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3
年2
月6
日,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
—2030
)年获得省政府批准(鄂政函(2013
)18
号)。到2030
年,该市中心城区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300
万人左右,建设用地控制在300
平方公里以内。 获批的该市城市总规称,宜昌中心城区将形成“沿江带状多组团”空间结构。主要沿长江城镇聚合带布局,以柏临河、桥边河、黄柏河、清江、玛瑙河为垂江发展轴线,实现城市组团的纵深拓展。组团共有13
个,分别是西陵、伍家岗、点军、小溪塔、猇亭、白洋、坝区、龙泉、鸦鹊岭、安福寺、顾家店、红花套、高坝洲组团等。 宜昌市规划局局长夏文翰说,宜昌迎来了大发展的历史性机遇。以法律形式固定的宜昌城市总规,通过13
个组团构成一座全省独一无二的现代化特大城市,极具个性色彩,全国少见。他说,宜昌组团式城市,组团与组团间是通过生态廊道分割、用快速交通系统连通的城市格局。城市实景格局类似深圳和珠海,协调美丽。这是宜昌特有的山水特色赋予的魅力。他表示,组团式大城市,更易满足市民的生活需求,有利于提高生活质量。居住在每个组团的居民,出门步行5
分钟,即可到达公园广场或大型公共绿地。未来的宜昌,将通过平行和垂直长江的3
条轨道交通,快速通达长江两岸和一些重要组团。 省政府在批复中说,宜昌是世界水电旅游名城、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中心城市、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因此,宜昌要重视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资源,认真处理好中心城区各组团之间的关系,合理引导主城功能区、产业功能区和旅游功能区各组团有序发展;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将生态文化旅游服务功能融入到城市建设之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区路网,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景观绿地建设,优化长江两岸的城市建设布局,预留城市公共空间,营造舒适、宜人的人居环境。 省人民政府关于荆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批复
荆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荆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请示》(荆门政文〔2014〕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的《荆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荆门市是鄂中区域性中心城市、省历史文化名城,要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
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不断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把荆门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山水宜居城市。
二、重视城乡统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496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
管理。合理分布市域人口与生产力,逐步优化市域城镇体系,在加快中心城区及京山县城、沙洋县城、钟祥市区等市域中心城镇发展的同时,加快胡集镇、后港镇、宋河镇、旧口镇等市域重点镇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三、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资源。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节约集约、紧凑高效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防止城市人口及用地
规模的无序扩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中心城区要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一主五组团”的空间结构,强化主城区与各组团的功能协调,合理确定建设时序,科学引导城市新区健康、有序发展。到2030年中心城区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128万人以内,其中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100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134.8平方公里以内,其中主城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09.2平方公里以内。
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区道路网络,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电力、电讯、给排水和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重视城市综合防灾工作,建立包括防洪排涝、抗旱、消防、抗震、人防等在内的城乡综合防灾体系。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利用城市山水特色,彰显城市文化,打造富有荆楚文化特色、环境优良的山水宜居城市。
五、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同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生态投入,加强“三区四线”规划管控,强化对漳河水库、温峡水库、汉江、莫愁湖等生态敏感空间的保护,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六、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荆门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涉及城乡发展和建设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要依据《总体规划》,抓紧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要切实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严格执行规划强制性内容,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城乡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你市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014年7月23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准宜都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宜都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请示》(宜昌政文〔2014〕33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宜都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宜都市位于长江中上游地区,是宜昌市域副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要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不断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逐步把宜都市建设成为社会和谐、山水环城、田园入景、宜居宜旅的滨江山水园林城市。
二、《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为宜都市域
行政区范围,总面积1357平方公里。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做好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共建共享,发挥宜都作为宜昌市域副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市域城乡空间布局引导,按照“一主、双区、四轴”的城乡空间结构,优化市域居民点体系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四、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资源。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节约集约、紧凑高效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防止城市人口及用地规模的无序扩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实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减少的平衡与协调。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一轴、两心、三楔、四片”的城市空间格局,认真处理好中心城区片区之间的关系,加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合理确定建设时序,科学引导城市新区健康、有序发展。到203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36万人左右,建设用地控制在40平方公里左右。
五、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原则,完善中心城区地下管网和道路网络。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电力、电讯、给排水和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重视城市综合防灾工作,建立包括防洪排涝、抗旱、消防、抗震、人防等在内的城乡综合防灾体系。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利用城市山水特色,彰显城市文化。
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同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生态投入,加强城市“三区四线”规划管控,强化对长江、清江等生态敏感空间的保护,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积极推进宜居乡村建设。
七、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宜都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涉及城乡发展和建设的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要依据《总体规划》,抓紧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要切实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严格执行规划强制性内容,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宜都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宜昌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014年8月7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准安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通知
孝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安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请示》(孝感政文〔2015〕3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安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安陆市地处湖北中东部,是汉十城镇发展带节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要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大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不断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把安陆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的滨河园林城市。
三、《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包括府城街道办、南城街道办、洑水镇、烟店镇、棠棣镇、李店镇及安陆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约456平方公里。
四、重视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区域协调。要充分发挥临近武汉的区位优势,注重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对接协调和共建共享,加强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方面协调对接。合理分布市域人口与生产力,逐步优化市域城镇体系,在加快中心城区发展的同时,加快洑水镇、巡店镇、李店镇等市域特色镇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五、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资源。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节约集约、紧凑高效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防止城市人口及用地规模的无序扩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一轴两岸、三区一新”的城市空间格局,合理确定建设时序,科学引导城市新区健康、有序发展。到2030年中心城区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32万人左右,建设用地控制在34平方公里左右。
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完善城区道路网络,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电力、电讯、给排水和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重视城市综合防灾工作,建立包括防洪排涝、抗旱、消防、抗震、人防等在内的城乡综合防灾体系。要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利用城市山水优势,彰显城市文化特色。
七、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同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生态投入,加强“三区四线”规划管控,强化对府河、海子河等生态敏感空间的保护,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安陆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涉及城乡发展和建设的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要依据《总体规划》,抓紧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要切实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严格执行规划强制性内容,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安陆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孝感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015年4月3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准老河口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老河口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请示》(襄政文〔2015〕14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老河口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老河口市地处鄂西北,是汉江生态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要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大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不断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把老河口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的生态园林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1032平方公里的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注重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共建共享,加强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方面协调对接。要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强对市域城乡空间布局引导,按照“二区、一核、三组团、五镇、五十七点”的城乡空间结构,优化市域居民点体系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四、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资源。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节约集约、紧凑高效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防止城市人口及用地规模的无序扩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中心城区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两心、两轴、两区、三组团”的城市空间格局,合理确定建设时序,科学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到2030年中心城区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42万人左右,建设用地控制在462平方公里左右。
五、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完善城区道路网络,积极推进地下管网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电力、电讯、给排水和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重视城市综合防灾工作,建立包括防洪排涝、抗旱、消防、抗震、人防等在内的城乡综合防灾体系。要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利用城市山水特点,彰显城市文化特色。 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同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生态投入,加强“三区四线”规划管控,强化对汉江、梨花湖等生态敏感空间的保护,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积极推进宜居乡村建设。
七、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老河口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涉及城乡发展和建设的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要依据《总体规划》,抓紧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要切实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严格执行规划强制性内容,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襄阳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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