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aitt先生高見。
我亦曾有類似想法,若順著這個思路,提出個修改版。
行政區劃實行省、郡、縣三級(至於用郡不用州府原有過討論,主要考慮命名的問題)。
市僅作為聚落名稱,相關機構稱
市政廳,可根據人口、面積、經濟等綜合因素進行分等。
設市標準不以行政區為準,而只考慮建成區(聚落),只要聚落人口、面積、經濟發展均達到一定標準都能設市,但市不管轄所在政區的鄉村。同時市也可跨行政區,形成跨縣甚至跨郡的大市。
這個方案把行政區劃與城市區劃作為兩個維度進行劃分。
仍以蘇州為例,
江蘇省
吳郡(或蘇州郡)
吳縣
吳江縣
昆山縣
常熟縣
太倉縣
沙洲縣(或張家港縣)
按城市來說:
蘇州市:吳縣建成區+吳江縣建成區
昆山市:昆山縣建成區
以此類推。若假以時日,蘇州、昆山二市建成區連片,則可把昆山市併入蘇州市,此時蘇州市為吳縣、吳江縣、昆山縣三縣建成區組成,行政區劃仍不變。
關於市政廳的組成方式:
一般的市位於一個縣境內,可由副縣長兼市長,這種市為縣轄市;
對於東部地區跨縣的大市,市政廳的組成考驗智慧,應為類似“聯邦”式的機構,相關市長可由郡的副長官兼理,這種市為郡轄市。
直轄市改稱直隸郡,但作為城市,仍可稱北京市、上海市等,北平直隸郡-北京市為一對對應關係,直轄市市長由直隸郡副長官兼理。
[ 此帖被杜春明在2015-02-14 18:48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