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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律]地方组织法修改,地级市进一步坐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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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5-08-30
— 本帖被 keating 执行加亮操作(2015-08-30) —
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进行修改,针对“设区的市”这块统统彻底的更改过来,比年初的《立法法》修订时还遮遮掩掩不同,这次一步到位。彻底坐实地级市(设区的市),除了地级市人大的立法权,连地级市政府制定规章的权利也给了。那些直管县、直管市要哭了。 
      其中一条关键修改如下:
 (七)将第七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条第一款中的“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修改为“设区的市”。
       这几条都是讲立法权限的
[ 此帖被wutp在2015-08-30 00:32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15-09-02
回 襄王梦 的帖子
襄王梦:因为地级市见不了光。呵呵。宪法上没有这个称呼。 (2015-09-02 01:37) 

主要是地区见不得光,于是地级市(地区级市)也见不得光。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15-09-02
回 幸福的雨声 的帖子
幸福的雨声:我很奇怪不设区的直筒子市怎么算?干嘛不直接修改为“地级市“? (2015-08-31 20:27) 

因为地级市见不了光。呵呵。宪法上没有这个称呼。
【明】花柳深藏淑女居,何殊三千弱水;雨云不入襄王梦,空忆十二巫山。

文化经济地缘接近的发达地区可以合并改区地级市直管,相离较远县市应该脱离地级市省直管,还县域经济自主权促全国经济共繁荣!

.好吧,就只有“夜憔悴”这一个小马甲了!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15-09-02
回 zhuilang 的帖子
zhuilang:宪法没讲地级市,有讲“市(较大的市、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 (2015-08-30 19:51) 

直筒子市又模糊了
【明】花柳深藏淑女居,何殊三千弱水;雨云不入襄王梦,空忆十二巫山。

文化经济地缘接近的发达地区可以合并改区地级市直管,相离较远县市应该脱离地级市省直管,还县域经济自主权促全国经济共繁荣!

.好吧,就只有“夜憔悴”这一个小马甲了!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15-08-31
我很奇怪不设区的直筒子市怎么算?干嘛不直接修改为“地级市“?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15-08-31
回 zhuilang 的帖子
zhuilang:较大的市就是“市”,较大的“市”,行政区域划分为区、县的“市”。
《宪法》第三十条: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 (2015-08-30 20:09) 

宪法第三十条应当加一句
市辖区和较小的市,分为本辖地区、乡、镇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15-08-30
设区的市也不等于地级市呀,你们激动半天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15-08-30
回 zhuhou 的帖子
zhuhou:设区的市不一定就是“较大的市”。国务院共批准了18个非省会较大的市:吉林市、大连市、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邯郸市、鞍山市、本溪市、抚顺市、齐齐哈尔市、青岛市、无锡市、淮南市、洛阳市、宁波市、淄博市、苏州市、徐州市。
 (2015-08-30 15:58) 

较大的市就是“市”,较大的“市”,行政区域划分为区、县的“市”。

《宪法》第三十条: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
直辖市和较大的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15-08-30
回 nb_fx 的帖子
nb_fx:宪法有讲地级市? (2015-08-30 17:03) 

宪法没讲地级市,有讲“市(较大的市、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15-08-30
也就是唐中后期的节度使,魏博节度使相当于3个地级市联合
中央行政区划委员会是行政区划改革工作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主要职责:1.编制规划地方三级管理体制。2.审核批准各级政区的设立标准和规模,地名和边界标准化。3.组织指导各个政区的官员级别和套改工作。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5-08-30
河南1管28,管管看也好。以后就不会有人说我的小省制1管30管不过来。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5-08-30
河南省辖地级市17个、省直辖县级行政区11个,合计共28个下级单位。不是说1管7最好?
怎管起28个来了?原本纯省地县若很好,那要搞什么混合制?

地级市(17个):郑州市、洛阳市、开封市、安阳市、许昌市、新乡市、漯河市、商丘市、信阳市、南阳市、焦作市、三门峡市、鹤壁市、平顶山市、周口市、驻马店市、濮阳市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11个):济源市、汝州市、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5-08-30
回 zhuilang 的帖子
zhuilang:回归宪法而已 (2015-08-30 07:38) 

宪法有讲地级市?
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5-08-30
回 $wayne$ 的帖子
$wayne$:現時地級市過大的弊端人所共知,否則也不會有咁多省直管縣派說市刮縣,析出強縣另建新地級市是正確的方向,比省直管縣更温和更接近現存制度,至少在沿海及中部要做。
[图片]
現時縣級市過大的弊端人所共知,否則也不會有咁多地級市直管鄉鎮派說縣刮鄉,析出強鎮另建新縣級市是正確的方向,比地級市直管鄉鎮更温和更接近現存制度,至少在沿海及中部要做。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15-08-30
回 zhuhou 的帖子
zhuhou:河南湖北是全部省地县吗?还是混合制?
我是不是可说纯省地县已失败,现在走向混合制,
再过渡到分省,省县制。 (2015-08-30 16:07) 
河南那就是拆分地级市而已。不过设区市立法权没他们的份。
其实省直管县的思路跟30多年前设立地级市的思路一样,减少层级、“提高效率”。只不过就是在某些视前人经验如粪土的肉食者们的鼓噪下,历史又重演了一次。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5-08-30
回 hnhb 的帖子
hnhb:请读宪法,“较大的市”,写的明明白白,你为何视而不见?
国务院做什么是他自己的事,宪法最大
现在国务院的“较大的市”还有什么意义吗 (2015-08-30 16:12) 

国务院是该给所有地级市较大的市的称号。不过东莞市,中山市,嘉峪关市,儋州市,三沙市就必须
设区。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5-08-30
回 zhuhou 的帖子
zhuhou:设区的市不一定就是“较大的市”。国务院共批准了18个非省会较大的市:吉林市、大连市、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邯郸市、鞍山市、本溪市、抚顺市、齐齐哈尔市、青岛市、无锡市、淮南市、洛阳市、宁波市、淄博市、苏州市、徐州市。
 (2015-08-30 15:58) 

请读宪法,“较大的市”,写的明明白白,你为何视而不见?
国务院做什么是他自己的事,宪法最大
现在国务院的“较大的市”还有什么意义吗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5-08-30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从规模上讲,三个直辖市也就是大号的地级市而已。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2015-08-30 15:01)

河南湖北是全部省地县吗?还是混合制?
我是不是可说纯省地县已失败,现在走向混合制,
再过渡到分省,省县制。
[ 此帖被zhuhou在2015-08-30 16:34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5-08-30
回 hnhb 的帖子
hnhb:宪法很明确,设区的市就是“较大的市”。
立法法使用“较大的市”,却又另起炉灶,是不是不承认设区的市就是“较大的市”,难道要无视宪法?
现在的修改是必须的。 (2015-08-30 14:33)

设区的市不一定就是“较大的市”。国务院共批准了18个非省会较大的市:吉林市、大连市、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邯郸市、鞍山市、本溪市、抚顺市、齐齐哈尔市、青岛市、无锡市、淮南市、洛阳市、宁波市、淄博市、苏州市、徐州市。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5-08-30
回 zhuhou 的帖子
zhuhou:话不要说得太早。现在全国不是只有省地县制,未来如何,还是未知数。 (2015-08-30 14:20) 
从规模上讲,三个直辖市也就是大号的地级市而已。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5-08-30
回 zhuilang 的帖子
zhuilang:回归宪法而已 (2015-08-30 07:38) 

宪法很明确,设区的市就是“较大的市”。
立法法使用“较大的市”,却又另起炉灶,是不是不承认设区的市就是“较大的市”,难道要无视宪法?
现在的修改是必须的。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5-08-30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现行地级市的唯一合理之处就是规模,整体上既不大也不小。也正因为规模合适,地级市才能在清末新政以来的历次废府运动中愈挫愈强,甩开省县,成为实际上的内政主角。不论是道、并地、并县(亦可当做拆分地级市),都失败了。 (2015-08-30 14:07) 

话不要说得太早。现在全国不是只有省地县制,未来如何,还是未知数。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5-08-30
回 $wayne$ 的帖子
$wayne$:拆分地級市又升格才是出路,現在地級市太大,縣又太小,一個省約20-30個地級市,取消縣鄉政府併入市政府才對 (2015-08-30 13:05) 
现行地级市的唯一合理之处就是规模,整体上既不大也不小。也正因为规模合适,地级市才能在清末新政以来的历次废府运动中愈挫愈强,甩开省县,成为实际上的内政主角。不论是道、并地、并县(亦可当做拆分地级市),都失败了。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5-08-30
回 zhuhou 的帖子
zhuhou:LZ敢保证过几年后,直管县直管市不会有立法权? (2015-08-30 08:27) 

县级早晚会有地方立法权的。
用另外一种语言表达,就是“权力下放”。地方立法权从无到有,从省级,扩大到一部分市州,现在扩展到所有的市州,未来当然要进一步扩展到“县”级的。只是这个时间,也许5年,也许25年。

首先要培养地方人大代表的能力啊,不然权力下放,中南海和老百姓两头都有担心(虽然担心的可能并不一致)。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5-08-30
回 zhuhou 的帖子
zhuhou:只有直辖市,较大的市,其他。 (2015-08-30 11:32) 

较大的市是一般描述。
与之相对应的是较小的市。

较小的市之下结构如何,宪法没有描述。

较大的市就是规模比较大的市,并不是一种叫“较大的”的市。
当年国务院,被地方裹挟,批了几个“较大的”市。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制造出了一种叫“较大的”的特权市。

相关法律把“较大的市”改为“设区的市”,正式将立法权定位在统县政区上。这种做法是基于治理结构确定立法权替代基于规模确定立法权。权利界定比较明确。
正式将各级政权分为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
地方政权包括省、自治区、辖区的市、州
基层政权包括县、旗、不辖区的市、区、镇、乡
地方政权人大代表间接产生,有立法权,管辖的区域的变动需要经过全国人大
基层政权人大代表直接产生,无立法权,管辖的区域的变动不需要经过全国人大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15-08-30 13:02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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