级非税收入年度计划和非税项目立项管理;负责盟本级非税收入征管和稽查,参与治理乱收费、乱集资等工作;负责全盟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拟定并执行非税收入统筹调剂方案;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六)监督检查科  
  拟订财政监督的制度、办法,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盟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财经政策执行情况,对全盟各类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内部监督工作。
  (十七)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农业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按批准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管理农发资金、工程质量,并实施监督检查;审批全盟土地治理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实施方案。
  (十八)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进苏木镇机构改革、农牧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财政管理体制和税费改革、服务“三农”、减轻农牧民负担和国有农林场改革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各旗区财政和有关部门农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全盟农牧区综合改革工作的调研、情况反映和有关问题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农牧区综合改革的宣传发动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信息交流、反馈工作;接受国家、自治区相应领导机构的指导并负责落实有关工作。
  盟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处级领导职数5名(1正4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盟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1名(18正3副)。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6名。
33、盟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定全盟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全盟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盟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全盟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承担司法行政对外宣传工作。
  (二)政治处
  指导全盟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按照权限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考核协管干部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机关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管理工作;指导全盟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担司法行政系统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计财装备科
  编制局机关经费预决算、基建投资及装备计划;管理局机关经费和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全盟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被装等;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四)法制宣传科
  拟定本地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全盟法律、法规以及专项法制宣传工作和法制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拟定全盟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化建设规划,参与有关法规性文件、规章、制度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全盟司法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和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组织、指导全盟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
  (五)律师公证工作科(司法考试科)
  指导监督律师、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盟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公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申报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承办任命公证员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盟律师协会和公证员协会的工作。拟定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司法考试阿盟考区考务工作 ;承担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审核呈报工作;承担对取得司法考试职业资格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阿盟地区司法考试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科)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的任选、培训和考核工作;执行有关社区矫正政策、规定;拟订全盟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制度和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法律援助工作科
  负责拟定全盟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盟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盟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八)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盟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盟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的申报工作;受理有关司法鉴定的投诉和调查处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行为。
  盟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9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8正2副)。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4-08-03
撤销阿拉善盟,设立宁夏省贺兰山市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4-08-04
全盟以蒙古族为主体,占总人口的22%,汉族占多数,并有回、满、朝鲜、藏等16个民族,属偏远、落后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

这种说法有语病么?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4-08-04
我阿拉善的财政收入养得起这么多人 何况每个部门才几个领导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4-08-04
看着感觉跟俄军旅参谋部的模式差不多。机构很多,但每个机构的人都很少。
对政府机构来说,在编的就那么几个,这恐怕是更方便使用“临时工”。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4-08-04
回 chc07 的帖子
chc07:我阿拉善的财政收入养得起这么多人 何况每个部门才几个领导 (2014-08-04 03:48) 

这种说法有语病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4-08-04
最后应该再来个汇总吗,之后还有三旗的机构,苏木镇的机构、社区嘎查人员。
行者无疆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14-08-04
LZ给个总结吧,太长看着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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