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篇:凡例 一、部分通名并非正式的建制名,或者加了修饰词,或者采用了常见的称呼。目的是为了分类和统计的需要。
二、
直辖市的定义为:
为第一级
行政区(1st-level administrative)或单级
行政区(unitary administrative),通名为市(City)、市镇(Municipality)或等同的通名[以下统称为市],而且数量不能超过同级其他政区的总数,下面可辖市
三、类直辖市的定义为:
1、为第一级行政区或单级行政区,通名不为市,但拥有市或相等地位
2、为第一级行政区,通名不为市,而是与同级政区相同,但是由直辖市改制而来
3、为第一级行政区,通名不为市,但与市合一(即市政府由本级政区兼理,不单独设立)
4、为第二级行政区,但由中央直辖,通名为市
四、都会型政区的定义为:
1、无论级别,通名中直接带都会或等同于都会的词汇[以下统称都]
2、为第一级行政区,通名一般为特有通名,政区面积明显小于其他同级政区,
人口一般多于或明显多于其他同级政区,下面可以辖市,或越级直接管辖第三级或更低级别的政区
3、为第一级行政区,通名与其他同级通名相同,但政区面积明显小于其他同级政区,人口一般多于或明显多于其他同级政区(一般会备注为“都市+通名”,在列表中用“附”字),下面可以辖市,或越级直接管辖第三级或更低级别的政区
4、为第二级行政区,通名不为市,但与市合一(即市政府由本级政区兼理,不单独设立)
5、为第二级或更低级别行政区,通名为市,数量非常少(在列表中用“附”字)
6、为第二级或更低级别行政区,通名为市,且有拥有二级政区中一般市所没有的“区”[要求是正式设立的区或等同的通名,以下统称区](因为不在一级政区中体现,在列表中用“外”字)
7、为第二级或更低级别行政区,通名为市,下辖市。
8、其他具有特殊性质的都会型政区
五、一级政区全部是市,且市没有特殊性质的国家不列入,如:
卡塔尔分为10市镇(Baladiyah、Municipality)
列支敦士登分为11市镇(Demographic、Municipality/District)
马尔他分为68市镇(Kunsilli Lokali、Municipality)
佛得角分为22市镇(Concelho、Municipality)
马绍尔群岛分为24市镇(Municipality)
等等
六、设区(或比同于区的建制)的市尽量注明区的数量和专名。这里的“区”指官方设立的正式的区,有可能是自治体,有可能只是分理区(负责部分事务的
管理区,可以是非行政区)。
如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是正式区,列入;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则是非正式区,不列入。
但少数“区”由于对资料理解和甄别问题,有可能会列入非官方设立的区(传统区);没有任何行政职能的教区、选区、统计区等等,以后有详细资料时,会将这些非正式区剔除。
由于各国各种不同的“区”职权差别非常大,所以不详细列出其各种区的行政地位、行政权限和行政等级。
七、对于译法的一点规则。其实有点乱,主要是中图社已经译乱了。这里对本人标准定义一下:
1、对于第2或第3级政区为District,且全国通用时,一般译为
县,部分仍译为
区2、对于Metropolitan相关的译法:Metropolitan(Metropolis)译为
都,Metropolitan City、Metropolitan Municipality译为
广域市、Metropolitan County译为
都会郡、Metropolitan Area译为
都会区。“都市”用作通名为本国普通通名,但政区实际为都会型政区的标注。
八、国名括注英文名;
城市名一般括注英文,部分括注本国文字的拉丁字母名。专名、通名一般括注本国文字的拉丁字母名,以及英文名。部分暂找到资料的不括注本国文字名,部分本国文字名和英文名十分相近的不再括注英文名
九、由于时间有限,专业水平有限,以及对资料的误解,或对资料的更新不及时,难免会有一些错误和BUG,在得到朋友们的大力指正下,将逐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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