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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制]《宪法》规定的我朝的“县”实际上类同大明朝,未必是省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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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5-03-12
《宪法》规定的我朝的“县”实际上类同大明朝,未必是省辖
大明朝的县,有2类,一类归府,一类归州,按照层级,有可以描述为,一类归府和直隶州辖,一类归府辖的州辖。

但这并不意味着县与县不平等,因为,在当时都是最底层。

我大天朝的《宪法》规定,省分为自治州、自治县、县和市等,而其中较大的市又分为区和县,即与大明朝之县类同。

部分人认为省应该按照法律,应该省直辖县,那是胡扯。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5-03-12
天朝宪法是允许省管县,也允许市管县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5-03-12
回 zhaohz 的帖子
zhaohz:天朝宪法是允许省管县,也允许市管县 (2015-03-12 10:33) 

但天朝宪法是不允许市管市的,这个也就是为啥叫代管。为啥重庆弄出个变态的万州区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5-03-12
县在名义上一直都是省管的,而实际上中间隔了一层,以前是专区、地区,现在是市,但正式称呼还是省管县。如红头文件上xx 省xx县,没有xx市xx县的。
省+都+特政区(取都代直辖市;省级不设民族区)
郡+民族郡+市(通名州已泛化,改郡)
县+民族县+镇(通名镇提升县级)
县镇以下为乡,取代行政村。
都市镇下为区、街区、社区,按相应级别适用。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5-03-12
开始有点怀疑楼主的语文水平了。
本朝的《宪法》只是说较大的市才可以管县,而没有说县必须得市管。
大明朝虽然没有这样的《宪法》规定,但只要是个县,都得归府或州管而不可以直隶于布政司。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5-03-12
回 西阳 的帖子
西阳:县在名义上一直都是省管的,而实际上中间隔了一层,以前是专区、地区,现在是市,但正式称呼还是省管县。如红头文件上xx 省xx县,没有xx市xx县的。 (2015-03-12 11:23) 

“专区、地区”是虚级,不改变“省辖县”的法律状态。设区的市管县是实质性的,市辖县确实不再是“省辖县”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5-03-12
回 荒州邈县 的帖子
荒州邈县:开始有点怀疑楼主的语文水平了。
本朝的《宪法》只是说较大的市才可以管县,而没有说县必须得市管。
大明朝虽然没有这样的《宪法》规定,但只要是个县,都得归府或州管而不可以直隶于布政司。 (2015-03-12 12:01)

对宪法正确理解应该是:对县的管辖有省辖和市辖两种方式,而且一个省内可以同时有这两种方式。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5-03-12
楼主这文化还好意思发帖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5-03-12
“专区、地区”名义上是虚级,但是现制度下,很容易坐实了。现在不是坐实了吗?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5-03-12
回 孙悟空 的帖子
孙悟空:“专区、地区”名义上是虚级,但是现制度下,很容易坐实了。现在不是坐实了吗? (2015-03-12 16:06) 

现在80%的设区市都不够资格,应该改回地区行署,重新虚化。
设区市的标准至少要城区人口80万才合理。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5-03-12
回 hnhb 的帖子
hnhb:对宪法正确理解应该是:对县的管辖有省辖和市辖两种方式,而且一个省内可以同时有这两种方式。 (2015-03-12 14:01)

如果较起真了,那全面的市管县体制就是百分之百违宪了。
法无许可皆不行。
《宪法》只规定“较大的市分区、县",而这”较大的市“在本朝已经不是一个模棱两可而是法律地位明确的概念了:截止现在,全国也就49个。比如江苏,除了南京是副省级市外,还有无锡、徐州、苏州三市属于法律规定的有部分立法权的”较大的市“,也就是说,只有这四市可以辖县。
即使不这样理解,光从字面上理解,所谓的”较大“就是说在平均规模之上的相对少数,还是只有少数市才有资格管县。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5-03-12
回 荒州邈县 的帖子
荒州邈县:如果较起真了,那全面的市管县体制就是百分之百违宪了。
法无许可皆不行。
《宪法》只规定“较大的市分区、县",而这”较大的市“在本朝已经不是一个模棱两可而是法律地位明确的概念了:截止现在,全国也就49个。比如江苏,除了南京是副省级市外,还有无锡、徐州、苏州三市 .. (2015-03-12 17:16) 

管县的当然是少数市,不管县的大多是所谓的县级市。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5-03-12
回 zhaohz 的帖子
zhaohz:管县的当然是少数市,不管县的大多是所谓的县级市。 (2015-03-12 17:38)

你认为在已经有了”较大的市“这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的同时,再做出其他模棱两可解释的话,合理吗?
更何况,何为较大?应该是人口较多和经济实力较强。当今,县级市数量也就刚刚多于地级市而已,大把的地级市本辖人口不如县级市多、经济实力不如县级市强。
市长既可以是省级,也可以是副省级,还可以是地级、县级。古今中外,大概也就是蒙昧野蛮的蒙元有得一比:路府州县诸级首官都叫达鲁花赤,从正三品到从七品不等。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5-03-12
回 荒州邈县 的帖子
荒州邈县:你认为在已经有了”较大的市“这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的同时,再做出其他模棱两可解释的话,合理吗?
更何况,何为较大?应该是人口较多和经济实力较强。当今,县级市数量也就刚刚多于地级市而已,大把的地级市本辖人口不如县级市多、经济实力不如县级市强。
市长既可以是省级,也可 .. (2015-03-12 18:55) 

zhuilang网友的原话请注意《立法法》的用字:“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立法法定义的“较大的市”仅为对其本法条文的解释,不涉及《宪法》。再者宪法规定较大的市的建置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所以立法法中可以将“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这些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也列为较大的市,就因为此无关宪法定义。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5-03-12
”较大的市“本身就是模棱两可的。为现实中灵活操作留下了空间。把他作为一个特定概念不别扭吗?
宪法的意思很明确。天朝宪法是允许省管县,也允许市管县的。绝非“法无许可”,所以才说可行的。你以为自己比国务院还高明?何况我国是大陆法系啊,国务院批准的就行了。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5-03-12
回 zhaohz 的帖子
zhaohz:”较大的市“本身就是模棱两可的。为现实中灵活操作留下了空间。把他作为一个特定概念不别扭吗?
宪法的意思很明确。天朝宪法是允许省管县,也允许市管县的。绝非“法无许可”,所以才说可行的。你以为自己比国务院还高明?何况我国是大陆法系啊,国务院批准的就行了。 (2015-03-12 19:46)

《宪法》条文里的“较大的市”,在”较大的市“成为有明确法律地位的名词之前,完全可以模棱两可去理解。之后,再这样理解,就不合适了吧,而且,从逻辑上讲,后者只可以理解为对前者的补充解释,而不可以理解为修正。
没有法律上“较大的市”资格的市管县,如果行为是在这之前发生并且之后延续,也勉强说得过去,因为“法不咎既往”跟相对于公权力来说的“法无许可皆不行”一样,应该都是现代文明社会制订法律所遵循的普世价值观。
失陪了,于法律方面,我是一个门外汉。
还是请坛子里的法学大家来解释一下吧!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5-03-13
多多争论,才能把事情弄明白
sy强身,yy强国!百姓强身,砖家强国!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5-03-13
回 荒州邈县 的帖子
荒州邈县:如果较起真了,那全面的市管县体制就是百分之百违宪了。
法无许可皆不行。
《宪法》只规定“较大的市分区、县",而这”较大的市“在本朝已经不是一个模棱两可而是法律地位明确的概念了:截止现在,全国也就49个。比如江苏,除了南京是副省级市外,还有无锡、徐州、苏州三市 .. (2015-03-12 17:16) 

县可以省辖也可以市辖,逻辑上没有要求一个省必须有一个县是省辖。假如实际上全面实行了市辖,当然不违宪
你说的“全国也就49个较大的市”是指与《立法法》有关的所谓较大的市,与宪法关于区划的“较大的市”无关,两者不是一回事。宪法早于立法法,只要政府批准设立的“设区市”就是宪法的较大的市。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5-03-13
回 tudou002 的帖子
tudou002:但天朝宪法是不允许市管市的,这个也就是为啥叫代管。为啥重庆弄出个变态的万州区 (2015-03-12 10:43)

其实重庆作为省级行政区,当初也可以继续代管地级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要乱就一乱到底!
欢迎光临我的专题博客——《政区边界探寻》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2768807865_0_1.html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5-03-15
撸主你翻开五六十年代的辽宁、浙江等省
一堆的省直辖县(不属省辖市、专区和自治州),而且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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