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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80年代只有半个县设区公所的县,和不设区公所的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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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6-01-08
民国时期设立的区公所,其下面的乡都是小乡。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6-01-08
回 zct0001 的帖子
zct0001:有没有设区公所的县级市? (2016-01-06 21:49) 

1980年,汉中县恢复汉中市设置,其下设有褒河区、铺镇区和武乡区。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6-01-08
我所在的宁波市鄞州区鄞江镇在1992年之前是鄞县鄞江区公所驻地,当时辖鄞江、石碶2镇,梅园、蜃蛟、洞桥、宁锋、栎社5个乡。我曾经就读的小学全称为鄞江区中心小学(鄞江镇本级没有小学,其他小学都为村校),校长管理全区所有学校的学校,教师亦可由校长一句话在区内自由流动。
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梅园乡并入鄞江镇,栎社乡并入石碶镇(后改为石碶街道),宁锋乡并入洞桥乡(后改为镇),蜃蛟乡并入原望春区的古林镇。
区公所撤销后,鄞江镇政府将办公地点搬到原区公所大院,但镇上的人还是习惯把那地方称为“区委“,将公路边的公交站称为”区委后门“。原区中心小学改称镇中心小学,但人们还是习惯称”区校“。
[ 此帖被东海风在2019-02-24 15:25重新编辑 ]
1.全国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大行政区(虚)和西藏-新疆2个自治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3个特别行政区。2.撤省设郡和州(自治地区),全国共120个左右,由原地级单位合成,辖县和市。3.主城区人口100万以上为可设虚级县级区的甲等市,50万以上和超过20万的重要城市(郡治、原地级中心、边贸、港口、工矿等)为乙等市,甲乙等市均为副郡级,20万以上和超过10万的重要城市为丙等市(县级)。4.市下设街区,县下设丁等市(副县级)、乡、镇,均不设政府。5.支持市县同城,乙丙等市和附郭县合署办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6-01-09
回 东海风 的帖子
东海风:我所在的宁波市鄞州区鄞江镇在1992年之前是鄞县鄞江区公所驻地,当时辖鄞江、石碶2镇,梅园、蜃蛟、洞桥、宁锋、栎社5个乡。我曾经就读的小学全称为鄞江区中心小学(鄞江镇本级没有小学,其他小学都为村校),校长管理全区所有学校的学校,教师亦可由校长一句话在区内自由流动。
1 .. (2016-01-08 16:09) 

我镇类似。忠县白石区辖白石、万板、两河、巴营、黄家、永丰6个乡,各乡小升初考重点学校就进入白石中学。白石区有教办,管辖区内所有学校。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16-01-09
回 匆匆过客 的帖子
匆匆过客:奇怪河北新疆的两个为啥还不撤,没啥存在的必要啊。 (2016-01-06 22:06) 

河北涿鹿那个区是全国唯一国家级贫困区,穷的太狠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16-01-09
有区公所的县级市,算不算设区的市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16-01-09
回 zct0001 的帖子
zct0001:有区公所的县级市,算不算设区的市 (2016-01-09 19:18) 

县级市设的区是县里的派出机构,相当于街道办事处,只能设区公所,区公所设置省里就可以决定。地级市的下属区需经过国务院批准,设区政府,两者性质是不一样的。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16-06-10
当时我们镇 分为镇人民医院  区医院  派出所分为镇派出所 区派出所。镇的管理模式是我最喜欢的,只管城镇3平方公里、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16-06-10
1953年2月,据西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城市和场镇政权建设的初步意见》,将全县51个乡增划为86乡,其中石佛乡、陈家乡(原安南乡)为复置。9月,进一步实行小区小乡制,86个乡析置为124乡。乡名先后更改的有:凤凰乡更为河西乡,桂馥乡更名贵福乡,靖边乡复更为静边乡。渠城非农业人口1万左右,不够设市条件仍称城关区;三汇仍为相当区级镇;其余场镇非农业人口均在1500人以下,全部作为乡。乡镇以地名命名。
1956年前后,调整合并乡政,初为2镇81乡。3月,划龙会乡归达县辖。至1958年9月“人民公社化”时,全县有82乡和城关,三汇两个区级镇。

1996年,镇辖6个街道居民委员会、1个菜场村民委员会,全镇幅员面积3平方公里。
2002年底,辖6个居委会、1个菜场村,面积2.6平方千米,人口33800人,其中农业人口1500人。
2004年,撤销三汇区,将原石佛乡及原汇西乡的浪溪、深井、登峰、重石、金河、洞沟、西坪、白塔8个村和汇南乡的南垭、大盘、长久3个村并入三汇镇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16-06-10
广西两个坚强区公所:扶绥县中东区、鹿寨县中渡区。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16-06-10
称“区公所”并不合适,应当称“县辖区”。

区公所是县辖区的衙门,就好像是地区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

一般只会说“阿里地区”不会说“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同样县辖区,也该称“区”而不是“区公所”

实际上,乡镇合并之后的大镇,就是县辖区的回归。
小乡制下,乡相当于现在的行政村。区,其实是相当于现在的大镇的。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16-06-10
湖北省八零年代,只有武昌、汉阳和大冶没设区公所, 这三个 县都不算小县。很有点行政区划体制改革试点的味道。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17-03-29
九十年代中以前市轄區同鄕鎭標注。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17-03-29

92年前,县--区(公所)--公社---大队--生产队--小组--家庭;

92年拆区(公所)设乡(镇);
              县--------------乡(镇)---村--(村民)小组-------家庭;
也就是拆区(公所),把公社改为乡(镇),把大队改叫村,生产队改叫村民小组,类似叫法:仁和村五组;

92年后有部分乡镇合并。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17-03-29
在湖南,撤掉区一级的运动叫撤区并乡,就是将小乡镇合并设立新的乡镇,或是从另一方面说一个区划分为一到几个乡镇,因而新的乡镇比原来乡镇要大,但比原来的区要小;在广东,发现现在的镇对应原来的一个区。另外广东的镇即原来的区则再对应以前的一个公社(大公社制),湖南是区以下的小乡镇对应一个公社(小公社制)。不知各个地方的公社——区、乡——镇演变是何规律。
一级辖二级:省州—都府郡县市    都—县  省—州—县市       
二级辖三级:郡县—市镇乡   都府—镇乡   市—乡
厢组都市、区组府市或厢、街组市或区、社区组街或属乡镇 不与地域型政区比级别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17-03-30
回 zct0001 的帖子
陕南3地区从建国初直到90年代中后期,都有区公所的设置。
笔者所在县,1958年“大跃进”时,层将原区公所改为“人民公社”,将原来区辖乡改为“管理区”。随后不久,将“人民公社”恢复为“区公所”,将“管理区”改为“人民公社”,直到八十年代将“人民公社”改为“乡镇”。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17-04-01
回 zct0001 的帖子
zct0001:有没有设区公所的县级市? (2016-01-06 21:49) 


鄂城县有4个区公所,与鄂城市、黄州镇合并升地级市时,除原鄂城市和黄州镇或为2个市辖区外,4个区公所(地方志称派出区)不变。后来4个区公所中的1个并入市辖区,另3个合并为2个市辖区。

整县改市的,原县有区公所的,一般都保留有区公所。

80年代之前,很多地级市的郊区也是区公所编制。
[ 此帖被夕阳西下在2019-11-25 10:53重新编辑 ]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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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19-11-24
因为平潭近期设立了4个片区管理局,发现基本符合1956年的区域范围,所以回顾了一下福建各县的县下政区划沿革。
福建各县至早到40年代时,就有许多地方的区公所被完全撤销。1956年如楼主所说,符合全国的规律,确实在撤销了一些区,但是其数量仍然多于1950年的数量,不知道全国其他地方在数量上是怎样的关系。接着在1958年撤区并乡,但旋即被公社-大队体系取代,各县5-25个大队不等,之后在1983年公社改乡镇,就都没有区公所了。大体上是每个公社对应一个乡镇,90年代还有增加乡镇建制的例子。
但就观察1956年,区的数量也是很有意思的。比现在多了北峰、马尾和仓山大部的闽侯在从十几个减到7个,老晋江县从最多20个减少到8个(另设3个镇),幅度不可谓不大,但是同期闽西北那些县都至少有四五个区,长汀、上杭等更是有十几个。
总之套用到现在,福建内陆大部分的区公所规模都大约只和韩国最小的一些郡类似,当然民国时期的区大一点,沿海的模型可能比较符合一部分坛友设想的小县制。
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21-03-20
地级市应该学习这种制度,偏远的县市有县市政府,市中心不要设区了,直接地级市政府管辖。尤其是一个区的地级市,劳民伤财。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21-03-20
三交镇离临泉镇过近。是三交立县失败的根本原因。
中北海-主动承担部分中南海职能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21-03-22
回 我等天子 的帖子
我等天子:广西两个坚强区公所:扶绥县中东区、鹿寨县中渡区。 (2016-06-10 13:44) 

中东区是同正县并入扶绥的那部分,中渡区是中渡县并入鹿寨的那部分。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2021-03-23
回 东海风 的帖子
东海风:
我所在的宁波市鄞州区鄞江镇在1992年之前是鄞县鄞江区公所驻地,当时辖鄞江、石碶2镇,梅园、蜃蛟、洞桥、宁锋、栎社5个乡。我曾经就读的小学全称为鄞江区中心小学(鄞江镇本级没有小学,其他小学都为村校),校长管理全区所有学校的学校,教师亦可由校长一句话在区内自由流动。
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梅园乡并入鄞江镇,栎社乡并入石碶镇(后改为石碶街道),宁锋乡并入洞桥乡(后改为镇),蜃蛟乡并入原望春区的古林镇。
区公所撤销后,鄞江镇政府将办公地点搬到原区公所大院,但镇上的人还是习惯把那地方称为“区委“,将公路边的公交站称为”区委后门“。原区中心小学改称镇中心小学,但人们还是习惯称”区校“。

当年衢县也是如此
我现在觉得,当年应该撤县保留县辖区,由地级市直辖区,实现省----市(州)----区(街道)、乡、镇三级。


既减少一个层级,又能解决目前县域太大只有一个县城,乡镇驻地太小的尴尬,形成在原县域范围内多点开花。



建议稳省分地撤县并乡镇,实现省----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地级一分为二、三,称市或县(副厅级);原来的县拆分(大致按原来的县辖区大小),2、3个乡镇街合并,称区(街道)、乡、镇,为副处级。
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2021-10-16
回 東七區 的帖子
東七區:称“区公所”并不合适,应当称“县辖区”。
区公所是县辖区的衙门,就好像是地区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
一般只会说“阿里地区”不会说“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同样县辖区,也该称“区”而不是“区公所”
....... (2016-06-10 14:00) 

因为区公所既可以县辖,也可以县级市辖,还可以市辖区辖,所有的县级单位都可以设,所以光叫县辖区不好涵盖

第二,我理解区公所理论上应该是先有区公所,再有辖区范围。因为他是派出机构。而县市区理论上应该是先有政区再有机构。
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21-10-18
县辖区的行政长官怎么称呼?
只看该作者 49 发表于: 2021-10-18
回 fifarookie 的帖子
fifarookie:县辖区的行政长官怎么称呼?
 (2021-10-18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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