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49年。
1、汕头市、湛江市定格为
地级市。
2、设立佛山市(县级)、韶关市(县级)、江门市(县级)、肇庆市(县级)。
3、驻地变更:龙川县(佗城镇→老隆镇)、丰顺县(丰良镇→汤坑镇)、普宁县(洪阳镇→流沙镇)。
(二).1950年。
1、佛山市、韶关市、江门市、海口市升格为地级市。
2、设立钦廉专区,辖原南路专区的合浦县、灵山县、防城县、钦县,设立北海市(县级)。
3、设立梅茂县、新民县,撤昌江县、感恩县合并设昌感县,设三埠镇(县级)。
4、更名及驻地变更:北江临时
行政委员会→北江专区、南路专区→高雷专区、琼崖专区→海南
行政区,花县(新华镇→平山洛场)、新会县(江门市市区→会城镇)、开平县(苍城镇→赤坎镇)、电白县(电城镇→水东镇)、遂溪县(城月镇→遂城镇)、郁南县(建城镇→都城镇)、澄迈县(老城镇→金江镇)。
(三).1951年。
1、钦廉专区更名为钦州专区,广东省的钦州专区及所属的钦县、灵山县、防城县、合浦县4县和北海市委托广西省代管,广西省平乐专区的怀集县委托广东省代管。
2、北江专区的新丰县划归东江专区。
3、撤肇庆市并入高要县。
4、驻地变更:珠江专区(中山县→佛山市市区);乐会县(乐城→中原圩)、琼山县(府城镇→岭脚墟)、崖县(崖城镇→三亚镇)。
(四).1952年。
1、撤北江专区设粤北行政区;
撤潮汕专区、兴梅专区合并为粤东行政区;
撤高雷专区设粤西行政区;撤西江专区设粤中行政区;
撤东江专区,所属的惠阳县、紫金县、河源县、龙川县、海丰县、陆丰县划归粤东行政区,博罗县、龙门县、增城县划归粤中行政区,连平县、和平县、新丰县划归粤北行政区;
撤珠江专区,所属的中山县、顺德县、南海县、三水县、番禺县、宝安县、东莞县划归粤中行政区,花县划归粤北行政区;
撤销粤中专区,所属的台山县、赤溪县、阳春县、阳江县、恩平县、开平县划归粤西行政区,新会县、鹤山县、高明县、三埠镇划归辖粤中行政区;
设立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地级),辖原属海南行政区的乐东县、白沙县、保亭县和新设立的东方县、琼中县;
设立渔民县、雷东县、东方县、琼中县。
2、广西省怀集县划归广东省粤中行政区,广东省的钦州专区及所属的合浦县、灵山县、防城县、钦县和北海市划归广西省。
3、更名及驻地变更:新民县→屯昌县、五华县(华城镇→水寨镇)、饶平县(三饶镇→黄冈镇)、普宁县(洪阳镇→流沙镇)、信宜县(镇隆镇→东镇镇)。
(五).1953年。
1、设立潮州市(地级)、石岐市(地级)。
2、撤连南县和连山县合并设立连南瑶族自治区(县级)。
3、撤赤溪县并入台山县,撤梅茂县并入吴川县,撤三埠镇并入开平县。
4、海南行政区的陵水县、崖县划归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
5、驻地变更: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乐东县→保亭县)、开平县(赤坎镇→三埠镇)、吴川县(吴阳镇→梅菉镇)。
6、更名:渔民县→珠海县。
(六).1954年。
1、2月,连南瑶族自治
区划出恢复设立连山县。
2、6月,广州市由中央直辖市降格为地级市,划归广东省。
3、12月,广东省乐昌县的5条村划归湖南省宜章县。
4、驻地变更:宝安县(南头镇→深圳镇)。
(七).1955年。
1、广西省的钦廉专区及所属钦县、灵山县、防城县、合浦县、浦北县和北海市划归广东省,并更名为合浦专区,北海市升格为地级市。
2、更名: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地级)→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连南瑶族自治区(县级)→连南瑶族自治县。
3、驻地变更:粤东行政区(潮州市→汕头市)、粤中行政区(江门市→佛山市)、花县(平山洛场→新华镇)、琼山县(岭脚墟→府城镇)。
(八).1956年。
1、撤销粤东行政区、粤中行政区、粤北行政区、粤西行政区;
设立汕头专区,辖汕头市、潮州市、潮安县、澄海县、潮阳县、揭阳县、饶平县、惠来县、普宁县、大埔县、丰顺县、平远县、蕉岭县、兴宁县、五华县、梅县、南澳2市15县;
设立惠阳专区,辖原粤东行政区的惠阳县、河源县、龙川县、紫金县、海丰县、陆丰县6县,原粤中行政区的博罗县、宝安县、东莞县、增城县、龙门县5县,原粤北行政区的连平县、和平县2县;
设立佛山专区,辖原粤中行政区的佛山市、江门市、石岐市、南海县、番禺县、顺德县、中山县、珠海县、新会县、鹤山县、高明县、三水县3市9县,原粤北行政区的花县,原粤西行政区的台山县、开平县、恩平县3县;
设立韶关专区,辖韶关市、曲江县、乐昌县、仁化县、连县、阳山县、连山县、乳源县、南雄县、始兴县、翁源县、新丰县、佛冈县、清远县、英德县、连南瑶族自治县1市14县1自治县;
设立高要专区,辖高要县、新兴县、云浮县、罗定县、郁南县、开建县、封川县、怀集县、广宁县、四会县、德庆县11县;
设立湛江专区,辖湛江市、徐闻县、海康县、雷东县、遂溪县、廉江县、化县、吴川县、电白县、阳江县、阳春县、信宜县、茂名县1市12县;
设立合浦专区,辖北海市、合浦县、浦北县、钦县、防城县、灵山县1市5县。
2、11月,设立韶边瑶族自治县。
3、11月,广东省兴宁县的1条村划归江西省寻邬县。
4、广州市白云区、黄埔区、新滘区3区撤并设广州市郊区。
5、更名:汕头市第一区→安平区、第二区→同平区、第三区→公园区、第四区→郊区。
(九).1957年。
1、2月,设立十万大山僮族瑶族自治县(驻东兴镇)、设立钦北僮族瑶族自治县(驻大寺镇)。
2、5月,设立那大县(驻那大镇)。
(十).1958年。
1、4月,广东省乐昌县的2条村划归湖南省宜章县。
2、4月,设立惠州市(县级)、肇庆市(县级),惠阳县划出惠东县。
3、5月,撤连山县设连山僮族瑶族自治县。
4、海口市降格为县级市,划归海南行政区;
佛山市、江门市、石岐市降格为县级市,划归佛山专区;
汕头市、潮州市降格为县级市,划归汕头专区;
韶关市降格为县级市,划归韶关专区;
湛江市降格为县级市,划归湛江专区;
北海市降格为县级市,划归合浦专区。
5、更名:十万大山僮族瑶族自治县→东兴各族自治县。
6、驻地变更:合浦专区(合浦县→北海市)、封川县(封川镇→江口镇)。
(十一).1959年。
1、3月,撤番禺县和顺德县合并设立番顺县,撤龙门县并入增城县,撤佛冈县并入从化县,撤三水县并入南海县,撤石岐市和珠海县并入中山县,撤高明县和鹤山县合并设立高鹤县,撤澄海县并入汕头市,撤曲江县和仁化县并入韶关市,撤乳源县和韶边瑶族自治县并入乐昌县,撤始兴县并入南雄县,撤新丰县并入翁源县,撤和平县并入连平县,撤蕉岭县并入梅县,撤平远县并入兴宁县,撤丰顺县分别并入大埔县和揭阳县,撤惠州市和惠东县并入惠阳县,撤恩平县并入开平县,撤阳江县和阳春县合并设立两阳县,撤雷东县并入湛江市,撤廉江县和遂溪县合并设立雷北县、撤徐闻县设雷南县、撤海康县分别并入雷北县和雷南县,撤茂名县设立茂名市、高州县,撤信宜县并入高州县,撤化县和吴川县合并设立化州县,撤肇庆市并入高要县,撤广宁县和四会县合并设立广四县,撤德庆县和封川县合并设立德封县,撤开建县并入怀集县,撤连县、阳山县和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僮族瑶族自治县4县合并设立连阳各族自治县,撤南澳县并入饶平县,撤惠来县并入普宁县,撤郁南县并入罗定县,撤云浮县并入新兴县,撤销北海市和浦北县并入合浦县,撤钦北僮族瑶族自治县并入钦县,撤防城县并入东兴各族自治县,撤琼山县并入海口市,撤陵水县和保亭县并入崖县,撤临高县并入澄迈县,撤那大县并入儋县,撤琼东、万宁和乐会3县合并设立琼海县,撤定安县和屯昌县合并设立定昌县,撤昌感县并入东方县,撤白沙县分别并入东方县和琼中县。
2、3月,撤惠阳专区,所辖的惠阳县、博罗县、宝安县、东莞县、增城县5县划归佛山专区,紫金县、海丰县、陆丰县3县划归汕头专区,龙川县、连平县、河源县3县划归韶关专区;
高要专区更名为江门专区(驻江门市、暂驻高要县),佛山专区的江门市和新会县、台山县、开平县、高鹤县4县划归江门专区;
韶关专区的从化县划归佛山专区;
撤合浦专区并入湛江专区;
海南行政区的琼中县、崖县、东方县、乐东县4县划归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与海南行政区合署办公(海口市)。
3、驻地变更:连平县(元善镇→忠信镇)、琼中县(乘皮→营根)、儋县驻地迁至那大镇。
4、11月,撤潮州市并入潮安县。
(十二).1960年。
1、9月,更名:雷北县→雷州县、雷南县→徐闻县、连平县→和平县。
2、9月,佛山专区的花县、从化县划归广州市。
3、9月,撤番顺县恢复设番禺县、顺德县,汕头市划出恢复澄海县,饶平县划出恢复南澳县,南海县划出恢复三水县,翁源县划出恢复新丰县,崖县划出恢复保亭县,海口市划出恢复琼山县,琼海县划出恢复万宁县。
4、12月,南雄县划出恢复始兴县,连阳各族自治县划出恢复阳山县、连阳各族自治县更名为连州各族自治县。
5、撤广州市珠江、中区、河南、西区、北区5区设立海珠、荔湾、越秀3区,撤销广州市郊区设立黄埔、芳村、江村3区。
(十三).1961年。
1、10月,增城县划出恢复龙门县,从化县划出恢复佛冈县,中山县划出恢复珠海县,韶关市划出恢复曲江县、仁化县,梅县划出恢复蕉岭县,兴宁县划出恢复平远县,揭阳县和大埔县划出恢复丰顺县,开平县划出恢复恩平县,撤两阳县恢复设阳江县、阳春县,撤雷州县恢复设廉江县、遂溪县、海康县;化州县划出恢复吴川县,高州县划出恢复信宜县,高要县划出恢复肇庆市,撤广四县恢复设广宁县、四会县,撤德封县恢复设德庆县、设立封开县(驻江口镇),撤连州各族自治县恢复设连县、设立连山僮族瑶族自治县,普宁县划出恢复惠来县,新兴县划出恢复云浮县,罗定县划出恢复郁南县,澄迈县划出恢复临高县,东方县划出恢复白沙县、东方县划出昌江县,崖县划出恢复陵水县,撤定昌县恢复设定安县、屯昌县。
2、更名及驻地变更:江门专区更名为肇庆专区,驻地由江门市迁至肇庆市(1959年国务院批准的专员公署迁驻江门市没有执行,实际仍驻肇庆市);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首府由海口市迁至保亭县通什镇,珠海县(唐家镇→香洲镇)、大埔县(茶阳镇→湖寮镇)、平远县(平城镇→大柘镇)、东方县(新街→八所镇)。
3、汕头市恢复安平、同平、公园、郊区4个区。
(十四).1962年。
1、3月,撤连山瑶族僮族自治县恢复设立连山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
2、12月,和平县和新丰县划出恢复连平县。
3、驻地变更:保亭县(通什镇→保城镇)。
(十五).1963年。
1、6月,乐昌县和曲江县划出乳源瑶族自治县。
2、6月,肇庆专区的江门市和高鹤县、新会县、台山县、开平县、恩平县5县划归佛山专区。
3、7月,设立惠阳专区,辖原属佛山专区的惠阳县、博罗县、宝安县、东莞县、增城县、龙门县6县,原属汕头专区的紫金县,原属韶关专区的河源县、连平县、和平县、龙川县4县。
4、7月,广州市的佛冈县划归韶关专区。
5、9月,撤钦县设钦州僮族瑶族自治县。
6、撤广州市芳村、黄浦、江村3区设郊区。
(十六).1964年。
10月,恢复设立惠州市(县级)、北海市(县级)。
(十七).1965年。
1、6月,广东省的合浦县、灵山县、钦州僮族瑶族自治县、东兴各族自治县划归广西僮族自治区。
2、6月,设立梅县专区,辖原属汕头专区的梅县、大埔县、丰顺县、蕉岭县、平远县、兴宁县、五华县7县。
3、7月,惠阳县划出恢复惠东县,中山县和新会县划出斗门县,揭阳县和陆丰县划出揭西县。
4、10月,僮族改为壮族:广西僮族自治区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连山僮族瑶族自治县更名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十八).1966年。
1、佛山专区的佛山市、江门市升格为地级市,由省直辖。
2、驻地变更:曲江县(韶关市市区→马坝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吉田镇)。
(十九).1967年。
汕头市安平、同平、公园等区更名为红旗、红阳、红卫等区。
(二十).1970年。
1、佛山市、江门市降格为县级市,划归佛山专区。
2、各专区更名为地区。
(二十一).1973年。
2月,设立广州市黄埔区。
(二十二).1975年。
1、3月,佛山地区的番禺县、惠阳地区的增城县、韶关地区的新丰县划归广州市。
2、11月,韶关地区的韶关市,汕头地区的汕头市,佛山地区的佛山市、江门市,湛江地区的湛江市、茂名市和海南行政区的海口市均升格为地级市,由省直辖;韶关地区的曲江县划归韶关市;设立汕头市同平、金砂、安平、公园、郊区5区;设立湛江市赤坎、霞山、郊区3区。
(二十三).1978年。
12月,设立梅州市(县级)。
(二十四).1979年。
1、3月,撤宝安县设立深圳市(地级),撤珠海县设珠海市(地级)。
2、8月,设立潮州市(县级)。
3、汕头市红旗、红阳、红卫等区恢复为安平、同平、公园等区。
(二十五).1980年。
7月,设立汕头市金砂区。
(二十六).1981年。
1、10月,设立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县级)。
2、12月,撤高鹤县恢复高明县(驻三洲镇)、鹤山县(驻沙坪镇)。
(二十七).1982年。
12月,深圳市划出恢复宝安县(驻新安镇)。
(二十八).1983年。
1、6月,设立深圳市罗湖、上埗、南头、沙头角4个区办事处(县级)。
2、12月,撤佛山地区,所属的南海县、三水县、顺德县、高明县4县划归佛山市,开平县、台山县、恩平县、新会县、鹤山县5县划归江门市,斗门县划归珠海市,撤中山县设中山市(县级);
撤汕头地区,所属的澄海县、潮阳县、揭阳县、揭西县、普宁县、惠来县、饶平县、南澳县8县划归汕头市,海丰县、陆丰县2县划归惠阳地区,撤潮安县并入潮州市;
撤韶关地区,所属的南雄县、始兴县、仁化县、乐昌县、翁源县、英德县、阳山县、连县8县和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划归韶关市,清远县、佛冈县2县划归广州市;
撤湛江地区,所属的徐闻县、海康县、廉江县、遂溪县、吴川县5县划归湛江市,高州县、化州县、信宜县、电白县4县划归茂名市,阳江、阳春2县划归江门市;
撤梅州市和梅县合并设立梅县市(县级);
海口市降格为县级市,划归海南行政区管辖。
(二十九).1984年。
1、1月,设立汕头市达濠区。
2、5月,撤崖县设三亚市(县级)。
3、5月,撤销海南行政公署设立海南行政区
人民政府(一级地方国家政权机关),辖海口市县、琼山县、琼海县、文昌县、万宁县、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儋县和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及其所属的三亚市、东方县、乐东县、琼中县、保亭县、陵水县、白沙县、昌江县以及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
4、设立佛山市汾江区、佛山市石湾区,设立江门市城区、江门市郊区,设立韶关市浈江区、韶关市武江区、韶关市北江区,设立湛江市坡头区,设立珠海市香洲区。
(三十).1985年。
1、5月,设立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市芳村区。
2、6月,驻地变更:惠阳县(惠州市市区→淡水镇)。
3、9月,撤东莞县设东莞市(县级)。
(三十一).1986年。
1、1月,驻地变更:高要县(肇庆市市区→南岸镇)。
2、5月,海口市升格为地级市。
3、6月,设立通什市(县级)。
(三十二).1987年。
1、1月,广州市郊区更名为广州市白云区。
2、2月,佛山市汾江区更名为佛山市城区。
3、11月,撤白沙县设白沙黎族自治县、撤陵水县设陵水黎族自治县、撤昌江县设昌江黎族自治县、撤乐东县设乐东黎族自治县、撤东方县设东方黎族自治县、撤琼中县设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撤保亭县设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撤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三亚市升格为地级市。
(三十三).1988年。
1、1月,撤肇庆地区,肇庆市升格为地级市,设立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市鼎湖区,原肇庆地区的高要县、四会县、广宁县、怀集县、封开县、德庆县、云浮县、新兴县、郁南县、罗定县10县划归肇庆市;
撤惠阳地区,惠州市升格为地级市,设立惠州市惠城区,将原惠阳地区的惠阳县、博罗县、惠东县3县及广州市的龙门县划归惠州市;
撤梅县地区设立梅州市(地级),撤梅县市分设梅州市梅江区、梅县(驻扶大镇),梅州市辖梅江区、梅县及原梅县地区的兴宁县、五华县、丰顺县、大埔县、平远县、蕉岭县7县;
陆丰县分设陆河县(驻河田镇),设立汕尾市(地级),设立汕尾市城区,将陆河县和原惠阳地区的海丰县、陆丰县划归汕尾市;
设立河源市(地级),撤河源县分设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市郊区,将原惠阳地区的紫金县、连平县、和平县、龙川县4县划归河源市;
设立阳江市(地级),撤阳江县分设阳江市江城区、阳江市阳东区、阳西县(驻织篢镇),将江门市的阳春县划归阳江市;
设立清远市(地级),撤清远县分设清远市清城区、清远市清郊区,将韶关市的英德县、阳山县、连县3县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及广州市的佛冈县划归清远市;
广州市的新丰县划归韶关市;
东莞市升格为地级市;中山市升格为地级市。
2、4月,撤广东省海南行政区设海南省。
3、6月,驻地变更:南海县(佛山市市区→桂城镇)。
(三十四).1990年。
1月,设立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市罗湖区、深圳市南山区。
(三十五).1991年。
1、6月,撤阳江市阳东区设阳东县(驻东城镇)。
2、9月,汕头市安平、同平、公园、金砂、达濠、郊区6区
调整为金园、升平、龙湖、达濠4区。
3、12月,潮州市升格为地级市,设立潮州市湘桥区,设立潮安县(驻枫溪镇),将潮安县和原汕头市的饶平县划归潮州市;
撤销揭阳县,设立揭阳市(地级),设立揭阳市榕城区,设立揭东县(驻曲溪镇),将揭东县和原汕头市的普宁县、揭西县、惠来县划归揭阳市。
(三十六).1992年。
1、3月,撤顺德县设顺德市(县级)。
2、4月,撤台山县设台山市(县级)。
3、5月,撤清远市郊区设清新县(驻太和镇)。
4、5月,撤番禺县设番禺市(县级)。
5、9月,撤南海县设南海市(县级)。
6、9月,撤云浮县设云浮市(县级)。
7、9月,驻地变更:潮安县(枫溪镇→庵埠镇)。
8、9月,撤新会县设新会市(县级)。
9、11月,撤宝安县分设宝安区、龙岗区。
(三十七).1993年。
1、1月,撤开平县设开平市(县级)。
2、3月,撤三水县设三水市(县级)。
3、4月,撤普宁县设普宁市(县级)。
4、4月,撤罗定县设罗定市(县级)。
5、4月,撤潮阳县设潮阳市(县级)。
6、6月,撤高州县设高州市(县级)。
7、6月,撤花县设花都市(县级)。
8、9月,撤高要县设高要市(县级)。
9、11月,撤鹤山县设鹤山市(县级)。
10、11月,撤河源市郊区设立东源县(驻仙塘镇)。
11、11月,撤四会县设四会市(县级)。
12、12月,撤增城县设增
城市(县级)。
13、12月,撤廉江县设廉江市(县级)。
(三十八).1994年。
1、1月,撤英德县设英德市(县级)。
2、2月,撤恩平县设恩平市(县级)。
3、3月,撤从化县设从化市(县级)。
4、4月、云浮市升格为地级市,设立云浮市云城区,将肇庆市的新兴县、郁南县划归云浮市,罗定市由省直辖。
5、4月,撤澄海县设澄海市(县级)。
6、4月,撤高明县设高明市(县级)。
7、4月,撤连县设连州市(县级)。
8、4月,设立汕头市河浦区。
9、4月,撤海康县设雷州市(县级)。
10、4月,撤乐昌县设乐昌市(县级)。
11、5月,撤阳春县设阳春市(县级)。
12、5月,撤惠阳县设惠阳市(县级)。
13、5月,撤吴川县设吴川市(县级)。
14、6月,撤兴宁县设兴宁市(县级)。
15、7月,撤化州县设化州市(县级)。
16、8月,江门市城区更名为江门市江海区,江门市郊区更名为江门市蓬江区。
17、10月,湛江市郊区更名为湛江市麻章区。
(三十九).1995年。
1、1月,撤陆丰县设陆丰市(县级)。
2、9月,撤信宜县设信宜市(县级)。
(四十).1996年。
1、1月,设立云安县(驻六都镇)。
2、6月,撤南雄县设南雄市(县级)。
(四十一).1997年。
10月,设立深圳市盐田区。
(四十二).2000年。
5月,撤番禺市设广州市番禺区,撤花都市设广州市花都区。
(四十三).2001年。
1、1月,设立茂名市茂港区。
2、4月,撤斗门县设珠海市斗门区,设立珠海市金湾区。
(四十四).2002年。
1、6月,撤新会市设江门市新会区。
2、12月,撤销佛山市城区、佛山市石湾区合并设佛山市禅城区,撤南海市设佛山市南海区,撤顺德市设佛山市顺德区,撤三水市设佛山市三水区,撤高明市设佛山市高明区。
(四十五).2003年。
1、1月,撤汕头市金园区、升平区合并设汕头市金平区,撤汕头市达濠区、河浦区合并设汕头市濠江区,撤潮阳市分设汕头市潮阳区、汕头市潮南区(驻峡山镇),撤澄海市设汕头市澄海区。
2、3月,撤惠阳市设惠州市惠阳区。
(四十六).2004年。
5月,撤曲江县设韶关市曲江区,撤韶关市北江区并入韶关市浈江区。
(四十七).2005年。
4月,撤广州市东山区并入广州市越秀区,撤广州市芳村区并入广州市荔湾区,设广州市南沙区、广州市萝岗区。
(四十八).2012年。
1、11月,撤清新县设清远市清新区。
2、12月,撤揭东县设揭阳市揭东区。
(四十九).2013年。
1、6月,撤潮安县设潮州市潮安区。
2、10月,撤梅县设梅州市梅县区。
(五十).2014年。
1、1月,撤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市萝岗区合并设广州市黄埔区,撤从化市设广州市从化区,撤增城市设广州市增城区。
2、1月,撤电白县和茂名市茂港区合并设茂名市电白区。
3、9月,撤云安县设云浮市云安区。
4、10月,撤阳东县设阳江市阳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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