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执行民政部市辖区设立标准(征求意见稿)说的市辖区
人口不少于25万吗?
下面的表格列出的,是2010年人口普查时东部3省1市人口较少的市辖区。少的意思是:常住总人口不足30万,或常住人口中的本地居民(排除居住满6个月的外来人口)不足20万。
一直不知道市辖区设立的标准到底是多少,但沪苏的现状是,常住人口中本地人口不足20万的区都面临撤并,尤其是
主城区。
按当时的
区划,上海市有2个小区,现已全部参与撤并。
江苏省有13个,现在剩6个。
浙江省有5个,增加1个(洞头区),现在等宁波。浙江省此前的
调整基本是遵守着常住总人口30万,本地20万的下限走。见我另帖,这里不再赘述。
安徽省有18个,新设和县改区增加3个,通过撤扩并减少4个。安徽貌似一边跟进,一边也新设了两个有独立城区的市辖区。
另外,福建有10个20万以下小区,江西有7个类似情况的区。但这两省目前没看到有调整的动作。
山东只有3个,且都有独立城区,不急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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