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从
中国官名演进上就能看出来,中国最早的官制逻辑是先任一个做某事的官,然后再给官设一个工作衙门,所以说最早的官名就可以体现出其职事。比如说“司马”的意思就是表示任此职的人就是管马(军事)的。再到后来,就慢慢开始有些先设衙门再任官的趋势了,比如说“兵部尚书”,“尚书”就是管事的,“兵部尚书”的意思就是这个人是负责管兵部的。这时就能看出来其中的差异了,从官名的含义来看,“司马”是可以直接
管理天下军事的,而到了“兵部尚书”,那就只能管到兵部这一个衙门,然后再由这个衙门来管理天下的军事。不过直到清朝,这一类的官职也都并不普遍,大部分官职仍然遵循还是先有官后设衙门的逻辑。
然而本朝开国之后,学了苏联人的一套组织体系,再加上没
文化,职官就愈发粗陋不堪了,各种官职大都以“某衙门某长”称呼,以至于某论坛竟有网友在签名里讥讽道“客厅有厅长、灶台有台长、厕所有所长”云云。唯一得以幸免的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这个官,仍然是先有官后有衙门的,所以说宪法里要强行去说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也是一个国家机构,这种别扭说法的根源就是本朝人已经形成了定式思维,以为只要设官,就非得先把这个官要管的衙门先设起来不可。其实这跟古制的逻辑是完全相反的。而这种一定要先有衙门再有官的扭曲逻辑,正是诸如“津市市市长”“干部部部长”这类变态官名产生的根源。
所以我建议我们还是要回到古人的思维上,用先有官再有衙门的逻辑来设置官名。党系统的“书记”一词跟“尚书”是一个意思,可以保留,作为党委(组)书记的专用词,“某地党委书记”可直接称为“某地书记”。党委专职副书记可改称“党务”,纪委书记可改称“掌纪”。至于其他系统的各种长就粗陋不堪了,应当全部改为以职事命名。例如市长可改成“知市”,法院院长可改称“司法”,检察院院长可改称“检察”,等等。
[ 此帖被月珥在2015-11-26 06:44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