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司法区划改革,为监察分离提供样本。
现行的巡视制度出台,为监察分立提供动力。
操作原则上,不与行政区划完全一致。由中央下派一个巡视组,两省的纪委书记即为正副组长,巡视组员为各地级市的纪委副书记,重大案件办案人员一半中纪直接下派,一半邻省抽调。一个分巡组,对应两或三个地级市,地级市的纪委书记即为分巡组的正副组长,分巡组员为下属各县的纪委副书记,重大案件办案人员也是一半省纪下派,一半邻市抽调。县、乡纪检不做大动。
以苏皖两省为例,中央下派一个巡视组,在两省省会都置办公机构,组长由两省纪委书记轮流担任。下设十一个分巡组,徐州、宿州(不含萧县、砀山)、淮北(含萧县、砀山)一个,连云港、淮安、宿迁一个,扬州、泰州、盐城一个,苏州、南通一个,无锡、常州、镇江一个,南京、滁州(不含凤阳)、马鞍山一个,徽州(含绩溪)、宣城(不含绩溪)、芜湖一个,皖州、池州、铜陵一个,合肥、六安(不含寿县)一个,淮南(含寿县)、蚌埠(含凤阳)一个,阜阳、亳州一个。
举例浙沪,一个巡视组。下设八个分巡,浙江五个,上海三个。温处一个,甬台舟一个,金绍一个,杭衢一个,嘉湖一个,浦东、崇明一个,苏州河南一个,苏州河北(静安归北)一个。
举例陕甘宁青。陕西、宁夏、甘肃之平凉和庆阳一个巡视组,甘肃主体、青海一个巡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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