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拟订机关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信息、督查、档案、机要、信访、保密、保卫、接待、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研究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负责起草机关重要的综合性文稿和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阿拉善盟工业园区的运行管理和协调服务。
(二)经济运行和电力科
承担全盟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组织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重点企业的运行协调及监测分析工作;承担全盟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大宗物流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盟电力行业运行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盟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测分析全盟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的安全生产、供应、使用的管理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全盟电力市场建设工作;依法开展全盟电力设施和电能的保护工作,监督电力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指导全盟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投资规划和行业管理科(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盟工业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工业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承担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项目的变更等事宜;依法组织指导阿拉善盟工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业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全盟石油、化工、冶金、建材工业等实施行业管理,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全盟相关工业重点行业准入制度并组织实施,草拟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与组织实施;参与相关行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论证、审核,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承担自治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盟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全盟药品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少数民族民用品生产管理工作。
(四)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研究拟订全盟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重大示范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监督节能监察。
(五)信息化推进和信息产业科
指导推进全盟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企业、农村、服务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软件业发展,研究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相关行业规划;监测分析相关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承担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指导和协调跨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协调通信产业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协调处理信息安全应急和重大事件。
(六)民爆器材监督管理科(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负责贯彻落实总装备部的武器装备发展战略、规划和国家国防科工局军工核心能力建设规划,指导军工民品产业发展,指导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负责民用军品配套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依据军工国家安全、保密、保卫、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参与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失泄密事件。指导工业企业加强民爆器材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涉及民爆器材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灾害治理科(盟煤炭工业局)
研究全盟煤炭行业发展战略,组织实施煤炭工业发展规划,行业结构调整,推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全盟煤炭行业生产建设技术工作,承担煤矿淘汰落后产能、生产能力核定,审核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全盟煤炭工业经济运行,承担全区煤炭产运需衔接相关工作;管理全盟煤炭经营秩序,审核颁发煤炭经营资格证。负责全盟煤矿火区治理和煤矿开采塌陷区治理、矿区生态恢复工作及瓦斯抽采、煤层气综合利用工作;协调全盟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盟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调组织全盟煤矿安全调度工作和煤矿矿山救护队的日常管理,参与组织煤矿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抢险、救护、调查和处理,负责全盟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指导与监管全盟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和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审核评价工作;承担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确定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责全盟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承担全盟煤炭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煤炭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煤矿矿长资格、煤炭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核及考核发证工作。
(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研究提出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权属界定、登记或转让;负责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盟级市企业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监缴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承担全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综合发展规划科(盟中小企业局)
指导全盟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参与国际贸易和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审核监督国家和自治区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产业政策,拟定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调控目标;指导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调整,推动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担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运行态势的统计与监测分析工作,收集和发布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信息。
(十)服务体系指导科
拟定全盟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区扶持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政策的建议,推动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信息化建设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应用;承担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工作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监督管理工作。
阿拉善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6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