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1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国测图发[2012]3号
国务院于近日批准在海南省设立地级三沙市,管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三沙市人民政府驻西沙永兴岛。为履行“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职能,做好地图公共服务,现就做好地图上地级三沙市表示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三沙市在地图上按地级行政区划单位表示;三沙市人民政府驻地在西沙永兴岛,按地级市符号、注记表示。
二、在表示了地级人民政府驻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图或者其他包含西沙永兴岛的地图上,应当表示三沙市人民政府驻地。
三、在海南省全图上,凡表示了海口市、三亚市,则三沙市也应当同时表示。
四、完整表示三沙市的地图,应当表示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含黄岩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中以真形表示的岛屿,应当统一按三沙市设色。
五、在表达专题内容的地图上,三沙市应当与其他地级行政单位一样表示相应的专题内容。资料不具备时,可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注明“三沙市资料暂缺”的字样。
六、在表示地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上,三沙市可不表示地级行政区域界线。
从即日起,地图编制等有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地图上表示地级三沙市,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图审核和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