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2151阅读
  • 20回复

[宏观区划体系]“黑白”不分的方舆论坛某些小伙伴们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5-05-13
“黑白”不分的方舆论坛某些小伙伴们
看到一则伊朗设立大区的内容,http://bbs.xzqh.info/read.php?tid=128274,内称大区不具有宪法地位。有一些联想。
地区行署不就是不具有宪法地位的“黑”区划么?而具有宪法地位的地级市竟然被方舆论坛很多小伙伴污名为“违宪”,不知道是不是需要悲哀一下。
所以,民粹主义很可怕,一帮连黑白都分不清楚的人,嚷嚷着要去主持社会正义,我都不知道该躲到哪里去才能好好活着了。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5-05-14
其实区划有宪制区和政制区。
宪制区就是依宪法规定设立的政区。
政制区就是由普通法律规定设立的政区,一般是上级机构的派出机关;或由国家元首签字批准设立的政区,一般是特殊政区。
在大陆法系国家,政制区也是政区。

注意,我们讨论的行政区划,前面2个字是“行政”,不是“宪法”

像中国:
地区、盟、街道办事处都是上级机构的派出机关。仍然是政区的组成部分。
依据中国的行政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地区、盟都是派出机关。
所以地区、盟不能设立人民政府,只能设立行政公署。
同样区公所(中国仍有2个县辖区)、街道办事处都是派出机关。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5-05-14
嗯 毕竟那么多年没改也不合理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5-05-14
不明觉厉,看看牛人的说法
sy强身,yy强国!百姓强身,砖家强国!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5-05-14
宪法没有地级市的说法,只有“较大的市”的说法,地级市可以归入此类。但不是所有的地级市都是较大的市。
本人原ID:啊谁。
kinda为本ID的小号。
海天一色看潮起,暮鼓晨钟听风吟。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5-05-16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其实区划有宪制区和政制区。
宪制区就是依宪法规定设立的政区。
政制区就是由普通法律规定设立的政区,一般是上级机构的派出机关;或由国家元首签字批准设立的政区,一般是特殊政区。
在大陆法系国家,政制区也是政区。
....... (2015-05-14 02:13) 

哪两个县辖区?
http://jiepaicun.blog.163.com/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5-05-18
回 西川晓晓生 的帖子
西川晓晓生:宪法没有地级市的说法,只有“较大的市”的说法,地级市可以归入此类。但不是所有的地级市都是较大的市。 (2015-05-14 10:16) 

拿《立法法》的较大的市去定义《宪法》较大的市,不合理。
正好相反,应该是“下辖区、县”的市就已经是较大的市了。
中国没有什么副省级新区,连浦东的区长都只是正厅,架构也是正厅。
难道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兼卫生部长,卫生部就副国了?总理朱镕基兼人民银行行长,人民银行就正国?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5-05-18
其实,宪法第三十条只是政区现状的描述。
说直辖市、较大的市分为市辖区和县,并未说直辖市、较大的市全部地域分为市辖区和县。考虑到旗、林区、特区完全省略,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所辖较小的市也可以省略。

真正违宪的动作乃是新设市辖区、县改区、市改区。

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大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制,以及设立特别行政区。
第八十八条规定,国务院有权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制。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省、直辖市有权批准乡、民族乡、镇的建制。

因此,旗、自治旗、林区、特区、市辖区、苏木、民族苏木只能撤销,不能增设(因为没有谁有权批准其建制)。
另外,自治区内也不能新设立乡、镇。因为国务院和自治区都无权批准。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5-05-18
回 f先生 的帖子
f先生:哪两个县辖区? (2015-05-16 19:31) 

河北省涿鹿县南山区公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泽普县奎依巴格区公所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5-05-18
回 東七區 的帖子
東七區:其实,宪法第三十条只是政区现状的描述。
说直辖市、较大的市分为市辖区和县,并未说直辖市、较大的市全部地域分为市辖区和县。考虑到旗、林区、特区完全省略,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所辖较小的市也可以省略。
真正违宪的动作乃是新设市辖区、县改区、市改区。
....... (2015-05-18 13:40)

中国的区划有宪制区和政制区。都是行政区划的一种。所以市辖区不在之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五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注:地级市和县级市都是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六十八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地区、盟的法律依据在这里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县设街道办事处非法

旗、自治旗、林区、特区、苏木、民族苏木的确非法。

[ 此帖被夕阳西下在2015-05-22 22:36重新编辑 ]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5-05-18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中国的区划有宪制区和政制区。都是行政区划的一种。所以市辖区不在之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注:地级市和县级市都是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 (2015-05-18 15:15) 

根据宪法,没有任何机关可以批准市辖区的建制。
因此,宪法批准之前的市辖区才是合法的,宪法批准之后的市辖区也不合法。

比如说,黄浦区合法,但浦东新区不合法(人大没权力批准浦东新区建制【也就是设立政府】)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5-05-18
回 東七區 的帖子
東七區:根据宪法,没有任何机关可以批准市辖区的建制。
因此,宪法批准之前的市辖区才是合法的,宪法批准之后的市辖区也不合法。
比如说,黄浦区合法,但浦东新区不合法(人大没权力批准浦东新区建制【也就是设立政府】) (2015-05-18 15:41)

前面说过多次了。行政区划不仅仅只有宪法区划。
宪法不是行政区划的唯一法律。
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允许法律和法规对宪法进行补充。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区划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四条 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
(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你们要我打开多少部法律法规才能解决你们一些人的不懂与装懂?
我是真的建议你们都去重修法律系。
[ 此帖被夕阳西下在2015-05-18 17:12重新编辑 ]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5-05-18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前面说过多次了。行政区划不仅仅只有宪法区划。
宪法不是行政区划的唯一法律。
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允许法律和法规对宪法进行补充。
....... (2015-05-18 16:36) 

任何法律都不能和宪法相抵触。
另外,国务院不能自己给自己授权。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5-05-18
回 東七區 的帖子
東七區:任何法律都不能和宪法相抵触。
另外,国务院不能自己给自己授权。 (2015-05-18 16:48) 

那么你看《立法法》,《立法法》专门解决这个问题的,这个法规违反《立法法》的哪一条没有?
如果没有,那么本法规有效。
如果有,可以贴出来,也可以通过相关渠道向国务院反映。
保证现在李大会有反应的。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5-05-18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那么你看《立法法》,《立法法》专门解决这个问题的,这个法规违反《立法法》的哪一条没有?
如果没有,那么本法规有效。
如果有,可以贴出来,也可以通过相关渠道向国务院反映。
保证现在李大会有反应的。 (2015-05-18 17:14)

宪法没有授权给你批准市辖区建制的权利,你都越权了。还提什么立法法。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很清楚,批准市辖区的设立,越权了。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5-05-18
回 東七區 的帖子
東七區:宪法没有授权给你批准市辖区建制的权利,你都越权了。还提什么立法法。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 (2015-05-18 18:24)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
国务院又“俗称违法”了
批准的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市辖区的设立,不属于市的区域划分吗?
中国没有什么副省级新区,连浦东的区长都只是正厅,架构也是正厅。
难道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兼卫生部长,卫生部就副国了?总理朱镕基兼人民银行行长,人民银行就正国?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5-05-18
回 赤天亢帝 的帖子
赤天亢帝: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
国务院又“俗称违法”了
批准的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 (2015-05-18 18:32)

可以批准市的区域划分,但不能批准市辖区的建制。

换句话说,可以批市辖市、市辖县,不能批市辖区。

另外,宪法的毛病多了去了。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5-05-18
回 東七區 的帖子
東七區:可以批准市的区域划分,但不能批准市辖区的建制。
换句话说,可以批市辖市、市辖县,不能批市辖区。
....... (2015-05-18 19:01) 

设立哪些区,哪些区辖哪些地方,不就是在区域划分里吗?
当然,你可能有另一套理解,但由于你我理解不同,那就只有官方才是权威了。
不过在你的权威和官方差不多的情况下,可以“俗称违宪”。
中国没有什么副省级新区,连浦东的区长都只是正厅,架构也是正厅。
难道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兼卫生部长,卫生部就副国了?总理朱镕基兼人民银行行长,人民银行就正国?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5-05-19
回 赤天亢帝 的帖子
赤天亢帝:设立哪些区,哪些区辖哪些地方,不就是在区域划分里吗?
当然,你可能有另一套理解,但由于你我理解不同,那就只有官方才是权威了。
不过在你的权威和官方差不多的情况下,可以“俗称违宪”。 (2015-05-18 19:15) 

从宪法里知道一点:
国务院的批准权限列表里没有包括市辖区的建制。

划分是一方面,建制是另一方面。

大量设置的各类开发区,就是市的区域划分。

换句话说,宪法批准之后,新设立的市辖区政府,并没有宪法依据。

也许,82宪法的原则可能就是要让市辖区成为虚级,但因为当时已经有分了区的市,不得不也承认市辖区政府和人大的存在。因此,让市辖区的建制权不存在,就像旗、林区、特区一样。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5-05-22
回 東七區 的帖子
東七區: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


市辖区还是区域划分的一种啊——行政区域划分。你说的是另一种区域划分——经济区域划分。

从市辖区的行政机构是“分局”的地位来看,的确属于区域划分。各行政机构是市级机构的派出机构,而不是市辖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如果是“建置”,那应该就不是设立上级机构的派出机构,而是直接设立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机构了。
这样,市辖区的行政地位没有达到建置的地位吧。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5-05-30
行政区划与行政区不是完全对应,行政区划与行政区的级别也不是完全对应。地级市的行政区划级别是县级,所辖市、县是替省代管。实际上地级市相当于行使省派出机构地区的职能。直辖市的行政区划分级和级别与其它省一样。例如北京市的行政区划: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空)+北京地区(空),北京市(空)-各区-乡镇(街道、地区),京地区(空)-县-乡镇。北京市的行政区:北京市(省级)-区县(地级)-乡镇街道(县级)。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