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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南93个县(市、区)乡镇区划调整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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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5-12-02
湖南93个县(市、区)乡镇区划调整方案



《湖南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近日公布,根据《方案》,全省目标合并乡镇500个以上,减幅约25%;合并建制村16000个以上,减幅约39%。目前,全省有乡镇合并任务的县市区的方案审批工作仍在进行当中,第一批91个县市区已全部完成方案报批,第二批18个县市区中也有12个完成报批。








湖南部分市州乡镇区划改革调整方案



长沙市


长沙县:金井镇和双江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金井镇。将开慧镇和白沙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开慧镇。将黄兴镇和干杉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黄兴镇。


岳麓区:东方红镇和麓谷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麓谷街道。


开福区:青竹湖镇和新港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青竹湖街道。


宁乡县:枫木桥乡、偕乐桥镇和灰汤镇成建制合并设立灰汤镇。将坝塘镇和南田坪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坝塘镇。将双江口镇和朱良桥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双江口镇。


浏阳市:杨花乡和大瑶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大瑶镇。七宝山乡、永和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永和镇。三口镇、古港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古港镇。溪江乡、关口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关口街道。太平桥镇、集里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集里街道。


望城区:靖港镇和格塘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靖港镇。将新康乡和高塘岭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高塘岭街道。将茶亭镇和东城镇成建制合并设立茶亭镇。将东城镇慎家桥社区五杉片(含跃进、染匠、禾家、姚家、五杉、大官、鱼心7个居民小组)划入铜官镇华城村,将茶亭镇郭亮村划入铜官镇,将铜官镇和书堂山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铜官街道。将乌山镇和喻家坡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乌山街道。将雷锋镇和廖家坪街道成建制合并成立雷锋街道。


株洲市


天元区:马家河镇、栗雨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栗雨街道。


石峰区:龙头铺镇、学林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学林街道。


芦淞区:白关镇与姚家坝乡成建制合并设立白关镇。五里墩乡与董家塅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董家塅街道。


茶陵县:撤销潞水、腰陂2个镇,设立腰潞镇。调整思聪、洣江2个街道的管辖范围。八团乡与火田镇成建制合并设立火田镇。浣溪镇与湖口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湖口镇。平水镇与虎踞镇成建制合并设立虎踞镇。


荷塘区:仙庾镇、明照乡成建制合并设立仙庾镇。


炎陵县:霞阳镇、三河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霞阳镇。鹿原镇、东风乡成建制合并设立鹿原镇。中村乡、龙渣瑶族乡、平乐乡成建制合并设立中村瑶族乡。撤销沔渡镇、石洲乡,设立新的沔渡镇。调整十都镇部分行政区划。


攸县:柏市镇与黄丰桥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黄丰桥镇。大同桥镇与新市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新市镇。槚山乡、网岭镇成建制合并设立网岭镇。坪阳庙乡与湖南坳乡(析出大瑞1个建制村)成建制合并设立宁家坪镇。撤销上云桥镇,将其政区域划归联星街道管辖。撤销鸭塘铺乡,将其行政区域划归江桥街道管辖。将莲塘坳镇的盘龙、春塘龙、巨洲3个建制村划归春联街道管辖。菜花坪镇的万美、马址陂、大和、苏洲、苏江等5个建制村划归谭桥街道管辖。


株洲县:渌口镇与仙井乡成建制合并设立渌口镇。南阳桥乡与洲坪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南洲镇。淦田镇与平山乡成建制合并设立淦田镇。砖桥乡与龙潭乡成建制合并设立龙潭镇。朱亭镇与龙凤乡成建制合并设立朱亭镇。王十万乡与堂市乡成建制合并设立龙船镇。撤销太湖乡建制,设立龙门镇。


醴陵市:清水江乡与船湾镇成建制合并设立船湾镇。贺家桥镇与大障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明月镇。神福港镇与栗山坝镇成建制合并设立茶山镇。新阳乡与仙霞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左权镇。枫林市乡与黄獭嘴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枫林镇。撤销富里、南桥2个镇,设立李畋镇。调整白兔潭镇的部分行政区域。同意撤销王坊镇。板杉乡改设为板杉镇,东堡乡改设为沩山镇,黄泥坳街道改设为国瓷街道。撤销嘉树乡设立嘉树镇。撤销孙家湾乡设立孙家湾镇。撤销官庄乡设立官庄镇。西山街道更名为仙岳山街道,其管辖范围及办事处驻地不变。


湘潭市


湘潭县:龙口乡、花石镇成建制合并设立花石镇,并将排头乡的桐梓、红卫、中加3个建制村成建制划归新设立的花石镇管辖。梅林桥镇、易俗河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易俗河镇。


岳塘区:荷塘乡、滴水埠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荷塘街道。昭山乡、易家湾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昭山镇。


雨湖区:响塘镇、鹤岭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鹤岭镇。


韶山市:清溪镇、如意镇、永义乡成建制合并设立清溪镇。韶山乡、大坪乡成建制合并设立韶山乡。


郴州市


临武县:双溪乡、舜峰镇成建制合并设立舜峰镇。同益乡、武水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武水镇。大冲乡、水东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水东镇。土地乡、汾市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汾市镇。武源乡、西山瑶族乡成建制合并设立西山瑶族乡。


嘉禾县:田心镇与坦坪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坦坪镇。撤销盘江乡,车头、肖家、珠泉3个镇,设立珠泉、晋屏2个镇,调整普满乡,行廊镇的部分行政区域。将原珠泉镇的12个建制村与原盘江乡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晋屏镇。将原珠泉镇的26个村和原车头镇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珠泉镇。将原肖家镇坌头建制村划入普满乡。将原肖家镇的9个建制村划入行廊镇。


永兴县:复和镇、马田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马田镇。三塘乡、油麻乡成建制合并设立油麻镇。香梅乡、金龟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金龟镇。撤销油市镇,将其行政区域分别划入新设立的便江镇、高亭司镇。湘阴渡、塘门口、便江3个镇成建制合并设立便江镇。高亭镇改设为高亭司镇。


宜章县:平和乡和杨梅山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杨梅山镇。白沙圩乡和笆篱乡成建制合并设立笆篱镇。梅田镇与麻田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梅田镇。撤销五岭乡,设立五岭镇。撤销里田乡,设立里田镇。撤销天塘乡,设立天塘镇。


桂阳县:光明乡、莲塘镇成建制合并设立莲塘镇。泗洲乡、流峰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流峰镇。华山瑶族乡、塘市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塘市镇。杨柳瑶族乡、白水乡成建制合并设立白水瑶族乡。


资兴市:七里镇、团结瑶族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回龙山瑶族乡。唐洞街道、程水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唐洞街道。青腰镇、连坪瑶族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八面山瑶族乡。波水乡、兰市乡、州门司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州门司镇。撤销龙溪乡,将其行政区域分别划入新设立的黄草镇、白廊镇。东坪乡、黄草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黄草镇。撤销白廊乡,设立白廊镇。撤销清江乡,设立清江镇。


北湖区:芙蓉乡、永春乡、大塘瑶族乡成建制合并设立仰天湖瑶族乡。撤销石盖塘镇、保和镇、月峰瑶族乡、增福街道,新设立保和瑶族乡、增福街道。将原月峰瑶族乡的全部行政区域与原保和镇的保和、花园、小埠、新华、大律、太白洞、宋家洞、长坪、乘马坪、顶上10个建制村以及保和社区居委会合并,设立保和瑶族乡。将原石盖塘镇的全部行政区域与原增福街道的全部管辖范围以及原保和镇的礼家洞、新田岭、大树下、坦山、下塘、安和、下凤、张家坪、雷大桥9个建制村合并,设立增福街道。


苏仙区:望仙镇、桥口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飞天山镇。许家洞镇、马头岭乡成建制合并设立许家洞镇。


安仁县:豪山乡、新洲乡、羊脑乡、关王镇共3个乡1个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金紫仙镇。坪上乡、安平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安平镇。


桂东县:寒口乡、增口乡、沤江镇共2个乡1个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沤江镇。流源乡、寨前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寨前镇。


汝城县:小垣镇、延寿瑶族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延寿瑶族乡。文明镇、盈洞瑶族乡、岭秀瑶族乡成建制合并设立文明瑶族乡。暖水镇、田庄乡成建制合并设立暖水镇。永丰乡、土桥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土桥镇。撤销井坡乡,设立井坡镇。


益阳市


南县:沙堡洲镇与河坝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河坝镇,并将大通湖渔场的行政职能剥离并入河坝镇,保留大通湖渔场企业性质,实现政企分开。



沅江市:撤销万子湖乡、三眼塘镇和庆云山、琼湖2个街道设立琼湖、胭脂2个街道。


赫山区:牌口乡、欧江岔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欧江岔镇。龙光桥镇、赫山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赫山街道。


怀化市

沅陵县:太常乡、深溪口乡、沅陵镇共2乡1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沅陵镇。


鹤城区:芦坪乡与黄金坳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黄金坳镇。贺家田乡与凉亭坳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凉亭坳乡。撤销石门乡的建制,将其行政区域划入坨院街道。撤销杨村乡的建制,将其行政区域划入城南街道。


辰溪县:城郊乡与辰阳镇成建制合并设立辰阳镇。寺前镇与火马冲镇成建制合并设立火马冲镇。石碧乡与锦滨乡成建制合并设立锦滨镇。石马湾乡与安坪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安坪镇。板桥乡与孝坪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孝坪镇。伍家湾乡与修溪乡成建制合并设立修溪镇。桥头乡与潭湾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潭湾镇。


会同县:黄茅乡、若水镇成建制合并设立若水镇。将肖家乡、金龙乡成建制合并设立金竹镇。洒溪乡、岩头乡、林城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林城镇。长寨乡、王家坪乡与金子岩侗族苗族乡成建制合并设立金子岩侗族苗族乡。朗江镇、青朗侗族苗族乡成建制合并设立青朗侗族苗族乡。


新晃侗族自治县:兴隆镇、方家屯乡、大湾罗乡、新晃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晃州镇。撤销晏家乡、天堂乡、黄雷乡、李树乡、碧朗乡、洞坪乡6个乡的建制。凳寨乡、茶坪乡、凉伞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凉伞镇。新寨乡、扶罗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扶罗镇。林冲乡、禾滩乡、贡溪乡撤乡设镇。


溆浦县:陶金坪乡更名为淘金坪乡。祖市殿镇、水田庄乡成建制合并设立祖师殿镇。双井镇、岩家垅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双井镇。低庄镇、大渭溪乡成建制合并设立低庄镇。谭家湾镇、让家溪乡、水隘乡成建制合并设立深子湖镇。岗东乡、两江乡、善溪乡成建制合并设立三江镇。北斗溪乡、九溪江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北斗溪镇。龙潭镇、横板桥乡、温水乡、大华乡成建制合并设立龙潭镇。撤销桐木溪乡、小江口乡。卢峰镇、仲夏乡成建制合并成立卢峰镇。江口镇、洑水湾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大江口镇。水东镇、龙王江乡成建制合并设立水东镇,将原桐木溪乡桐油林、寅角田、板栗坪、湖田坪、莲塘坪、刘家渡6个建制村并入新设立的水东镇。思蒙乡、统溪河乡分别撤乡设镇。木溪乡成建制与观音阁镇合并设立观音阁镇。新田乡成建制与桥江镇合并设立桥江镇。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铺口乡、横江桥乡、渠阳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渠阳镇。


麻阳苗族自治县:绿溪口乡、栗坪乡、谷达坡乡、高村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高村镇。长潭乡、锦和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锦和镇。拖冲乡、尧市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尧市镇。


通道侗族自治县(撤销10个乡级建制):江口乡、锅冲苗族乡、县溪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县溪镇。杉木桥乡、溪口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溪口镇。木脚、下乡2个乡,临口1个镇成建制合并设立万佛山镇。马龙乡、传素瑶族乡、双江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双江镇,将陇城镇竹塘、南地2个建制村并入新设立的双江镇。坪阳、甘溪2个乡的行政区域与陇城镇的路塘、陇城、安乡、石坪、远冲5个建制村和老寨社区合并设立陇城镇。黄土、坪坦2个乡的行政区域和陇城镇的中步、双斗、吉大、坪寨、下宅、平稳、牙大7个建制村合并设立坪坦乡。


芷江侗族自治县:上坪乡、大洪山乡、新店坪镇共2乡1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新店坪镇。罗岩乡、板山乡、大垅乡、碧涌镇共3乡1镇成建制合并设立碧涌镇。土桥乡、杨公庙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土桥镇。木叶溪乡、五郎溪乡成建制合并设立三道坑镇。岩桥乡、楠木坪乡撤乡建镇。麻缨塘乡、竹坪铺乡、艾头坪乡、芷江镇共3乡1镇成建制合并设立芷江镇。


洪江市及洪江管理区:龙田乡、硖洲乡、安江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安江镇。同意红岩乡、土溪乡、双溪镇、黔城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黔城镇,并将岩垅乡析出的干溪坪村划入新设立的黔城镇。同意洪江管理区内的常青乡、桂花园乡成建制合并设立桂花园乡。


中方县:中方镇、牌楼镇、炉亭坳乡成建制合并设立中方镇。泸阳镇、聂家村乡、下坪乡成建制合并设立泸阳镇。花桥镇、龙场乡成建制合并设立花桥镇。石宝乡、新路河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新路河镇。袁家乡、蒋家乡成建制合并设立袁家镇。铜湾镇、丁家乡成建制合并设立铜湾镇。撤销活水、锦溪2个乡建制,调整铁坡镇、蒿吉坪瑶族乡的部分行政区域。


常德市


津市市:新洲镇、灵泉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新洲镇。保河堤镇、李家铺乡成建制合并设立毛里湖镇。渡口镇、棠华乡成建制合并设立药山镇。


汉寿县:文蔚乡、洲口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洲口镇。鸭子港乡、坡头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坡头镇。同意大南湖乡、周文庙乡、岩汪湖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岩汪湖镇,并将蒋家嘴镇的南洋嘴建制村划归岩汪湖镇管辖。新兴乡、沧港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沧港镇。三和乡、毓德铺镇、崔家桥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崔家桥镇。同意岩嘴乡、太子庙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太子庙镇。同意丰家铺乡、东岳庙乡成建制合并设立丰家铺镇。龙潭桥乡、月明潭乡成建制合并设立龙潭桥镇。同意撤销东洲乡、西湖镇,设立新的西湖镇。


临澧县:九里乡和官亭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刻木山乡。柏枝乡和四新岗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四新岗镇。撤销杉板、望城、陈二、文家、杨板5个乡建制,将其行政区域分别调入烽火乡,停弦渡、佘市桥、修梅、安福、太浮5个镇,调整佘市桥、修梅2个镇的部分行政区划。


鼎城区:十美堂镇、黄珠洲和黑山嘴2个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十美堂镇。长岭岗乡和蔡家岗、雷公庙2个镇成建制合并设立蔡家岗镇。双桥坪镇和大龙站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双桥坪镇。尧天坪镇和长茅岭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尧天坪镇。谢家铺镇和唐家铺乡成建制合并设立谢家铺镇。沧山、钱家坪2个乡和黄土店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黄土店镇。港二口镇和逆江坪乡成建制合并设立花岩溪镇。许家桥回族维吾尔族乡和丁家港乡成建制合并设立许家桥回族维吾尔族乡。


桃源县:车湖垸乡、深水港乡、漳江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漳江镇。郝坪乡、热市镇成建制合并设立热市镇。钟家铺乡、理公港镇成建制合并设立理公港镇。黄甲铺乡、漆河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漆河镇。太平铺乡、茶庵铺镇成建制合并设立茶庵铺镇。芦花潭乡、沙坪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沙坪镇。太平桥乡、三阳港镇成建制合并设立三阳港镇。兴隆街乡、凌津滩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夷望溪镇。浯溪河乡、青林回族维吾尔族乡成建制合并设立青林回族维吾尔族乡。牯牛山乡、杨溪桥乡成建制合并设立杨溪桥乡。寺坪乡、郑家驿乡成建制合并设立郑家驿乡。


安乡县:安裕乡和大鲸港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大鲸港镇。安生乡和官垱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官垱镇。安德乡和陈家嘴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陈家嘴镇。安昌、安宏2个乡和三岔河镇成建制合并设立三岔河镇。安福、安凝2个乡和焦圻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大湖口镇。


澧县:太青乡、甘溪滩镇成建制合并设立甘溪滩镇。梦溪镇、雷公塔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梦溪镇。复兴厂镇、双龙乡合并建立复兴镇。如东乡、永丰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如东镇。同意撤销闸口、洞市、杨家坊、中武、车溪、涔南、澧东、大坪、九垸、宜万、官垸、道河12个乡以及小渡口、方石坪、张公庙、火连坡、码头铺、澧南、盐井7个镇,新设立火连坡、码头铺、盐井、城头山、涔南、小渡口、官垸、澧南8个镇。调整王家厂、大堰垱、金罗3个镇的部分行政区域,澧西、澧浦、澧澹3个街道的部分管辖范围。理顺天供山林场、山门水库管理处、王家厂水库管理处、棉花原种场、涔澹蓄洪区、嘉山良种场、南湖汊水产养殖实验场、七里湖农场、芦苇总场、县农科所代管区域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九垸乡、小渡口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小渡口镇,并将嘉山良种场、南湖汊水产养殖实验场代管区域划归小渡口镇管辖。官垸乡撤乡设镇,并将七里湖农场、芦苇总场代管区域划归官垸镇管辖。澧南镇、道河乡成建制合并设立澧南镇,并将原张公庙镇彭山建制村成建制划归新设立的澧南镇管辖。


娄底市


冷水江市:岩口镇与铎山镇合并设立铎山镇。梓龙乡与渣渡镇合并设立渣渡镇。矿山乡与锡矿山街道合并设立锡矿山街道。同意撤销潘桥、同兴2个乡和毛易镇。


娄星区(撤销3个乡级建制):万宝镇与茶园镇成建制合并设立万宝镇。百亩乡与石井镇成建制合并设立石井镇。小碧乡与杉山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杉山镇。


岳阳市

华容县:护城乡、胜峰乡与城关镇成建制合并设立章华镇。新建乡与梅田湖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梅田湖镇。终南乡与南山乡成建制合并设立禹山镇。宋家嘴镇与鲇鱼须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鲇鱼须镇。幸福乡与注滋口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注滋口镇。


君山区:柳林洲镇与西城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柳林洲街道。钱粮湖镇与采桑湖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钱粮湖镇。


湘阴县:将文星镇、石塘乡、白泥湖乡、袁家铺镇、长康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文星镇。将青山岛镇与三塘镇成建制合并设立三塘镇。


岳阳楼区:梅溪乡、洛王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洛王街道,三荷乡、西塘镇成建制合并设立西塘镇。


岳阳县:城关镇、鹿角镇、麻塘镇成建制合并设立荣家湾镇。云山乡、毛田镇、相思乡成建制合并设立毛田镇。甘田乡、公田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公田镇。张谷英镇、饶村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张谷英镇。步仙乡撤乡设镇。


云溪区:云溪乡、永济乡、云溪镇成建制合并设立云溪镇。文桥镇、路口镇成建制合并设立路口镇。道仁矶镇、陆城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陆城镇。


衡阳市


衡南县:车江、向阳、云集3个镇成建制合并设立云集镇。洲市乡、三塘镇成建制合并设立三塘镇。川口乡、花桥镇成建制合并设立花桥镇。


珠晖区:东阳渡镇、新湘街道合并设立东阳渡街道。


衡阳县:潮江乡、集兵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集兵镇。


南岳区:岳林乡、拜殿乡和龙凤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寿岳乡。


衡山县:东湖镇、马迹镇成建制合并设立东湖镇。白果镇、长青乡成建制合并设立白果镇。岭坡乡、望峰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岭坡乡。萱洲镇和贺家乡成建制合并设立萱洲镇。开云镇、沙泉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开云镇。


蒸湘区:长湖乡、蒸湘街道合并设立蒸湘街道。


衡东县:踏庄、珍珠2个乡和城关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洣水镇。德圳、栗木、莫井3个乡和吴集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吴集镇。大桥镇、三樟乡成建制合并设立三樟镇。草市镇、高塘乡成建制合并设立草市镇。


耒阳市:撤销泗门洲、竹市2个建制镇,将这2个建制镇的行政区域调整划入水东江、灶市街2个街道。余庆、磨形2个乡以及三顺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余庆街道。沙明乡与导子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导子镇。洲陂乡与马水乡成建制合并设立马水镇。上架乡与三都镇成建制合并设立三都镇。撤销东湖圩乡建制,设东湖圩镇,其行政区域为原东湖圩乡的行政区域。撤销大义乡建制,设大义镇,其行政区域为原大义乡的行政区域。


雁峰区:湘江乡、黄茶岭街道合并设立黄茶岭街道。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政府迁址应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


石鼓区:松木乡、黄沙湾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黄沙湾街道。


常宁市:宜潭乡、宜阳街道办事处合并设立宜阳街道。松柏镇、水口山街道办事处合并设立水口山镇。盐湖镇、三角塘镇合并设立三角塘镇。江河乡、新河镇合并设立新河镇。弥泉乡、塔山瑶族乡合并设立塔山瑶族乡。


永州市


零陵区:履桥镇与七里店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七里店街道。石山脚乡与朝阳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朝阳街道。


双牌县:永江乡、尚仁里乡、平福头、泷泊镇成建制合并,同时并入五里牌镇的佑里、佑上、人民洞3个建制村,设立泷泊镇。


蓝山县:对蓝山县未按法定程序设立的正市、总市、火市、洪观、田心、早禾、大洞、尚屏、大麻、蓝屏10个办事处予以撤销。撤销竹管寺、塔峰2个建制镇,设立新的塔峰镇。土市乡改设为土市镇。太平圩乡改设为太平圩镇。祠堂圩乡改设为祠堂圩镇。紫良瑶族乡更名为湘江源瑶族乡。


冷水滩区:上岭桥镇与竹山桥镇成建制合并设立上岭桥镇。仁湾镇与杨家桥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杨家桥街道。岚角山镇与曲河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曲河街道。


道县:道县井塘瑶族乡与审章塘瑶族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审章塘瑶族乡。撤销新车镇建制。将原新车镇的新车、八家、桐溪尾、土岗、高坝洞、秀水洞、三十工、洞尾、高坡洞、猫儿山、雷洞、祥乐福、龙眼塘、百丈洞、上车洞、莫家湾、藕塘等17个建制村成建制划归祥霖铺镇。将原新车镇的上汶、下汶、新屋、蒋家洞、麻元里、午田、寺下、石坝头、坝背等9个建制村成建制划归营江街道。将原新车镇的新茶村、塘下村2个建制村成建制划归万家庄街道。


江永县:撤销黄甲岭乡和允山镇建制,理顺源口自然保护局、铜山岭农场、高泽源林场代管区域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


祁阳县:大江乡的澎家湾、塘岭、大院、黄沙、白竹、青石、百岭、唐家冲、赵家棚、龙凼等10个建制村划入肖家村镇,设立肖家镇。大江乡的九渡、瓦屋等2个建制村并入大忠桥镇。内下乡与八宝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八宝镇。挂榜山乡与七里桥镇成建制合并设立七里桥镇。白果市乡与凤凰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凤凰乡。上司源乡与石鼓源乡成建制合并设立石鼓源乡。万宝山乡、小金洞乡与金洞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金洞镇。


东安县:大江口乡与白牙市镇成建制合并设立白牙市镇。黄泥洞乡与鹿马桥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鹿马桥镇。


新田县:撤销十字、莲花、冷水井、茂家、毛里、高山、知市坪7个乡镇建制。调整龙泉、金陵、骥村、枧头、新圩、新隆、大坪塘7个镇,三井、陶岭2个乡的部分行政区划,并将三井、陶岭、金盆圩3个乡撤乡设镇。


江华瑶族自治县:撤销贝江、务江、花江3个乡、小圩、东田、桥头铺3个镇和清塘壮族乡建制,设立涔天河镇、小圩壮族乡。理顺江华国有林场代管建制村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调整大锡乡、水口镇、沱江镇、码市镇、涛圩镇、河路口镇6个乡镇的部分行政区划。两岔河乡和大圩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大圩镇。


湘西自治州


龙山县:白羊乡、民安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民安街道。三元乡、石羔镇成建制合并设立石羔街道。湾塘乡、洗洛乡成建制合并设立洗洛镇。猛必乡、水田坝乡成建制合并设立水田坝镇。乌鸦乡、大安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大安乡。兴隆街乡、新城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兴隆街道,贾坝乡、召市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召市镇,贾市乡、里耶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里耶镇,塔泥乡、农车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农车镇。撤销隆头镇、桶车乡、老兴乡、他砂乡,调整石牌镇、靛房镇、苗儿滩镇、桂塘镇、内溪乡的部分行政区划。


花垣县:团结镇,道二乡,花垣镇成建制合并设立花垣镇。两河乡、民乐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民乐镇。排料乡、排碧乡和董马库乡成建制合并,合并后撤乡设镇设双龙镇。排吾乡、雅桥乡成建制合并,合并后撤乡设镇设石栏镇。


古丈县(减少5个乡镇建制):河蓬乡、双溪乡、罗依溪镇、古阳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古阳镇。山枣乡、岩头寨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岩头寨镇。高望界乡、高峰乡成建制合并设立高峰镇。坪坝乡撤乡设镇,万龙镇更名为断龙山镇。


保靖县:撤销迁陵、毛沟、复兴、水田河、葫芦、野竹坪、比耳、清水坪、碗米坡9个镇以及阳朝、水银、涂乍、清水、大妥、夯沙6个乡,新设立迁陵、毛沟、复兴、水田河、葫芦、比耳、清水坪、碗米坡、吕洞山9个镇以及阳朝、长潭河2个乡。


凤凰县:官庄乡、沱江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沱江镇。都里乡、廖家桥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廖家桥镇。茨岩乡、新场乡成建制合并设立新场镇。三拱桥乡、竿子坪乡成建制合并设立竿子坪镇。米良乡、柳薄乡、禾库镇成建制合并设立禾库镇。木里乡、千工坪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千工坪镇。


永顺县:勺哈乡、大坝乡、抚志乡、吊井乡、灵溪镇成建制合并设立灵溪镇。回龙乡、小溪乡、长官镇成建制合并设立小溪镇。撤销列夕乡。


泸溪县:白沙镇、武溪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武溪镇。梁家潭乡、八什坪乡、洗溪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洗溪镇。撤销永兴场乡。


吉首市:排绸乡、丹青镇成建制合并设立丹青镇。排吼乡、太平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太平镇。双塘镇、社塘坡乡、乾州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乾州街道。撤销寨阳乡、白岩乡、马颈坳镇,新设立马颈坳镇。


张家界市


桑植县:走马坪白族乡、汨湖乡成建制合并设立走马坪白族乡。洪家关白族乡、打鼓泉乡成建制合并设立洪家关白族乡。龙潭坪镇、四方溪乡、苦竹坪乡成建制合并设立龙潭坪镇。芙蓉桥白族乡、淋溪河白族乡成建制合并设立芙蓉桥白族乡,并将天星山林场代管行政区域划归新设立的芙蓉桥白族乡管辖。五道水镇、芭茅溪乡成建制合并设立五道水镇,并将四门岩林场、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天平山管理站代管行政区域划归新设立的五道水镇管辖。人潮溪乡、西莲乡成建制合并设立人潮溪镇。官地坪镇、长潭坪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官地坪镇。撤销白石乡、麦地坪白族乡。陈家河镇、两河口乡、岩屋口乡成建制合并设立陈家河镇。八大公山乡、细砂坪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八大公山镇。撤销蹇家坡乡。桥自弯乡撤乡设镇,撤销谷罗山乡。


慈利县:国太桥、庄塌、三合口3个乡成建制合并设立三合镇。朝阳乡、零溪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零溪镇。景龙桥乡、二坊坪乡成建制合并设立二坊坪镇。撤销金坪乡、龙潭河镇成建制合并设立龙潭河镇。撤销宜冲桥乡,调整岩泊渡镇、甘堰土家族乡的部分行政区域。


武陵源区:索溪峪土家族乡、天子山镇、军地坪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军地坪街道。


永定区:四都坪乡的熊壁岩建制村成建制划归官黎坪街道管辖。后坪镇、南庄坪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南庄坪街道。阳湖坪镇、崇文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崇文街道。枫香岗乡、沙堤乡、大庸桥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大庸桥街道。青安坪乡、温塘镇成建制合并设立茅岩河镇。撤销三岔乡,大坪镇更名为天门山镇,调整天门山镇部分行政区划和西溪坪街道部分管辖范围。撤销双溪桥、谢家垭2个乡,新设立谢家垭乡。调整沅古坪镇部分行政区划。将原谢家垭乡道祥建制村成建制划归沅古坪镇管辖。将原双溪桥全部行政区域与原谢家垭乡除道祥建制村以外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谢家垭乡。


新出现"左权"、"李畋"出现在乡镇名称中




全省目标合并乡镇500个以上。通过对这93个县的调整的乡镇名称变化的统计,有270多个原有乡镇的名称被沿用了下来。也有不少新设乡镇的命名,从当地的文化特色以及经济发展需要进行了调整。


在醴陵市的构想中,将合并后新设立乡镇的命名与当地产业挂钩。比如,醴陵自古便是我国著名的花炮生产中心之一,是烟花鞭炮的发源地,被烟花爆竹业奉为祖师的李畋就是醴陵富里镇麻石村人。此次醴陵市将南桥镇和富里镇合并设立李畋镇,既是便于群众接受,也是为当地烟花产业发展打出一张名片。


为了与陶瓷产业挂钩,醴陵市将黄泥坳街道更名为国瓷街道。醴陵为打造红色旅游产业,在左权将军出生地新阳乡的命名中,将新阳乡和仙霞镇合并,设立左权镇。


将取消这些熟知的乡镇名称将不会存在了






在人们走京港澳高速的时候,都会看到显眼的路标指示牌,比如马家河、王十万。其中马家河也是喜欢吃黑山羊的市民爱去的地方。在此次株洲天元区的乡镇撤并方案中,马家河镇、栗雨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栗雨街道。在株洲县乡镇撤并方案中,王十万乡与堂市乡成建制合并,设立龙船镇。这也就意味着马家河镇、王十万乡今后将不会以乡镇名称出现。

(雷锋镇)

在省会长沙,东方红镇、青竹湖镇、新康乡、雷锋镇,也是大家熟知的一些地名,其中新康以戏曲闻名。在长沙的乡镇区划改革调整中,岳麓区的东方红镇和麓谷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麓谷街道。开福区的青竹湖镇和新港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青竹湖街道。望城区的新康乡和高塘岭街道成建制合并设立高塘岭街道,雷锋镇和廖家坪街道成建制合并成立雷锋街道。


另外,有一些乡镇在合并过程中,被合并乡镇的名称都没有使用,而是使用了新的名称。比如,郴州资兴的青腰镇、连坪瑶族乡成建制合并设立八面山瑶族乡。


一张图读懂乡镇改革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5-12-03
不知与实际运作的有无出入?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5-12-03
以原县辖区为基础设乡镇,为基层政府。
15~25个乡镇设一县(基本是2~3县并1县)
取消地级单位,省县直辖。
反对新设省级单位、但要适当调整。

现在的行政改革弊病是并乡镇后没有并村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5-12-03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430S00/2015-39256
文号:湘发〔201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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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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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增强乡镇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新一轮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根据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重大意义

  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是事关基层政权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改革。经过前两轮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全省乡镇数量有所减少,但乡镇规模小、数量多、布局散的问题仍然突出,乡镇区域平均面积和平均人口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我省乡镇规模、布局与改革发展新要求不相适应,增加了运行成本,稀释了公共投入,削弱了综合实力,导致部分乡镇集聚力和辐射力不强,产业结构雷同,资源浪费严重,成为制约我省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障碍。通过行政区划调整,实行乡镇区域重组,撤并规模小、经济实力弱、基础设施差的乡镇,有利于整合乡镇区域发展资源,拓展和优化发展空间,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全面小康建设进程;有利于破解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障碍,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形成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有利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构建适应现代发展要求、切合湖南实际的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工作效率,增强乡镇经济发展动力与活力;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依法治理水平;有利于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构建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治理体系这一目标,着力优化结构布局,着力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积极推进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促进全省乡镇布局更加合理、结构更加优化、发展更加科学、运行更加高效、服务更加优质。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紧密结合我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充分考虑当地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政管理以及民族宗教、民俗文化、历史沿革和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等综合因素,按照平原湖区、丘陵区、半山半丘区、山区不同类型,科学确定乡镇规模和布局,对部分高寒山区等特殊地理条件的乡镇和民族乡不搞“一刀切”。

  2.促进发展、服务群众。把促进要素资源整合、促进发展和服务群众作为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首要因素,把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与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发展现代农业结合起来,着力做大做强县市人民政府驻地镇,强化其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力,做到既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乡镇经济发展,又便于有效管理、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3.理顺关系、转变职能。在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理顺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管理体制,坚持重心下移、强基固本,理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精简机构、降低成本、激发活力、提升效能。

  4.依法有序、稳步推进。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推进,严格遵守区划调整、财政税收、国土资源、组织人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合理利益诉求。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轮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由孙金龙同志任组长,郭开朗、陈肇雄、许又声、黄关春、戴道晋、蔡振红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具体牵头组织对湖南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的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作为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重大基础性改革来抓,确保改革顺利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地要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从组织、机构编制、民政、发改、财政等党政综合部门抽调精干力量,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落实工作。对于工作难度大的县市区,可由省、市州派出工作组指导帮助工作。

  (二)科学制定方案。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村调整撤并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确定。在拟订方案时,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上下沟通,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形成共识。方案制定后必须严格依法按程序报批,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村调整撤并方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三)严格落实责任。实行分级负责,省委、省人民政府负责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规划管理;市州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部署落实;县市区党委、政府为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省、市、县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抓好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实施、对口指导工作;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进改革,形成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省委、省人民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追究责任。

  (四)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政治纪律,严禁干扰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对各类扰乱改革工作的谣言和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严格组织人事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严禁擅离职守、失职渎职;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借机突击花钱、转移财物,严查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廉政纪律,遵守廉政准则,严禁以权谋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实施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向干部群众宣讲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相关政策,消除干部群众思想顾虑,引导干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和配合改革。凡涉及干部群众重大利益的,要充分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取得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在全社会形成主动支持改革、积极投身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1.湖南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

        2.湖南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配套政策与措施

        3.湖南省乡镇合并工作任务指标分解表

        4.湖南省建制村合并工作任务指标分解表

  

附件1:

  

湖南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湘办发〔2014〕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目标任务。此次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按照优化结构、合理布局、规模适度、有利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乡镇和村的规模。全省目标任务为合并乡镇500个以上,减幅约25%;合并建制村16000个以上,减幅约39%。合并乡镇目标任务省直接测算到县市区,合并建制村目标任务省测算到市州,再由市州测算到县市区。

  根据我省地形地貌,分四个类型确定乡镇类别,全省平均每个乡镇预期规模为人口3.8万人、面积160平方千米,其中,平原湖区(A类)乡镇人口5.5—7.5万人、面积130平方千米左右;丘陵区(B类)乡镇人口4.5—5.5万人、面积150平方千米左右;半山半丘区(C类)乡镇人口3.5—4.5万人、面积160平方千米左右;山区(D类)乡镇人口2—3.5万人、面积180平方千米左右。

  重点调大调强县市人民政府驻地镇。县级市城区人口应达到15万人以上,所辖区域面积,山区不低于300平方千米,丘陵区不低于250平方千米,平原湖区不低于200平方千米,未达标的,撤销城郊乡镇并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城区;除总人口低于30万人的人口较少县外,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应达到10万人以上,所辖区域面积,山区不低于250平方千米,丘陵区不低于200平方千米,平原湖区不低于150平方千米,未达标的,撤销周边乡镇并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县城镇;中心镇人口应多于同类乡镇的平均人口数,未达标的,撤并周边乡镇。现有乡镇规模超过上述标准的不得划小规模。

  全省平均每个建制村人口预期规模为2500人,其中,平原湖区建制村人口2500—3500人;丘陵区建制村人口2000—3000人;半山半丘区建制村人口1500—2500人;山区建制村人口1000—2000人。

  (二)时限要求。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不搞试点,合并乡镇工作2015年下半年启动,2016年春节前基本完成;合并建制村工作可以与合并乡镇工作同步推进,也可与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基本同步,2016年底前完成,2017年上半年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依法报批

  各市州、县市区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反复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考虑自然条件、历史沿革、风俗习惯和群众意愿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建制村的规模。总的原则是平原湖区乡镇、村人口多一些,山区乡镇、村人口少一些;山区乡镇、村区域面积大一点,平原湖区乡镇、村区域面积小一点。重点是要合并人口在10000人以下的小微乡镇和人口不足5000人的民族乡,以及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建制村,但不搞“一刀切”。各县市区在确保完成并乡镇合村任务的前提下,辖区内乡镇、村规模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允许灵活对待。

  并乡镇合村原则上要求成建制合并,但也可以根据山系、水系、交通条件拆分合并,具体合并方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合并方式必须有利于乡镇人民政府加强社会管理,有利于方便群众办事。

  结合乡镇合并工作,将县城镇与周边乡镇合并,扩大县城规模,加快推进县城城镇化建设。按照《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4—2020年)》和《湖南省“十二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的要求,选择城市化程度高、经济发展快、经济规模大的县城镇改设为街道体制。每个街道以人口5万—10万人,面积30—50平方千米设置。

  省直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分别出台并乡镇合村配套政策措施,并积极做好职责内各项工作。各地要将省里的配套政策措施纳入并乡镇合村方案设置范围,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并乡镇合村方案周密全面。

  涉及民族乡的合并,各市州、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充分听取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意见,认真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使合并乡镇方案得到少数民族群众的充分理解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尽量将区划相连的民族乡合并继续保留民族乡,将1个或2个民族乡合并到一般乡镇,组建新的民族乡。

  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各地乡镇合并方案确定后,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坚持一县一报,逐级申报,依法依规完成申报审批程序。民族乡的合并,要事先征求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的意见。合村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先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本辖区内的具体合村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切实解决好并乡镇合村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一)关于乡镇建制。合并后新设乡镇行政区划建制按以下原则确定:镇与镇合并继续设镇;乡与镇合并可以设镇;乡与乡合并继续设乡,符合设镇条件的可以设镇。民族乡与一般乡镇合并时,按省民宗委指导意见,少数民族人口达到一定标准可以继续设立少数民族乡。

  (二)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驻地。合并后新设立的乡镇人民政府驻地选择,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遵照中央关于禁止新建楼堂馆所的相关规定,不新建乡镇治所。村委会驻地选择,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驻地应选择已成为或可以发展成为本区域内经济、政治、文化中心的位置,且地理位置尽量靠近辖区中心。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变动,要继续全面保护好辖区内古镇、古村落等历史文化遗产。要避开洪涝、缺水、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并与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规划相衔接。

  对合并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原驻地,仍然要加强国土规划、集镇规划,加强集镇建设,完善便民服务功能,继续发挥其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并乡镇合村后,为方便群众办事,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在被合并乡镇人民政府原驻地设置片区便民服务中心,作为服务群众办事的窗口;被合并建制村原村部可设置便民服务点;片区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点的存续时限由各地根据需要自行决定。

  探索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乡镇合并后,在原乡镇人民政府驻地村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逐步建立产业发展、设施完善、服务均等、管理民主的新型农村社区。并村后,可在条件成熟的中心村或大村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实行一村一社区,不得将一个村划分若干社区。

  (三)关于新设乡镇和建制村名称确定。尽可能以原有乡镇和建制村名称中的一个作为合并后新乡镇和建制村的名称。新设乡镇政区名称的命名,要尊重历史、传承文化、突出特色,反映辖区内干部群众的美好愿望和良好追求。要广泛征求当地干部群众意见,意见一时难以统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备选方案,由市州区划地名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定,仍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由省区划地名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命名的相关材料与并乡镇方案申报材料一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部分县市区沿用的“城关镇”,名称不规范,是通用名称,没有突出当地文化特色,不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此次合并乡镇工作中如涉及城关镇的合并,应一并进行更名。建制村的命名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在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连同并村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四)关于特殊形态政区代管乡镇的合并工作。特殊形态的政区,一般指不是一级行政区划建制,但承担部分政府职能的各类管理区和产业园区。对这些机构代管的乡镇、村进行并乡镇合村时,按以下原则和流程进行操作:

  各类管理区和产业园区代管的乡镇一并纳入此轮并乡镇合村范围。产业园的规划面积,不能因乡镇区划调整随意变动扩大。各类管理区、产业园区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在其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进行,并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名义依法依规完成申报流程。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支持管理区、产业园区开展乡镇、村合并工作。

  仍未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大中型农场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发〔2000〕4号)文件改革到位的农、林、渔场,此次改革应将其行政管理职能剥离,将其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区划就近并入相邻乡镇,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

  (五)关于并乡镇合村债权债务和资产处置。各县市区在制定并乡镇合村工作方案时,要充分调研,拟定本辖区撤并乡镇、村债权债务、资产处置有关政策。调整合并后,被合并乡镇和建制村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在清理核实后原则上一并纳入新设立的乡镇和建制村统一管理。乡镇资产和债权债务的处置根据《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后行政区划图的制作。并乡镇合村工作完成后,各市州、县市区必须编制规范化的行政区划图,宣传和巩固行政区划调整的成果。各级民政部门是行政区划图审查批准的主管部门,各级行政区划图的图稿未经民政部门审查批准,不得付印。

  为保持行政区划矢量数据的完整和准确,避免发生界线纠纷,市州、县市区行政区划图统一由省民政厅监制,由省国土资源厅提供基础地理数据,由有资质的单位制作。有关行政区划图的内容,按照国家关于编绘行政区划地图的有关规定办理。

  此轮并乡镇合村不涉及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变动,不需重新勘测县级界线,但部分界线上的界桩坐落地乡镇、村的名称有变动。省民政厅将汇总并修定界桩标注情况向社会发布,涉及的县市区要共同重新明确界桩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村的管界责任。

  

附件2

  

湖南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配套政策与措施

  

  一、合并乡镇机构编制和人员安置

  (一)合并乡镇机构设置。在乡镇党政机构不超过4个、事业站所不超过6个的限额内,根据合并乡镇的类型和规模,确定党政机构设置形式和数额,一般可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等3—4个。

  对卫生和计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民政、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利、林业、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村经营管理、文化、国土资源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工作应予以加强,不能削弱。对此类工作,可单独设置党政机构或事业站所;未单设的,必须明确其职责由谁承担。确因工作需要,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可加挂牌子,但每个乡镇加挂牌子的总数一般不超过3个。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在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接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乡镇设立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实行县乡共管的事业站所,凡使用乡镇事业编制的,都要计入事业站所设置限额内;使用县市区事业编制的,可不计入。

  (二)规范合并乡镇领导职数配备。乡镇领导职数的配备一般包含党委书记、乡镇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镇长、人大主席、武装部长等。合并乡镇重新明确类别的,其领导职数核定原则上仍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0〕3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一、二类乡镇不超过9名,三、四类乡镇不超过7名。在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适当扩大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人大、政协联络、武装部有关工作负责人员的配备,须在规定的乡镇领导职数范围统筹考虑。

  乡镇合并后因职数减少不能继续担任乡镇领导职务的干部,应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统筹安排,在领导职数内安排确有困难的,允许在5年过渡期内暂时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消化超职数配备乡镇领导干部总计划及年度计划,确保如期完成消超任务。对未按计划完成消超任务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得新提拔乡镇领导干部。

  (三)人员编制和干部职工安置。此次合并乡镇,省里不就乡镇行政、事业编制提出统一精简要求,各地要按标准核定合并乡镇机关站所的人员编制,超出标准的人员编制实行“出一减一”,今后核减的编制,省里暂不统一收回。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尊重干部意愿,可采取就地安排任职、交流使用、职数限额内改任非领导职务、晋升职级退出现任职务、提前退休等途径,妥善做好合并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安排。鼓励干部到村、社区担任“第一书记”。

  (四)规范派驻乡镇机构。县市区人民法院、公安、司法、地税、国土资源、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乡镇设置派驻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税务所、国土所、市场监管所等,并尽可能实行区域设置。除此以外,市州、县市区其他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得在乡镇新设立派驻机构。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派驻乡镇的机构,其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按有关规定征求当地党委意见。

  (五)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大力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在乡镇设立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行政审批及其他事项的为民全程代理服务,从乡镇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合署办公,不新增机构、编制和人员,实现“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村和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由村干部兼任代办员,不另新聘人员。对区划调整后形成的较大乡镇,可按照扩权强镇的有关要求,赋予乡镇更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乡镇人民政府功能,促进乡镇人民政府能力建设。支持区划调整后的特色乡镇建设。

  二、调整完善并乡镇合村财政奖补政策

  落实全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求,调整完善乡镇及村合并的相关财政政策。各级财政应继续加大对乡镇的资金支持力度,对调整合并乡镇的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三年内不减少,统一安排到新组建的乡镇。今后在拨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时,要以乡镇区域面积、人口规模、地理条件、经济状况等因素为依据,建立科学精细的财政资金分配模型。

  本次改革,按照“明确目标、统一标准、激励改革、公平公正、奖补结合”的原则,以乡镇、村区划调整改革目标数为标尺,统一衡量各地本轮及以往乡镇、村区划调整成效,既对本轮精简乡镇、村给予奖励,又对过去精简乡镇、村工作做得好的地方给予适当补助。

  (一)确定改革目标。以省委、省人民政府分类确定的新一轮改革后保留乡镇数作为目标乡镇数。

  (二)明确奖补范围。县市区在新一轮改革截止时达到省定目标乡镇数,纳入奖补范围。即为确保按时按量完成本轮改革任务,只有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面完成合并任务的县市区,方可给予奖补。

  (三)确定奖补标准线。按照新一轮改革后各县市区目标乡镇数和全省乡镇平均25%的减幅,测算出今年改革前各县市区按全省平均水平应配置的乡镇个数,作为奖补标准线。

  (四)奖补基数。以各县市区奖补标准线(即改革前按全省平均水平应配置乡镇数)与改革后实有乡镇数的差额作为奖补标准乡镇数,按每少一个乡镇奖励50万元的标准安排基数奖补。

  (五)特殊政策。新一轮改革中,县市区实际合并乡镇数多于其奖补标准乡镇数的,多出的乡镇由省财政按每个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因为这部分新合并的乡镇属于还过去改革滞后的历史欠账,不应进基数奖补。对此次改革前已享受并乡镇合村财政基数奖补的不重复奖补。

  (六)建制村合并奖补政策。全省建制村合并相关财政奖补政策按照乡镇合并方法调整完善。奖补标准为每合并1个建制村,奖补4万元。

  (七)财政奖补用途。考虑到并乡镇合村后,乡镇、村服务半径扩大,财政奖补主要用于改善和提升乡镇、村公共服务能力,同时可以用于化解乡镇、村历史债务。

  三、乡村道路建设和电力农网改造

  落实全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求,加快完善乡镇、村基础设施条件,重点加快合并后的乡镇、村的交通网络、电力网络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发展,为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利。

  (一)关于道路建设

  目前,“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是以乡镇、建制村为基础进行规划的。乡镇和建制村合并后按以下方案实施:按照合并前的乡镇、建制村为单位,完成“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确保有条件的原建制村100%通沥青(水泥)路。优先规划建设新组建乡镇、村与被合并乡镇、村之间的连通道路。对于合并后达到一定规模的乡镇,优先规划高等级公路连接政府驻地。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网结构,逐步解决合并村断头路问题,提高重要线路的技术等级,完善安保设施,不断增强农村公路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今后乡镇、村公路建设,原则上不以乡镇、村的个数为基础,重点考虑人口、地域面积和地形地貌等因素。

  (二)关于农网改造

  我省新一轮农网改造实行“一省两贷”,由国网湖南省公司和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承贷主体。乡镇及建制村合并后,省发改委要衔接国网湖南省公司和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加强农网建设方面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对乡镇和建制村合并后存在配电网薄弱、变压器不足等问题的地区,加大农网投资力度。重点支持低压配电网建设。加大35千伏及以下农网工程投资力度。加大未改村改造力度。到2017年底,力争国家电网、郴电国际供电范围内村网改造率达100%。针对全省未改村数量大、配电网薄弱等问题,结合全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把地处偏远、居民较少的未改村统一纳入改造范围,基本解决无电人口问题。

  四、乡镇和建制村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设置

  为落实全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求,坚持便民利民,促进农村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各地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合理调整设置乡镇、村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优化配置农村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

  (一)乡镇卫生计生服务机构

  1.原则上每个建制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同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印发的《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3〕44号),整合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在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

  2.因乡镇合并造成当地居民就医不便的地区,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可根据当地区域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保留已合并乡镇的卫生院,以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的非建制乡镇卫生院存在;或将其改为建制乡镇卫生院的分院,在人、财、物等方面由建制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并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备案。已合并乡镇的计划生育服务所按同样模式统筹处理,在非建制乡镇卫生院或建制乡镇卫生院的分院可以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牌子。

  3.乡镇合并后,对居民就医和妇幼健康服务影响不大,且多数居民有合并意愿的原建制乡镇卫生院和原建制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须与现建制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资源整合,取消原建制乡镇卫生院和原建制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或依法处置资产后就地转为其他非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4.乡镇合并后保留的建制乡镇卫生院分院或非建制乡镇卫生院及其加挂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在国家卫生各项政策如基础建设、人力配置、购买服务等方面享受建制乡镇卫生院同等待遇。在加强建制乡镇卫生院建设的同时,继续对建制乡镇卫生分院和非建制乡镇卫生院及其加挂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给予支持,确保其均衡发展,让农村居民享受公平、可及的卫生计生服务。

  5.合并乡镇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资产及债务处置。调整合并后的原建制乡镇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其资产属国有资产,继续用于卫生计生事业;确需置换或转让的,必须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和等量补偿的前提下,按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机构接受社会捐赠的资产,在处置前应当事先征求捐赠人的意愿。各地应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77号)要求,将认定的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村卫生室

  1.建制村调整后,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应根据当地区域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卫生室设置。

  2.原则上每个建制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即建制村卫生室),承担辖区内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3.建制村合并后,对面积大、人口多且与邻近村卫生室相距较远的村,可酌情保留原建制村卫生室,以现建制村卫生室医疗服务点的形式存在(即一村多室),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4.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建制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或其下设网点履行建制村卫生室职能。

  (三)村计划生育服务室

  按照“存量共享,增量共建”的原则,保留现有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具备条件的与村卫生室合并共用,计划生育服务室应与村卫生室共建共用。

  五、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根据全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求,科学规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范义务教育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权益。

  (一)学校布局原则

  1.合理设置,动态平衡。按标准科学合理设置全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涉及的义务教育学校,保持现有学校的相对稳定,尽量不改变现有学校总体布局,同时依据生源变化等需要适时新建、合并和恢复学校(教学点),做到动态平衡。

  2.分项考量,综合评定。新建、撤并或恢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从人口变化、环境交通、群众承受能力等方面分别进行分析研究,综合各方面情况后做出决定。

  3.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新建、撤并或恢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执行有关标准、规划和要求,按规定程序操作。

  4.市县为主,及时报备。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自主确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新建、撤并和恢复;市州人民政府指导县市区布局调整,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审批所辖县市区撤并和恢复学校,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布局标准

  1.关于学校设置。原则上现有乡镇设置的初中应当保留,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设置小学或教学点。小学和教学点的设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2.关于就学方式与学校服务半径。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

  3.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体力特征、道路条件、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尽量缩短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以走读方式就学,则学校服务半径为农村小学2.5千米,初中3千米,保障学生每天上学单程步行时间一般不超过40分钟。

  (三)关于学校撤并与恢复

  确因资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学校服务半径超过上述条款规定要求,且多数居民有撤并意愿的,当地政府应在落实以下基本保障的前提下,方可按湘教函〔2013〕252号文件规定的程序撤并:

  1.提供规范的寄宿条件,特别是住宿、就餐、如厕、生活用水等条件,满足寄宿学生基本生活需求;

  2.提供规范的校车或具备规范的农村客运服务;

  3.并入学校不会形成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

  (四)撤并学校资产处置

  调整后不再承担教学任务的非私立学校,其校产属公有教育资源,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只能继续用于教育;确需置换或转让的,必须在保证公有教育资源不流失和等量补偿的前提下,按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学校接受的捐赠财产处置,必须事先征求捐赠人意愿,对于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机构捐建的希望小学等教育资源必须审慎研究处理,且必须征得相关机构的同意。撤点后的学校校园校舍应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

  

附件3

  

湖南省乡镇合并工作任务指标分解表

  





 

  

 

  


以原县辖区为基础设乡镇,为基层政府。
15~25个乡镇设一县(基本是2~3县并1县)
取消地级单位,省县直辖。
反对新设省级单位、但要适当调整。

现在的行政改革弊病是并乡镇后没有并村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5-12-03
以原县辖区为基础设乡镇,为基层政府。
15~25个乡镇设一县(基本是2~3县并1县)
取消地级单位,省县直辖。
反对新设省级单位、但要适当调整。

现在的行政改革弊病是并乡镇后没有并村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5-12-03
亮点一是洪江市和洪江区在一起调整,洪江区并没有单列;二是出现了左权镇,但跟左权县隔了万水千山。

话说湖南总在占山西的便宜,前面生造出一个岳阳县,取代了山西千年古岳阳县;现在又生造一个左权镇,搅乱山西左权县的阵脚。
逛行政区划论坛,览天下区划风云。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5-12-03
因为本来就没有户口。就像常德的西洞庭、西湖、柳叶湖、德山开发区也没有单列。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5-12-04
回 到此一游 的帖子
到此一游:亮点一是洪江市和洪江区在一起调整,洪江区并没有单列;二是出现了左权镇,但跟左权县隔了万水千山。
话说湖南总在占山西的便宜,前面生造出一个岳阳县,取代了山西千年古岳阳县;现在又生造一个左权镇,搅乱山西左权县的阵脚。 (2015-12-03 11:39) 

只能怪古人呗。各大家来到洞庭湖边上,想到前人说这是岳阳楼,然后大家都吟咏岳阳楼……然后风头就被盖过去了……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5-12-04
没有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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