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又大致过了一遍台湾的乡镇市的人口、面积数值。想了想觉得不放把标准设成这样:
乡、镇、县辖市单独或合并后满足以下条款,得升格为市:1、总人口超过50万,或2、总人口超过30万,且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或3、总人口超过20万,且面积超过200平方公里,或4、总人口超过15万,且面积超过300平方公里 按这个基准的话,各旧市、郡(区)符合情况如下(以下论述包括现在直辖市):
大台北:台北市、七星郡、文山郡、海山郡、新庄郡、淡水郡、基隆市、基隆郡,都符合基准。
*七星郡、文山郡的部分已经划给台北市,同时前4郡的大部分已经成为台北、新北的都市核心区。
淡水郡只够设1市,不可分。
基隆郡的七堵庄已经划入基隆市为区,剩余留在新北市的部分,已经不够上述4个条件,无法单立,所以全部划给基隆市。
即:新北市分设淡水市,原基隆郡范围6个区划给基隆市。 其他直辖市(大都会区),
大桃园:符合单独设市的:桃园郡、中坜郡、大溪郡。其中,大溪郡必须加上原住民乡复兴乡,面积才达标,同时大溪郡3区,分属3个民系,所以,建议不设大溪市。
即:
桃园直辖市分为桃园市、中坜市。复兴乡(原住民乡)附在桃园市。桃园市主要为漳州后裔,中坜市为客家后裔。两市人口各约100万。
上表中,*表示有蕃地(原住民乡),1表示现在已经多融入人口超过100万的大都会区。2表示不符合前述我提出的4点设市条件。
不符合的中,罗东郡可以和苏澳郡合并设市,嘉义市可以和嘉义郡(全部或一部)合并达标,屏东市和屏东郡合并达标。台东、花莲不能设立2个市。
这样。就算照顾几个偏远地区,设县不设市,如恒春县、旗山县、玉山县(新高郡、竹山郡合并)、埔里县等等,合计的县市总数(加金马)也不会超过5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