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直隶省设置的5个自治市
1925年春,石家庄、唐山镇等地呈请直隶省长公署要求建市。同年6月24日,中华民国执政府内务总长龚心湛签署命令:“市自治自民国14年7月1日,于直隶省所属左例各地施行,其名称及区域均依本命令规定。”规定:唐山市以唐山镇为其区域“,”石家庄市以石家庄为其区域。“同年8月29日,又令将”直隶省石(家)庄、休门两地合并,更名石门市,以符名实“。与石门、唐山同时设市的还有保定市、通州市(今北京市通州区)、顺德市(今邢台市)。上述5个自治市在国民党河北省政府成立后,仍存在了一段时间。
据1928年《中国国民党河北省党务指导委员会组织工作报告》,其中河北省各县市党务视察区域划分一览表》(1928年8月13日)内开列全省139县5市为14个视察区,5市依次为唐山市、通州市、石门市(今石家庄市)、保定市、顺德市(今邢台市),分别属第一、六、九、十、十三区。
根据中国国民党河北省党务整理委员会1932年2月编印的《中国国民党河北省党务统计报告》称,本省各县市党部,除口北10县外,有129县5市,石门、保定、顺德、通州裁撤,设置兴隆、都山两县,而党务仍在遵化、迁安办理,故有129县1市。
在国民党河北省政府建置中并不包括上述几个市,因为上述几个市均为自治市,日常事务由市政公所处理。市政公所不是一级的行政机关。南京国民政府早在1928年7月就颁布市组织法,规定市为地方行政正式建置,首都或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可以设特别市,人口在20万以上的可以设普通市,河北省的5个自治市均不符合设立正式建置市的条件,然而国民党河北省政府成立后并未取消自治市,仍在沿用,只是不是正式建置,是河北省自行设立的而已。直到大约1932年左右,才陆续撤销石门(今石家庄市)、保定、顺德(今邢台市)、通州4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