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己弄了个“县庆” 纪念日,还给全县放假两天,以后各地都可以弄纪念日,乱放假了。
关于2015年威宁自治县“县庆” 纪念日和民族传统节日放假的通知根据《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区域自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尊重各民族的传统节日,彝族年、开斋节、花山节各放假1天。第五十九条规定,每年11月11日为自治县成立纪念日,放假2天。经自治县委、政府批准,现将2015年“县庆”纪念日、彝族年、开斋节和花山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县庆”纪念日:11月11日、11月12日放假。
二、彝族年:11月12日放假,因与“县庆”纪念日放假相重叠,11月13日(星期五)调休。
三、开斋节: 7月18日放假,因与星期六公休日重叠,7月17日(星期五)调休。
四、花山节:6月20日放假,因与端午节法定假日重叠,6月19日(星期五)调休。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要把花山节假期与端午节假期、“县庆”纪念日假期与彝族年假期统筹安排,统一安排值班,确保放假期间的安全、稳定和信息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各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安排。
2015年5月31日
出处:http://www.gzweining.gov.cn/WebArticle/ShowContent?ID=1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