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区
:管辖层级虽不等于行政级别,但往往会就高提升行政级别。省若直管的乡镇,必然逐步升格,直至地级。在做不到省域规模均衡的情况下,还是老老实实实行省-地市-乡镇管理模式,不要跳过某个管辖层级,以防止低级别的行政区变相升格。
(2014-08-19 10:11)
现在很多省里,县委书记副厅级很常见啊。
官多、官大是目前的趋势,跟行政区域、级别关系不大。
我发帖说明,减少管理层级,而不是仅仅追求降低某一层设置的级别。
比如宁夏,过去是自治区—地级市—县—乡镇,四级管理体系。
改为省辖县,那就是自治区—22个县—200个乡镇,三级管理体系。
改为省辖乡镇,就是自治区—1个地级市,5个大县,40个左右大乡镇,相当于大部分两级、少部分三级管理体系。
至于县委书记、镇党委书记的级别,可以地方情况进行设置。
县委书记副厅级、镇党委书记副县级比较常见的。
世界上很多比较小的国家,分省数量也不少的。但是人家的省,人口土地经济跟我们一个县差不多。
难道人家分省50万人一个省长,你还要说你们的省太小了,必须改成县才可以,防止行政区变相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