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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按‘’大地的旋律‘’先生所提原案的改良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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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5-02-23
第一级:省(直轄市擴大改為都會省、省、自治區改為自治省)、特別行政區
第二级:府(副省级城市人口与經濟規模排名前25~40的地級市)、郡(地级市、地区、自治州改為自治郡、盟)
第三级:市(市辖区或县级市)、县
第四级:坊(街道)、鎮級市、镇、乡
第五级:里(社区)、村(行政村)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5-02-23
p.s.市下面,不得設鎮級市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5-02-23
广域:省、地、县、乡、村
狭域:都、市、城、集、埠

互相对应,不更好吗?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5-02-23
按照呢您的思路,不要都会省,直辖市改为府就行了,省辖地级单位全部改为郡,县保留,地级市母县、县级市、县改的区改为市,不设县辖市,县级以下城市聚落为镇,非城市聚落为乡
第一级,省、府
第二级,郡
第三级,县、市
第四级,乡,镇
第五级,可根据各地习惯,有一定自主性
注:自治区改为自治省,特别行政区改为自治府,自治州改为自治郡。
[ 此帖被杜春明在2015-02-23 19:01重新编辑 ]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5-02-24
我看这个方案挺好的
sy强身,yy强国!百姓强身,砖家强国!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5-03-03
謝謝樓上先生的讚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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