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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依法治国的前提不只是“有法可依”,还要“法律正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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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5-03-20
依法治国的前提不只是“有法可依”,还要“法律正常”
一帮脑满肠肥的官僚资产阶级打着瞌睡投下的票,却不知道法律条文具体是谁起草的。

中国人信名教,但却不注重“名”的缘由。

比如《城乡规划法》及其解释条款,信口开河的都是“城市、县、镇”,但却不明确城市与镇的界线在哪,要知道绝大部分的额城市、县城的城市实体就是和镇有重叠的。
动不动就用“建成区”,但建成区用什么标准去测算,却根本说不清,看看《城市统计年鉴》里面建成区拍前几位的几个内蒙城市,真的笑死人。

《宪法》提到“较大的市”,竟然还有傻逼好事者去专门在《立法法》中新建了一个“较大的市”的名词,还叽里咕噜的解释一通,最终却发现它的翻译和实际用处与《宪法》中的该词汇没多大交集。

技术性的法规就应该有有技术含量的词条解释,什么都含含糊糊的,然后“依法治国”,不就是给人下套吗?

最搞笑的还是一大群人云亦云的NC,别人说什么,自己也不去考据一下分析一下,就跟着怎么怎么滴。真是笑死人了。

我并不懂法律,也搞不明白“恶法非法”或“恶法亦法”的道理。但傻逼法是不是法呢?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5-03-20
只能说立法者的水平确实有限,思维不免严谨。当然,还有可能就是立法的时候就权力的斗争与利益的交割,有些东西是故意留下的,给当权者留下操作的空间。
默认的情况下,我讨论地行政区划都是指胡焕庸线以东的地区,即使是谈中西部或山区一般也不包括湖焕庸线以西的地区,需要讨论胡焕庸线以西的地区时,必定会明确指出。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5-03-20
楼主也只能在网上把别人当sb了。。。
哎,为嘛要不停的灌水呢?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5-03-20
其实中国当前的问题并不是法律不健全,而是现有的法律大部分就是一纸空文。
行者无疆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5-03-21
我们的法律不够严谨
sy强身,yy强国!百姓强身,砖家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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