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普安县乡镇
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黔府函〔2015〕16号
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调整普安县乡镇
行政区划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14〕1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普安县盘水镇、青山镇、三板桥镇、罐子窑镇、窝沿乡、雪浦乡、新店乡、罗汉乡等8个乡(镇)建制,设置新的盘水
街道、南湖街道、青山镇、兴中镇、新店镇、罗汉镇。新设置的盘水街道、南湖街道、青山镇、兴中镇、新店镇、罗汉镇所辖地域分别如下:
(一)新设置的盘水街道辖原盘水镇高兴村、红星村、云盘社区、普天社区和窝沿乡(除田坝村)及江西坡镇白石村,地瓜镇莲花村,办事处驻普天社区。
(二)新设置的南湖街道辖原三板桥镇和原盘水镇大湾村、南湖社区,办事处驻南湖社区。
(三)新设置的青山镇辖原青山镇和雪浦乡,镇人民政府驻下街社区。
(四)新设置的兴中镇辖原罐子窑镇和原窝沿乡田坝村,镇人民政府驻新光社区。
(五)新设置的新店镇辖原新店乡,镇人民政府驻新店社区。
(六)新设置的罗汉镇辖原罗汉乡,镇人民政府驻罗汉村。
二、要认真做好
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促进当地
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