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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区]最高法可能设立六大区域法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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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4-10-29
中国的司法,属于两级终审制。
一般案件,基层法院初审、中级法院终审。
重大案件,中级法院初审、高级法院终审。比如:可能判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涉外案件、反革命或国安案件、专利确权案件、海关案件、最高法院指定的案件等。
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高级法院初审、最高法院终审。
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法院认为应该自己亲自审理的案件,最高法院一审终审。

大多数案件,中级法院就完事儿了;顶多也就是高级法院就完事儿了。
最高法院審案方面,其實沒多少事。主要是跨省案件以及高院初审上诉案件。
最高法院管的案件,无论是一审终审案件还是上诉案件,在北京審理,地方插不上手,談何地方保護?
巡迴法庭是最高法院的派出機構,職責範圍不會超過最高法院的職責範圍。巡到京外,其实也不可能去接管本该由高院初审或是再审的案件。和地方保护有何关系。

巡迴法庭,主要還是方便群众。其实也不是普通群众,够得上高院初审的已经是不得了的案件了。

高院民商事初审案件立案标的
广东3亿,跨省2亿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2亿,跨省1亿
甘肃、贵州、新疆、内蒙古5000万,跨省2000万
青海、西藏、宁夏2000万,跨省1000万
其余1亿,跨省5000万。


如果巡回法院主要负责民商事上诉案件审理,以方便“群众”
那么巡回区间可能是:
最高法院华东地区巡回上诉法庭(上海分院):上海、江苏、浙江。2亿俱乐部
最高法院华北地区巡回上诉法庭(天津分院):黑龙江、吉林、辽宁、山西、河北、天津、山东。1亿俱乐部(北)
最高法院华中地区巡回上诉法庭(武汉分院):河南、湖北、安徽、江西、湖南。1亿俱乐部(中)
最高法院华南地区巡回上诉法庭(广州分院):广东、广西、福建、海南。1亿俱乐部(南)
最高法院西南地区巡回上诉法庭(成都分院):四川、重庆、云南、贵州。1亿俱乐部(西)
最高法院西北地区巡回上诉法庭(西安分院):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内蒙古。千万俱乐部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14-10-29 20:08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4-10-29
回 東七區 的帖子
東七區:中国的司法,属于两级终审制。
一般案件,基层法院初审、中级法院终审。
重大案件,中级法院初审、高级法院终审。比如:可能判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涉外案件、反革命或国安案件、专利确权案件、海关案件、最高法院指定的案件等。
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高级法院初审、最 .. (2014-10-29 16:51) 

感觉华中那一块事务会相对繁杂些。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4-10-29
回 不生不灭 的帖子
不生不灭:感觉华中那一块事务会相对繁杂些。 (2014-10-29 20:09)

最高法院2008年规定的立案标准,当然是参照当时的工作量来的。

华东那一块事务应该也不少,虽然只有两省一市。但经济总量大,过线的案件应该很多。
华中那一块虽然有3.5亿人,但够线上高院打官司到最高院上诉,可能不及华东那一块的1.5亿人。而且,那么大额的官司的主要还是法人而不是自然人。

事务繁杂的话,就多几个高级法官,巡回法院是派出机构,编制都在最高法院。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14-10-29 21:13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4-10-29
其实,说的是设立巡回法庭,而不是大区域法院。

二者有根本的区别。

设立大区域法院,是违宪的。虽然宪法只是废纸一本,但也不至于连外衣都不批,直接违宪。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14-11-03
估计应该和中纪委的七大监察区一致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14-11-03
设在哪 范围怎么划分是关注的焦点
中北海-主动承担部分中南海职能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14-11-03
司法管辖权的划分肯定是按照人口来,人口多就划小一点,人口少就划大一点。未来的格局很可能是:基层法院仍然设在区县,中级法院以省为单位,大约每500万人设立一个,高级法院每省1个,最高法巡回法庭每2亿人一个。这样中级法院和最高法巡回法庭两级打破行政区划,恰好也是最有必要的:中级法院是绝大部分案件的二审法院(终审),最高法是重大案件的最高上诉法院。当然还要考虑案件量,东部发达地区案件量多,管辖区可以划得更小一点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14-11-04
回 KINGSON 的帖子
KINGSON:设在哪 范围怎么划分是关注的焦点 (2014-11-03 23:48) 

巡迴法庭當然要巡迴。設在哪,其實一樣。
假設華東巡迴法庭管轄江浙滬,必然是南京杭州上海各四個月。
設在哪,只是數據處理以及不定期巡迴的安排。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14-11-04
曾经有个很出名的案子是陕西高院在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做的终审判决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14-11-04
個人認為,司法格局應該是這樣的:

各地市州盟的中級人民法院改為地方高等法院、地方檢察廳,受理普通案件上訴。
一般一個縣市區設一個地方初等法院、地方檢察署,人口面積較小的多個縣市區合設初等法院、地檢署;人口面積較大的縣市區設多所初等法院、地檢署。
初等法院和地檢署受理普通案件的原訴。

若干個地市州盟,設立一所(國家)地區法院、地區檢察院(東南沿海1500萬人、內地1000萬人、邊疆500萬人,青藏高原200萬人為基數設置),受理重大案件原訴。
全國設一所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派出六個巡迴法庭、巡檢司,受理重大案件的上訴。
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負責司法解釋、死刑覆核等。

單設
軍事初等法院、檢察廳受理軍法原訴,高等法院、檢察院受理上訴。
海事初等法院、檢察廳受理海事原訴,高等法院、檢察院受理上訴。
專利初等法院、檢察廳受理專利原訴,高等法院、檢察院受理上訴。

地方初等法院相當於基層法院,檢察署相當於基層檢察院
地方高等法院、軍事海事專利初等法院相當於中級法院,檢察廳相當於中級檢察院。
地區法院、檢察院相當於高級法院、檢察院。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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