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市合并:新竹县市合并、嘉义县市合并。(狭域市事实上阻碍
城市发展,城乡
一体化也要求均衡发展)
2、大台北地区
调整:新北市即原台北县,本为台北市和基隆市的郊区,现在设为直辖市,大台北地区
行政区划极为扭曲。本
方案将新北一分为二,分别就近并入台北市和基隆市,使两市与其他市一样也成为广域市。(北北基不宜三家合并,那样大台北势力太强,不利于上一级政府的
管理)
3、连江县也就是马祖,并入金门县,改设为马祖镇。金、马均远离台湾本岛,对大陆依赖较高;且连江县(马祖)太小,也缺乏设县的基础,并入金门县是个不错的选择。
行政区划调整后,
台湾本岛设16市县:台北市、基隆市、宜兰县、桃源县、新竹市、苗栗县、台中市、彰化县、南投县、云林县、嘉义市、台南市、高雄市、屏东县、花莲县、台东县。
离岛设2县:澎湖县、金门县。
注:1、修法将“直辖市”也虚级化,以后
行政区划只分县市、不分级别。
2、修法规定只有台北、台中、高雄称“市”,其他一律规范称呼为“县”,但市县完全平等。
[ 此帖被南岭孤侠在2014-11-24 12:14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