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从江县部分乡镇
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黔府函〔2016〕23号
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请求批准从江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15〕10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丙妹镇、雍里乡建制,设置新的丙妹镇。新设置的丙妹镇辖原丙妹镇、雍里乡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江东社区。
二、同意撤销加鸠乡、光辉乡建制,设置加鸠镇。加鸠镇辖原加鸠乡、光辉乡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加鸠村。
三、同意撤销斗里乡、庆云乡、东郎乡建制,分别设置斗里镇、庆云镇、东郎镇。撤乡设镇后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四、行政区划调整后,从江县辖丙妹镇、贯洞镇、西山镇、宰便镇、下江镇、洛香镇、停洞镇、往洞镇、加鸠镇、斗里镇、庆云镇、东郎镇、高增乡、加榜乡、谷坪乡、加勉乡、翠里瑶族壮族乡、刚边壮族乡、秀塘壮族乡,共12个镇、4个乡、3个民族乡。
五、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http://www.gzgov.gov.cn/xxgk/jbxxgk/fgwj/zfwj/qfh/201601/t20160122_3688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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