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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制]教你历史政区之1——清朝的厅(补完完结篇)【夕阳出品,奉献精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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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4-08-11
— 本帖被 晦象先生 执行加亮操作(2021-07-31) —
原作:东方血脉。http://bbs.xzqh.info/read.php?tid=6672&ds=1#tpc
因此决定进行细化、增补、以及对原作者湖南省之后的资料补完。
能力有限,加上手头资料仍不全,所以肯定会有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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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厅总览:
注:1、由于沿革资料来源不同,可能会有错误,不一一注明。
  2、某某同知(通判)加某某衔的,由于资料有限,所以只有资料明确指出有加衔的予以列出,否则不予列出(不代表没有加衔);一般来说,依据清朝的制度,清朝在东北汉满、汉蒙交错处的抚民厅基本应该有“加理事衔”。
  3、很多厅同知、厅通判都是本府或其他府其他职责的同知、通判移驻并改名的,由于资料有限,所以不太全面。只列出本人已考证了的。
楔子:

  第一、清代《会典》等官方权威文献的记载。嘉庆《清会典》是首次载入抚民厅概念的清代《会典》,该典卷四《吏部》:“理事、抚民有专管地方之厅,或属于府,或属于道,或属于将军。”卷十《户部》:“直隶厅、直隶州皆亲辖地方,亦领县。……厅、州、县皆分辖地方。” 清代后期的光绪《清会典》则记载为:“凡抚民同知直隶于布政使司者为直隶厅”;“府分其治于厅,凡抚民同知、通判、理事同知、通判,有专管地方者为厅。其无专管地方之同知、通判是为府佐贰,不列于厅焉。”由此可见,清代官方的观点很明确,作为行政区划的抚民厅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同知、通判的管辖区域必须是“专管地方”,即辖区不与其它同级政区划重叠,这是抚民厅制的内在的、必备的要素;
  二是厅的长官是“抚民同知、通判”,也就是同知、通判要有抚民衔,这是抚民厅制的外在标志。

  第二、当前学术界有关行政区划的研究成果。近年来,有学者提出“形成行政区划的充分必要条件”:
  必要条件:一个行政区划必须有一定的地域范围,有一定数量人口,存在一个行政机构;
  充分条件:这个行政区划一般都处于一定的层级之中,有相对明确的边界,有一个行政中心,有时有等第之别,也有立法机构。
  结论较为全面、系统。在清末官制改革以前,府厅州县是集立法、司法、行政等多种职能于一体的地方行政机构,并无单独的立法机构,因此研究清光绪新政以前的政区,是否有立法机构可以不予考虑。

  第三、知府、知州、知县等地方行政长官的职责,明清时期各种典章制度的表述有所不同,但核心内容是“刑名钱谷”:“州县所司,不外刑名钱谷”,“盖州县之官,无论地方繁简,均有刑名钱谷、户婚田土等事,待其分理。”按照现在的通俗说法,也就是地方行政长官权力的核心部分是司法权与财政权。派遣的同知或通判只是知府的佐贰官,职能单一,没有或只被授予一小部分与“刑名钱谷”相关的权力。当某一位同知或通判被授予管理“刑名钱谷”的权力时,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管辖区域内的地方行政长官。
  因此,通判或同知是否具备管理“刑名钱谷”的职责,也是检验其管辖区域是不是行政区划的充分条件之一。

  综合上述三个方面,抚民厅必须有“专管地方”(一定的“地域范围”)、一定数量的人口(管理对象)、一个行政机构等必要条件,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就只是府的派出机构。充分条件则包括长官的名称(抚民同知或抚民通判)与职责(“刑名钱谷”)、层级(直隶厅或散厅)、等第等多个方面,由于清代厅制的特殊性,这些充分条件有时可能或缺。

  :清代具有行政区划意义的厅,除抚民厅外,在北方蒙旗地区有“专管地方”的“理事厅”,其长官为理事同知、通判,性质与抚民厅相近,形成过程有所不同;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有“抚番厅”、“抚彝厅”、“理苗厅”、“绥瑶厅”、“理土厅”等,以及一些由其他职能同知兼管的厅,如“海防厅”兼管的金州厅等等。

直隶厅、散厅:
  康熙二十五年(1686),康熙《大清会典》里没有直隶厅、散厅之名。且乾隆二十三年(1758)之乾隆《大清会典》也没有有关直隶厅、散厅的记载。至乾隆四十九年(1784)成书的乾隆《大清一统志》中,才存在着直隶厅与散厅的分别记述。
  值得注意的是,在乾隆《大清会典》中作为全国唯一的例外有“叙永同知”之名。它当然是后来的叙永直隶厅,可以认为这乾隆《大清会典》的例子是“直隶厅”正式机构化的开端。尽管如此,当时还没使用直隶厅的名字,而是使用同知之名字。这意味着:当时还没成立名字叫做“直隶厅”的正式行政机构。
  而二十六年之后的乾隆《大清一统志》已把直隶厅看作正式机构。因此,在乾隆《大清会典》与乾隆《大清一统志》编纂的中间的时间(即乾隆二十三年与乾隆四十九年之间)中或许可以看成是一条分界线,在此之后,直隶厅、散厅才被真正认为是正式的行政机构。总之,乾隆二十年代的记载还有点模糊。
  《清高宗实录》记载乾隆二十五年,将松潘同知依杂谷理番同知例,改设直隶同知;最早出现直隶同知。乾隆三十五年,将永北、景东、蒙化三府均改直隶厅同知;最早出现直隶厅同知。可视为直隶厅正式化。
  嘉庆《清会典·吏部》则规定:“凡抚民同知直隶于布政司者为直隶厅,府分其治于厅;凡抚民同知、通判、理事同知、通判有专管地方者为厅,理事、抚民有专管地方之厅,或属于府,或属于道,或属于将军”。即隶属于府、道(如归绥道)、将军者为散厅。
  但之后同治十年所置的直隶化平川厅,设抚民通判。
[ 此帖被夕阳西下在2019-08-04 16:4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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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4-08-11
直隶省

东路厅:康熙二十六年置东路厅,驻通州,设捕盗同知,分管顺天府大兴县、香河县、通州、三河县、武清县、宝坻县、蓟州、遵化州、丰润县、玉田县;雍正三年丰润、玉田2县改属永平府,同年武清县改属天津直隶州;四年武清县仍来属,九年析宝坻县置宁河县来属;乾隆八年遵化州升为直隶州;二十年大兴县改属西路厅;二十四年改设刑钱捕盗同知。

南路厅:康熙二十六年置南路厅,驻大兴县黄村,设捕盗同知,分管顺天府固安县、永清县、东安县、霸州、文安县、大城县、保定县);乾隆二十四年改设刑钱捕盗同知。

西路厅:康熙二十六年置西路厅,驻宛平县芦沟桥拱极城,设捕盗同知,分管顺天府宛平县、良乡县、涿州、房山县;乾隆二十年大兴县来属;二十四年改设刑钱捕盗水利同知。

北路厅:康熙二十六年置北路厅,驻昌平州沙河巩华城,设捕盗同知,分管顺天府平谷县、昌平州、顺义县、密云县、怀柔县;乾隆二十四年改设刑钱捕盗同知。

注:康熙二十六年东路厅、南路厅、西路厅、北路厅只负责顺天府四捕盗事务,乾隆十九年兼管钱谷事务,二十四年兼管刑名事务,遂比同于府。

张家口厅:康熙中期设万全县丞。雍正二年置张家口直隶厅,寄治张家口下堡,设理事同知;光绪七年改设抚民同知。

独石口厅:康熙中期设赤城县丞。雍正十二年置独石口直隶厅,寄治独石口堡,设理事同知;光绪七年改设抚民同知。

多伦诺尔厅:雍正十年置多伦诺尔直隶厅,治多伦诺尔,设理事同知;光绪七年改设抚民同知。

围场厅:原为木兰围场,设围场总管(武官)。光绪二年置围场厅,治二道沟,设粮捕同知,属承德府【一说为直隶厅】;六年徙治克勒沟;三十一年改属宣化府,改设抚民同知;宣统三年仍属承德府。

热河厅:雍正元年置热河厅,治热河城,设理事同知;十一年改为承德直隶州,徙治喀喇河屯,不久徙回热河城;乾隆七年又改为热河厅,仍设理事同知;四十三年升为承德府。

八沟厅:雍正七年析热河厅置八沟厅,治八沟,设理事通判;十年改设理事同知;乾隆四十三年降为平泉州,属承德府,仍以理事同知兼知州。道光八年只设知州,去理事同知衔。

喀喇河屯厅:乾隆七年析热河厅置喀喇河屯厅,治喀喇河屯,设理事通判;四十三年降为滦平县,属承德府,仍以理事通判兼知县。道光八年只设知县,去理事通判衔。

四旗厅:雍正十三年设土城子通判【东河通判改】,驻土城子。乾隆元年析张家口直隶厅置四旗厅,治土城子,改设理事通判;四十三年降为丰宁县,属承德府,仍以理事通判兼知县。道光八年只设知县,去理事通判衔。

乌兰哈达厅:乾隆三十九年析八沟厅置乌兰哈达厅,治乌兰哈达,设理事通判;四十三年降为赤峰县,属承德府,仍以理事通判兼知县。道光八年只设知县,去理事通判衔。光绪三十四年升为赤峰直隶州。

塔子沟厅:乾隆五年析承德直隶州置塔子沟厅,治塔子沟,设理事通判;四十三年降为建昌县,属承德府,仍以理事通判兼知县。道光八年只设知县,去理事通判衔。光绪二十九年改属朝阳府。

三座塔厅:乾隆三十九年析塔子沟厅置三座塔厅,治三座塔,设理事通判;四十三年降为朝阳县,属承德府,仍以理事通判兼知县。道光八年只设知县,去理事通判衔。。光绪二十九年升为朝阳府。

注:按制理事同知均不称直隶厅。

注:明在宣府地区设有6个同知3个通判,亦称厅:宣府理饷在城厅(驻镇城)、宣府理刑厅(驻镇城)、上北路理饷厅(驻云州堡)、下北路理饷厅(驻龙门所)、中路理饷厅(驻龙门卫)、上西路理饷厅(驻万全右卫)、下西路理饷厅(驻怀安卫)、南路理饷厅(驻顺圣西城)、东路理饷厅(驻怀来卫),不列入。其沿革如下:
   宣府理饷在城同知:康熙三十二年,改为宣化县
   宣府理刑同知:康熙元年裁
   上北路理饷同知:康熙三十二年,改为赤城县
   下北路理饷同知:顺治六年迁治龙门卫;康熙三十二年,改为龙门县
   中路理饷同知:顺治六年裁入下北路理饷同知
   上西路理饷同知:顺治六年裁入下西路理饷通判
   下西路理饷通判:顺治六年后,亦称西路理饷通判;康熙三十二年,改为万全、怀安2县
   南路理饷通判:康熙三十二年,改为西宁、蔚2县
   东路理饷通判:康熙三十二年,改为怀来县
[ 此帖被夕阳西下在2015-04-27 02:1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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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4-08-11
夕阳君,关于顺天府的四路同知厅,我个人认为,跟顺天府一样,是一个很特殊的机构。
顺天府相对于直隶省,具有相当的独立地位,如果套用现在的机构设置,有点像副省级市和省的关系。但也不完全相似,顺天府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它有一块不属于任何基层的州县管辖当然也不属于直隶总督管辖的区域,如下图红框括号显示的那样。
《清史稿-职官制》中,把顺天府和奉天府官属排在包括直隶总督在内的地方督抚之前,就可略见一斑。
在《清史稿地理志》中关于顺天府有这样的记述:顺治初,京师置府尹、府丞、治中。其顺天巡抚驻遵化,康熙初裁。十五年,升遵化为州。二十七年,置四路同知,分辖所属州县。(分隶通永、霸昌二道,并兼统于直隶总督)
虽然,不否认,成书时间仓促且卷帙浩繁的《清史稿》缪误之处多多,但像这样比较明显和重要的事件的记载应该还是有较高的准确可信度。就像我们这些区划地理爱好者关注度比较高的地图出版物一样,县级以上的政区地名标注和更新远比县一下的准确和及时。
在《清史稿-地理志》记载的体例中,关于顺天府四路厅的记载方式和分守(巡)道一样,附注于各县名称之后而非以厅为单位顺序排列。可见,它就跟分守(巡)道一样,属于派出性质的准政区,确切的说,是顺天府而非直隶省的派出机构。各州县通过四路厅向顺天府负责,而向直隶省负责的渠道则是通永、霸昌二道。四路厅同知的功能性质介于一般的直隶(散)厅和异地分驻的同知通判之间。
仅仅以四路同知有“府宪”之称还不足以成为支持其是一级正式区划单位的理由,本来一般的府同知通判就有“二府”和“三府”之称,下级在正式场合尊称其时也不会附上二三之类,就像现在的行政副首长被下级尊称时也都略去“副”字一样。
还有,清代正式的厅,其首官,无论同知通判,官衔之前必然要加上抚民一词。而你所列顺天府的四路同知沿革,始终没有冠名抚民。光绪二十四年湖广总督奏请设立夏口厅的奏章中就有“拟将汉口同知改为夏口抚民同知”一说。
个人还有一个感兴趣的地方,即直隶通永、霸昌二道的具体管辖范围,这也是《清史稿》中唯一没有详细具体记载的。是否跟顺天府四路厅的范围重合?基本可以确定的是,霸昌道的管辖范围全在顺天府内,而通永道的管辖范围还包括直隶永平府和遵化直隶州,即今冀东地区。关于这点,不知夕阳君能否释疑?

[ 此帖被荒州邈县在2014-08-11 22:37重新编辑 ]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4-08-12
回 荒州邈县 的帖子
荒州邈县:夕阳君,关于顺天府的四路同知厅,我个人认为,跟顺天府一样,是一个很特殊的机构。
顺天府相对于直隶省,具有相当的独立地位,如果套用现在的机构设置,有点像副省级市和省的关系。但也不完全相似,顺天府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它有一块不属于任何基层的州县管辖当然也不属于直隶总督 .. (2014-08-11 22:02)

清朝的厅是一个很复杂的内容。

在严格的规则中,抚民(理事、抚彝、理苗等)同知(通判)必须获得全部的钱粮、刑名权时,才被判定为厅。

如:

1、古丈坪:属永顺府永顺县,原驻有古丈坪督捕同知,永顺县管辖之西英、冲正、罗依、功全四保地方,都归永顺府古丈坪同知稽查弹压,而命盗词讼仍归永顺县审理。因为管有人民而无土地,所以不是厅。道光二年将该督捕同知改为抚民同知,将西英等四保地方一切命盗、词讼案件概归该同知管理审办,但其屯粮、考试等事照旧归於永顺县管理”。因为钱粮事宜未参与,所以仍不为厅,当地人哀叹“有讼狱而无学校,敢於刑人而不敢於教人,有地土而不管钱粮,民疑於骑墙而不专於是,郡县之建置犹大半不完全。甚矣,古丈坪厅之无所表见於宇内也。封建不可知矣,郡县亦太半不完全。宜官斯土与生斯土者,姑且少安”。直到光绪变科举,光绪二十九年厅自建学,脱离永顺县考试之羁轭,为筹学费,收田房税契归厅,於是土地人民政事渐趋渐完全。但钱粮征收仍未归该抚民同知,虽已极其接近於完全之厅的功能。但在严格判定的规则中,仍不是厅。

2、株洲:属长沙府湘潭县,光绪三十四年设抚民同知,将一都自一甲至八甲及三都全都地方,统拨归该同知管辖。凡关涉路矿及民间命盗、词讼案件,仿照道光五年永顺府同知移驻古丈坪改为抚民同知成案,均由该同知审理解勘。钱粮、学校仍归湘潭县征收管理。所以在严格判定的规则,仍不是厅。

3、铜鼓:由江西省袁州府改属南昌府。江西铜鼓营抚民同知,仿古丈坪厅成案例,凡厅属命盗词讼悉归审理解勘,钱粮因隶义宁州,日久粮籍牵连,甚难分割,应仍归义宁州经管,改属南昌府。依严格判定的规则,仍不是厅。
注:这个例子可能是理解错误。原意可能为:铜鼓厅从南昌府义宁州析出后,划归瑞州府。但粮籍交错,不能完全分割,交错不清的仍归义宁州经管,仍然划回南昌府管辖。

4、上栗市:属江西省袁州府,光绪三十三年亦仿古丈坪厅成案,将袁州府同知改为抚民同知移驻上栗市,萍乡县安乐、归圣、钦夙三乡所辖地方命盗词讼案件,统归审理,解勘钱粮,仍令州县照旧经管,亦由藩司筹给津贴,以资办公。宣统三年又将归圣、钦夙划归萍乡县。因其不负钱粮重责,在严格判定的规则中,仍非厅之建置。

5、厦门:属福建省泉州府。康熙二十五年将泉州府同知移驻於厦门,管理海口、商贩、洋船出入收税,台运米粮,监放兵饷,听断地方词讼。乾隆六年时又将命案报验之权授予该同知,别有情节者,移同安县汛报,即仍要报告同安县,终清一代未获命案审办权。在严格判定的规则中,不为厅。

6、平潭:属福建省福州府,原为福清县平潭县丞所辖,该县丞乃分征县丞,该地刑名、钱粮俱归其经历,但命案则要移至福清县审办。但到了嘉庆初年,以人多,县丞职分较小,难资弹压,故将建宁府同知改为福州府平潭海防同知,一切地方词讼、徵收地粮,统归该厅管理。其命盗案件仿照泉州府属厦门同知之例,由该同知验报,仍移归福清县审办。故平潭地方虽置同知,档案中也称该厅,但命盗案件无审办之权,依严格判定的规则,仍不应为厅。

我不是严格判定者,包括民国初年的中央也不是严格判定者。上面所说的基本都被判断为厅。其实上面这样机构,在清朝的档案中,也都有称厅者。例如《清实录·光绪朝实录》中就有这句:改袁州府同知为上栗市厅抚民同知。这本身就让人比较无所适从。在民国初年《政府公报》中,就将古丈坪和砖坪列为厅(而在《中华民国疆域沿革录》中作古丈坪抚民同知辖地、砖坪抚民同知辖地)。在《中国近现代政区沿革表》的作者张在普眼中,就将株洲列为厅。

关于同知、通判的复杂性,是府的佐贰官,还是厅的主官。完全要通过史料核对,通过圣谕对同知、通判的各种授权来判断。这种判定,就是吏部、督抚都未必能完全清楚。所以在官修志书中,也同样存在不少错误和模糊之处。所以是政区、是准政区,是白区、还是黑区的介定比较麻烦。
[ 此帖被夕阳西下在2014-08-13 20:3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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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4-08-12
《厅制起源及其在清代的演变》的介绍,这篇论文很不错,我上面的内容也是从这个论文中节出来的:

顺天府处於京畿要地,顺天府尹兼有中央官和地方官的二重性,不属直隶总督所辖,故顺天府体制与一般府差别很大。顺天府所辖诸州县,起初於康熙二十五年设立四路捕盗同知分治,但专司捕盗而已,东路驻通州、西路驻卢沟桥、南路驻黄村、北路驻沙河。雍正六年将“各州县刑名事件悉归审转”,乾隆十九年又各州县钱谷事件令其兼管,“一切考成均照知府、直隶州之例办理”,二十四年将其关防定为“顺天府某路刑钱捕盗同知”字样。自此,四路厅兼具刑名、钱粮,具有专管之地,其“职掌与知府、直隶州无异”(《乾隆二十四年十一月十九日直隶布政使三宝奏》),嘉庆《大清会典》也称其“制如知府”,分隶於霸昌道、通永道。

然而,四路厅若为直隶厅,则其属顺天府;若为散厅,则又有辖县。只能称其为特殊地域、特殊形态下的厅,起着顺天府分治的目的,其属於直隶霸昌、通永二道,又系衔於顺天府,本身就体现了顺天府由顺天府尹与直隶总督双重管理的特殊性质。嘉庆《大清会典》将“京畿四路厅”单独列出,而不与直隶厅、厅等同起来

至于通永、霸昌2道,只是《清史稿》没有明确。在各实录和奏折中能找到资料的。
《清代政区沿革综表》列举沿革如下:

1、通永道

原为通蓟兵备道,领顺天府属通州、三河、武清、宝坻、蓟州、遵化、丰润、玉田等八州县事宜。道治通州。(雍正《畿辅通志》卷六十)
康熙八年六月丙子(1669年7月12日)改道名为通永道,兼辖永平一府。(《圣祖实录》卷三十)
雍正四年(1726年)改为河道,其所领一府,八州县往属霸昌道。(雍正《畿辅通志》卷六十)十一年十月甲寅(1733年11月7日)复改河道为通永道,析霸昌道属之永平一府及其八州县一并还属通永道。(《世宗实录》卷一三六)
乾隆八年七月十一日(1743年8月29日)置遵化直隶州来属。(档·《乾隆八年七月十一日朱批张廷玉题奏》)
光绪三十年十一月十四日(1904年12月21日)裁霸昌道,析其所领顺天府之西、南、北三路厅来属。(档·《光绪三十年十一月十四日朱批袁世凯奏折》)

2、霸昌道

康熙八年六月丙子(1669年7月12日)霸易、昌密二道并为霸昌道,治昌平州。领顺天府属大兴等十九州县。(后置之西、南、北三路厅)(《圣祖实录》卷三十)
雍正元年十月乙卯(1723年11月6日)置热河直隶厅来属。(《世宗实录》卷十二)四年(1726年)通永道属永平一府、顺天府东路一厅来属。(雍正《畿辅通志》卷六十)七年十月丁巳(1729年12月6日)置八沟直隶厅来属。(《世宗实录》卷八十七)十一年(1733年)改热河直隶厅为承德直隶州。(乾隆《热河通志》卷五十五)是年十月甲寅(1733年11月7日)永平一府、顺天府东路一厅还属通永道。(《世宗实录》卷一三六)
乾隆元年三月二十九日(1736年5月9日)置四旗直隶厅来属。(档·《乾隆元年三月二十九日朱批张廷玉题奏》)五年(1740年)析道属承德一直隶州、四旗、八沟二直隶厅往属热河道。(光绪《畿辅通志》卷六)至此,领顺天府属西、南、北三厅。仍治昌平州。
光绪三十年十一月十四日(1904年12月21日)裁霸昌道,其所领三厅往属通永道。(档·《光绪三十年十一月十四日朱批袁世凯奏折》)

这里漏了一个内容,就是:
东南西北四路厅设立时,东路厅管通永道节制的通州等8州县,还管霸昌道节制的大兴、香河2县。当时西路厅只管4州县。
乾隆二十年十一月壬子日,大兴县改属西路厅,仍由霸昌道节制;香河县留在东路厅,改由通永道节制。这样东路厅全部归通永道节制,其他三路厅全部由霸昌道节制。
[ 此帖被夕阳西下在2014-08-19 23:2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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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4-08-12
山西省

归化城厅:雍正元年置归化城厅,治西河,设理事同知,属大同府;七年改属朔平府;乾隆六年直属归绥道;二十五年徙治归化城,仍节制五理事通判。二十九年裁归化地(通判)厅入,不再节制其他四理事通判;光绪十年改设抚民理事同知。
     乾隆元年设昆都仑协理通判驻昆都仑,属归化城厅;二十五年裁,并入萨拉齐理事通判、归化城理事通判。
     乾隆四年设善岱协理通判驻善岱,属归化城厅;二十五年裁,并入萨拉齐理事通判、归化城理事通判。 

归化城(通判)厅:乾隆元年设归化城协理通判,属归化城厅;二十五年升为归化城直隶(通判)厅,治归化城,设理事通判;二十九裁入归化城(同知)厅。

萨拉齐厅:雍正十二年设萨拉齐协理通判,属归化城厅。二十五年升为萨拉齐厅,治萨拉齐,设理事通判;二十九年直属归绥道;同治五年改设理事同知;光绪十年改设抚民同知加理事衔。

清水河厅:乾隆元年设清水河协理通判,属归化城厅。二十五年升为清水河厅,治清水河,设理事通判;二十九年直属归绥道;光绪十年改设抚民通判加理事衔。

托克托城厅:雍正十二年设托克托城协理通判,属归化城厅。二十五年升为托克托城厅,治托克托城,设理事通判;二十九年直属归绥道;光绪十年改设抚民通判加理事衔。

和林格尔厅:雍正十二年设和林格尔协理通判,属归化城厅。二十五年升为和林格尔厅,治和林格尔,设理事通判;二十九年直属归绥道;光绪十年改设抚民通判加理事衔。

绥远城厅:乾隆四年置绥远城直隶厅,治绥远城,设理事同知。乾隆二十五年归化城厅改制,不再节制归绥七协理通判事务。
     [有歧义,本厅无辖地、属民。一般不统计,如:早期的口外五厅、中期的口外七厅、晚期的归绥十二厅。但也有统计的,如早期的口外六厅]

丰镇厅:雍正十二年置丰川卫(治高庙子)、镇宁所(治衙门口),属大朔理事通判。乾隆十五年合并置丰镇厅,治高庙子,设通判【大同府阳高通判改】,属大同府;二十一年改设理事通判;三十三年徙治衙门口,改设理事同知【通判原驻阳高】;光绪十年改设抚民同知加理事衔,直属归绥道。

宁远厅:雍正十二年置宁朔卫(治蒿儿兔)、怀远所(治后营子),属大朔理事通判。乾隆十五年合并置宁远厅,治蒿儿兔,设通判【朔平府左云通判改】,属朔平府;二十一年改设理事通判;光绪十年改设抚民通判加理事衔,直属归绥道;二十九年改设抚民同知加理事衔【蒲州府同知改】。

兴和厅:光绪二十九年析丰镇厅置兴和厅,治二道河,设抚民同知加理事衔;直属归绥道。

陶林厅:光绪二十九年析宁远厅置陶林厅,治科布尔,设抚民通判加理事衔【宁远厅抚民通判改】;直属归绥道。

武川厅:光绪二十九年置武川厅,拟治翁滚城,寄治归化城直隶厅,设抚民同知加理事衔【泽州府同知改】;直属归绥道。(注:民国四年实迁治于归化城北一里的河边村,同年迁可可以力更)

五原厅:光绪二十九年置五原厅,拟治大佘太(三十年又拟治兴盛旺),寄治萨拉齐厅包头镇,设抚民同知加理事衔;直属归绥道。(注:民国三年实迁治于隆兴长北五里的白圪梁)

东胜厅:光绪三十三年置东胜厅,拟治板素壕(旋又拟治羊场壕),寄治萨拉齐直隶厅包头镇,设抚民通判加理事衔;直属归绥道。(注:民国四年实迁治于羊场壕)

注:直属归绥道者仍为散厅,非直隶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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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4-08-13
奉天省

凤凰厅:道光七年设岫岩凤凰城海防通判,驻岫岩城,属奉天府。光绪三年析岫岩厅置凤凰直隶厅,改设抚民同知,并置安东县来属,划奉天府岫岩厅改置为岫岩州来属;同年置宽甸县来属。

庄河厅:光绪三十二年析凤凰直隶厅、岫岩州置庄河直隶厅,治庄河,设海防抚民同知。

法库门厅:光绪三十二年析新民府和开原、铁岭、康平3县地置法库门直隶厅厅,治法库门,设抚民同知。

营口厅:同治五年设海防同知,驻没沟营。宣统元年析海城、盖平2县置营口直隶厅,改设分防同知。[注:同治五年起虽称营口厅,但无辖域、人口,实非厅]

辉南厅:宣统元年析海龙府置辉南直隶厅,拟治大肚川屯,设官不详;翌年定治谢家店。

金州厅:明为金州卫。雍正十二年析复州置宁海县,治金州城,属奉天府。道光二十三年升为金州厅,设海防同知【奉天府海防同知移】。

盘山厅:光绪三十二析广宁、锦2县和新民府置盘山厅,拟治盘蛇驿,设抚民通判,属锦州府;三十四年定治双台子。

锦西厅:光绪三十二年析锦县置江家屯厅,治江家屯,设抚民通判,属锦州府;同年定名为锦西厅。

复州厅:明为复州卫。雍正五年析盖平县置复州厅,治复州城,设理民粮捕海防通判,属奉天府。十一年改置为复州;光绪三十四年徙治瓦房店。[注:为清初特殊情况,亦有视为未置厅]

义州厅:明为义州卫。雍正二年析广宁县置义州厅,治义州城,设??通判【锦州府通判改】,属锦州府;十年改设管河通判;十一年改为义州。[注:为清初特殊情况,亦有视为未置厅]

昌图厅:嘉庆十一年置昌图厅,治昌图额勒克,设理事通判,属奉天府;同治二年改设理事同知,三年改设昌图辽海抚民同知。光绪三年升为昌图府。

新民厅:嘉庆十八年析承德、广宁2县置新民厅,治新民屯,设抚民同知,属奉天府。光绪二十八年升为新民府。

海龙厅:光绪五年置海龙厅,治海龙城,设抚民通判,属奉天府。二十八年升为海龙府。

兴京厅:乾隆二十八年置兴京厅,治赫图阿拉,设理事通判,属奉天府;光绪元年改设理事同知;二年升为兴京直隶厅,徙治新宾堡,改设抚民同知加理事衔;三年置通化、怀仁2县来属;二十八年置辑安、临江2县来属。宣统元年升为兴京府。

岫岩厅:乾隆三十七年置岫岩厅,治岫岩城,设岫岩城理事通判【熊岳城理事通判改】,属奉天府;四十一年兼辖凤凰城。光绪三年改为岫岩州,改属凤凰直隶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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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4-08-14
很详细的资料,不错,望继续。
说实话,如果要让我整理出如此详尽的资料,既没有这个水平,更没有这个耐心。
不过有一点值得商榷的地方,如理事通判前的理事应该是对权责范畴的界定而非加衔,古代的加衔一般仅限于派出监察官吏,而且加的是虚衔,加的这个虚衔比其原有的官衔品秩高,而且可以作为独立的官衔名称。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4-08-14
回 荒州邈县 的帖子
荒州邈县:很详细的资料,不错,望继续。
说实话,如果要让我整理出如此详尽的资料,既没有这个水平,更没有这个耐心。
不过有一点值得商榷的地方,如理事通判前的理事应该是对权责范畴的界定而非加衔,古代的加衔一般仅限于派出监察官吏,而且加的是虚衔,加的这个虚衔比其原有的官衔品秩高 .. (2014-08-14 16:41)

治理汉民兼处理汉满、汉蒙纠纷称理事。治理汉民称理民或抚民。治理汉民和苗民称理苗。治理汉民和彝民称抚彝。治理汉民和瑶民称抚猺或绥猺(一般讳猺都写作瑶)

同知或通判的加衔就是兼衔。加理事衔是清朝官方说法,山西巡抚给皇帝的奏折就是请改抚民同知,仍加理事衔这种说法。主要是没找到北方厅官加衔的关防,因此不能确定其具体的官衔。
当然,我们一般列举的官衔并非正式官衔,那太麻烦了。如铜鼓营同知全称是:管理水利兼管义宁州总捕驻劄铜鼓营同知,一般简称就是铜鼓营同知,使用职责的简称则是水利总捕同知,或水利同知或总捕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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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4-08-14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治理汉民兼处理汉满、汉蒙纠纷称理事。治理汉民称理民或抚民。治理汉民和苗民称理苗。治理汉民和彝民称抚彝。治理汉民和瑶民称抚猺或绥猺(一般讳猺都写作瑶)
同知或通判的加衔就是兼衔。加理事衔是清朝官方说法,山西巡抚给皇帝的奏折就是请改抚民同知,仍加理事衔这种说法。 .. (2014-08-14 19:07) 

然则此加衔非彼加衔,这跟分守(巡)地方的道员兼管关务、驿传、水利、屯务等诸多业务中的一项或几项一样,用兼衔一词或许更恰当。
就我的理解,像总督加大学士衔、巡抚加侍郎衔、道员加提法使衔等品秩依例升一级的才算加衔。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4-08-14
MARK下,期待更新。PS:原帖的作者貌似很久不上论坛了。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4-08-15
回 上下求索 的帖子
上下求索:MARK下,期待更新。PS:原帖的作者貌似很久不上论坛了。 (2014-08-14 21:21) 

原作者啊,生了小孩后就不怎么上网了,上网也是网购、手游,最多偶尔来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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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4-08-15
吉林省

榆树厅:光绪三十二年置榆树县,治孤榆树屯,属新城府。宣统元年设抚民同知;直属西南路道。

滨江厅:光绪三十一年置滨江厅,治傅家店(翌年更名傅家甸),设江防同知,兼属吉林、黑龙江2省。宣统元年裁入双城府,改设分防同知。二年恢复滨江厅,改设抚民同知;直属西北路道。

东宁厅:光绪二十八年置绥芬厅,治三岔口,二十九年徙治宁古塔。宣统元年另置东宁厅,设抚民通判【分防通判改】;直属东南路道。

珲春厅:宣统元年置珲春厅,治珲春,设抚民同知;直属东南路道。

虎林厅:宣统元年析密山府置呢吗厅,治呢吗口,设分防同知;二年更名为虎林厅,改设抚民同知;直属东南路道。

吉林厅:雍正五年置永吉州,治吉林乌拉城,属奉天府。乾隆十二年改为吉林厅,设理事同知,属宁古塔将军(二十二年改为吉林将军);光绪七年改置为吉林厅。八年升为吉林府。

长春厅:嘉庆五年置长春厅,治长春堡(新立城),设理事通判,属吉林将军;道光五年徙治宽城子;光绪七年改设抚民通判加理事衔。十五年升为长春府。[注:官印拟铸“铸给吉林新设郭尔罗斯理事通判印”,实铸“吉林长春厅理事通判之关防”]

伯都讷厅:雍正五年置长宁县,治伯都讷城,属奉天府;乾隆元年废县,二年改置长宁州,十二年裁入吉林厅。嘉庆十五年置伯都讷厅,设理事同知,属吉林将军;光绪八年改设抚民同知加理事衔,徙治孤榆树屯。三十二年升为新城府,徙回伯都讷,而在孤榆树屯置榆树县。

双城厅:光绪七年置双城厅,治双城子,设抚民通判。宣统元年升为双城府。

宾州厅:光绪七年置宾州厅,治苇子沟,设抚民同知;二十八年升为宾州直隶厅,并置长寿县来属。宣统元年升为宾州府。

五常厅:光绪七年置五常厅,治五常堡欢喜岭,设抚民同知。宣统元年升为五常府。

延吉厅:光绪二十八年置延吉厅,治延吉冈,设抚民同知;宣统元年升为延吉府。

绥芬厅:雍正四年置泰宁县,治宁古塔城,属奉天府,七年裁。光绪二十八年置绥芬厅,治三岔口,设抚民同知;二十九年徙治宁古塔城。宣统元年升为绥芬府,二年更名为宁安府。

注:直属西南路道、西北路道、东南路道之厅均为散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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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4-08-15
黑龙江省

大赉厅:光绪三十年置大赉直隶厅,设抚民通判加理事衔。

肇州厅:光绪三十二年置肇州直隶厅,设抚民同知。

安达厅:光绪三十二年置安达直隶厅,设抚民通判。

瑷珲厅:光绪三十四年置瑷珲直隶厅,治黑龙江城,设抚民同知。

呼伦厅:光绪三十四年置呼伦直隶厅,治呼伦贝尔城,设抚民同知。

讷河厅:宣统二年置讷河直隶厅,治东布特哈(博尔多站),设抚民同知。

注:以下诸厅,均为散厅。

呼兰厅:同治元年置呼兰厅,治巴彦苏苏,设理事同知。光绪三十年升为呼兰府,徙治呼兰城,而在巴彦苏苏置巴彦州。

绥化厅:光绪十一年置绥化厅,治北团林子,设理事通判。三十年为绥化府。

黑水厅:光绪三十年置黑水厅,治齐齐哈尔城,设抚民同知加理事衔;三十四年升为龙江府。

海伦厅:光绪三十年置海伦厅,治通肯城,设抚民同知加理事衔。三十四年升为海伦府。

清末拟设的厅

布西直隶厅:拟治西布特哈(宜卧奇后屯),拟设抚民同知(注:民国四年建布西设治局)

甘南直隶厅:拟治富拉尔基,拟设抚民同知(注:光绪三十三年设甘井子巡防局,驻二站;民国三年设甘井子佐治局,驻二站)

武兴直隶厅:拟治多耐站,拟设抚民同知(注:光绪三十三年设武兴设治公所,驻多耐站,宣统元年裁入杜扎屯垦局。民国三年设武兴佐治局,治塔子城)

呼玛直隶厅:拟治西尔根卡伦,拟设抚民同知(注:宣统元年设呼玛尔河总卡衙门,定治呼玛尔河口。民国元年建呼玛厅设治局,治呼玛尔河口)

漠河直隶厅:拟治漠河,拟设抚民同知(注:宣统元年设漠河总卡衙门。民国二年建漠河设治局)

室韦直隶厅:拟治吉拉林,拟设抚民同知(注:光绪三十四年建吉拉林设治局。)

舒都直隶厅:拟治免渡河(舒都克依),拟设抚民通判(注:民国未设治,仍属索伦旗)

萝北直隶厅:拟治托萝山北,拟设抚民同知(注:民国元年建萝北厅设治局,治兴东;三年升为萝北县)

乌云直隶厅:拟治乌云河,拟设抚民通判(注:民国六年建乌云设治局,治温泉镇)

车陆直隶厅:拟治车陆,拟设抚民通判(注:民国五年设逊河稽垦局,治逊河)

春源直隶厅:拟治伊春河源,拟设抚民通判(注:民国未设治,1952年始建伊春县,县城即在伊春河源。拟治并且非呼兰河源,呼兰河源在东兴安岭(布伦山)西麓;确认为伊春河源,伊春河在东兴安岭东麓,为汤旺河支流)
[ 此帖被夕阳西下在2015-04-12 21:04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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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4-08-15
回 荒州邈县 的帖子
荒州邈县:然则此加衔非彼加衔,这跟分守(巡)地方的道员兼管关务、驿传、水利、屯务等诸多业务中的一项或几项一样,用兼衔一词或许更恰当。
就我的理解,像总督加大学士衔、巡抚加侍郎衔、道员加提法使衔等品秩依例升一级的才算加衔。 (2014-08-14 21:01)

既然官方都用加衔,俺们也没必要改成兼衔了。

另外,加衔未必比原职高。如巡抚例加右副都御史衔。按制,左、右职是平级的,左职比右职在排位上要高。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是正三品职,那么巡抚的加衔右副都御史也是正三品。而巡抚本身就是以从二品的。
另外,巡抚在战争时期加兵部侍郎衔的话,兵部侍郎是从二品职,与巡抚平级,而不是高一级。

河道总督、漕运总督加右副都御史和兵部侍郎衔也和巡抚加右副都御史衔一样,是加低一阶、两阶的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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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4-08-16
江苏省

海门厅:乾隆初年设沙务同知。三十三年析通州、崇明县于诸沙地置海门直隶厅,治茅家镇,设抚民海防同知加督捕衔【苏州府福山海防同知移】。

太湖厅:乾隆元年设太湖水利同知【苏州府同里同知改】,三十二年析吴县于洞庭东山置太湖厅,治洞庭东山,设抚民同知,属苏州府,兼辖洞庭西山刑名事务。

川沙厅:乾隆二十四年设川沙海防清军同知【松江府董漕同知改】,驻川沙堡。嘉庆十七年析上海、南汇2县置川沙厅,改设抚民同知,属松江府。

太平厅:光绪三十年析丹徒、丹阳、江都、泰兴四县于太平洲置太平厅,治三茅宫,设抚民同知【苏州府海防同知改】,属镇江府;三十四年,徙治下八桥。

靖湖厅:光绪三十年析吴县<辖钱粮>、太湖厅<辖刑名>于洞庭西山置靖湖厅,治后堡,设抚民通判【苏州府管粮通判改】,属苏州府。宣统三年拟裁入太湖厅,未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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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4-08-17
江西 莲花厅:公元280年(晋太康元年)曾设置广兴县,县治在今琴亭镇;公元1743年(清乾隆八年)割永新县二十个都,安福县十二个都置莲花厅,属吉安府;公元1912年改“厅”为县,属庐陵道;1925年废道,直属省政府;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4-08-17
浙江省

定海厅:原为定海县,属宁波府。道光二十三年升为定海直隶厅,设同知。

玉环厅:雍正六年析太平县于玉环岛置玉环直隶厅,设清军饷捕同知。乾隆十三年温州府海防同知移驻,后移回。道光年间之后降为玉环厅,改设抚民同知,属温州府。

石浦厅:道光三年析象山县于石浦半岛置石浦厅,治石浦,设理民同知【宁波府海防同知移】,属宁波府。

南田厅:光绪初年设开垦委员,驻南田岛。宣统元年析象山县于南田岛置南田厅,治大佛头山麓,设抚民通判【宁波府通判改】,属宁波府。
[ 此帖被夕阳西下在2014-08-17 20:36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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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4-08-17
真是大好资料。。。。。。。。。。长见识了。谢夕阳大神。
另请教下:治理汉民和瑶民称抚猺或绥猺(一般讳猺都写作瑶)。猺,查了下,说是对瑶族的污辱性称谓,也就是正式称谓是抚猺或绥猺?实际还写作瑶是吧?那这个猺的来历,是因为与瑶谐音麼?
黑龍江省德都縣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4-08-17
回 夜靈 的帖子
夜靈:真是大好资料。。。。。。。。。。长见识了。谢夕阳大神。
另请教下:治理汉民和瑶民称抚猺或绥猺(一般讳猺都写作瑶)。猺,查了下,说是对瑶族的污辱性称谓,也就是正式称谓是抚猺或绥猺?实际还写作瑶是吧?那这个猺的来历,是因为与瑶谐音麼? (2014-08-17 20:01)

清朝正式写法就是写作猺,就是同知关防上的正式用字。现代研究者为了避免猺字,都改写作瑶。

如果一定要理解的话,把猺看作瑶的繁体字就行了。

古人对南方少民多用蔑称,多用反犬旁或单人旁。如獠人(今已消失),狼人或俍人(今属壮族),猺人(今改用瑶字),僮人(今改用壮字)。
侗人或峒人其实也是一种蔑称,但侗族自己不认为是蔑称(认为侗蛮是蔑称)就不改名了。仫佬、仡佬也一样。黎人也一样(黎有奴隶的意思)。
[ 此帖被夕阳西下在2014-08-17 20:50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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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4-08-18
安徽省

南平厅:嘉庆八年析宿州置南平厅,治南平集,设抚民同知【宁国府同知改】,属凤阳府。十二年裁入宿州,改设凤颍捕盗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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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4-08-18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清朝正式写法就是写作猺,就是同知关防上的正式用字。现代研究者为了避免猺字,都改写作瑶。
如果一定要理解的话,把猺看作瑶的繁体字就行了。
.......(2014-08-17 20:38)嬀/color]

僮其實不算蔑稱了 之前還叫獞呢
獠人現在也屬於壯族了吧?我見壯族論壇叫僚人家園……
郡(虛級)—縣(廣域自治體)—市鎮村(基礎自治體)
華夏國廣西郡臨賀縣八步市城東里靈峰坊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4-08-19
福建省

云霄厅:乾隆元年设漳浦县丞,驻云霄镇。嘉庆五年析漳浦、平和、诏安三县置云霄厅,设抚民同知【漳州府南胜海防同知改】,属漳州府。

马巷厅:乾隆三十九年析同安县置马巷厅〖或写作马家巷厅〗,治马家巷,设抚民通判【金门通判改】,属泉州府。光绪九年裁入同安县。

厦门海防同知辖地:明郑为思明州。康熙二十五年设分防海防同知【泉州府海防同知移】,驻厦门岛鸿山寺,属泉州府。[注:康熙二十五年起虽称厦门厅,但未获完整刑名权,仍非厅;《中华民国疆域沿革录》作厦门分防同知辖地](注:民国元年析同安县以原辖厦门、金门等岛建思明县)

平潭海防同知辖地:雍正八年设福清县丞,驻江仔口。嘉庆三年设海防同知【建宁府同知改】,属福州府。[注:嘉庆三年起虽称厦门厅,但未获完整刑名权,仍非厅;《中华民国疆域沿革录》作平潭海防同知辖地](注:民国元年析福清县以原辖海坛等岛建平潭县)

[ 此帖被夕阳西下在2014-08-19 20:36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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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4-08-20
台湾省

澎湖厅:雍正五年析台湾县于澎湖岛置澎湖厅,治妈宫城,设粮捕海防通判,属台湾府;光绪十一年属台南府,改设海防同知。二十一年割予日本。

基隆厅:光绪元年设分防通判【噶玛兰厅抚民理番通判改】,驻鸡笼(九年更名基隆)。十三年析淡水县置基隆厅,改设北路抚民理番同知,属台北府。二十一年割予日本。

埔里社厅:光绪元年拟置水沙连厅,拟治水沙连(埔里社),未实施,拟设中路抚民理番同知【北路理番鹿仔港海防捕盗同知改,实更名但未移驻】。十年析彰化县置埔里社厅,治大埔城,暂设抚民通判(中路抚民理番同知仍驻鹿港),属台湾府;十三年(1887)改属新的台湾府,裁中路抚理番同知,定设抚民通判。二十一年割予日本。

淡水厅:雍正元年设捕盗同知,驻彰化县城,属台湾府。九年析诸罗县置淡水厅,拟治沙辘,改设抚民同知;九年定治竹堑;光绪元年改置为新竹县(北境另置淡水县),改属台北府。二十一年割予日本。

噶玛兰厅:嘉庆十六年置噶玛兰厅,治五围,设抚民理番海防粮捕通判,属台湾府。光绪元年改置为宜兰县,改属台北府。二十一年割予日本。

卑南厅:光绪元年置卑南厅,治卑南,设南路抚民理番同知【台湾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改】,属台湾府。十三年升为台东直隶州,拟治水尾,翌年定治卑南万治。二十一年割予日本。[注:台东直隶州下辖卑南州同、花莲港州判并未设有卑南厅、花莲港厅]

南雅厅:冲繁。光绪十二年(1886)设抚垦大臣,驻大嵙崁。二十年(1894)拟析淡水县海山堡置南雅厅,拟治大嵙崁,拟设理番捕盗同知,未实施即于翌年割予日本。


[ 此帖被夕阳西下在2017-06-04 00:34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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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14-08-21
江西省

铜鼓厅:雍正元年设分防铜鼓营同知【瑞州府同知改】,驻铜鼓营,属南昌府;嘉庆七年改设水利兼总捕同知;光绪三十二年析义宁州置铜鼓厅,改设抚民同知,拟改属瑞州府;宣统二年定属南昌府。

莲花厅:雍正五年设分防莲花桥同知【吉安府同知改】,驻莲花桥,属吉安府。乾隆八年析永新、安福2县置莲花厅,改设抚民同知,属吉安府。

定南厅:原为定南县,属赣州府。乾隆三十八年改置为定南厅,设抚民同知【赣州府同知改】。

虔南厅:清初设分防观音阁通判【赣州府通判改】,驻观音阁。光绪二十九年析龙南、信丰2县置虔南厅,改设抚民通判,属赣州府。

上栗市抚民同知辖地:光绪三十二年设上栗市抚民同知【袁州府同知改】,治上栗市,属袁州府。[注:光绪三十二年起虽称上栗市厅,但未获完整钱谷权,仍非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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