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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于1945年8月颁行《收复东北各省处理办法纲要》,决定将东北地区重划为九省。但是,由于当时东北地区特殊的政治经济形势,导致“各省所辖行政区域因接收工作之一再拖延,始终未经明白划定”,直到1947年6月,东北新省区的方案才正式公布。东北地区分设九省是民国政府基于历史和现实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即不仅关注了对古近代东北历史地理演变的沿承和扬弃,而且还考虑了现实政治、经济因素对现行行政区划的影响。
参见: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划东北为九省述评》,谢国富,《民国档案》1990年第4期
《民国时期东北九省划分之分析》,张婷,《社会科学辑刊》2003年第6期
《近现代东北政区沿革述论(1907-1955)》,郝赫,吉林大学,2007年硕士论文
《国民政府时期关于缩小省区的探讨与实践》,黄昊,《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