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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行政區劃的一點想法(最小改變、完整陳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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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4-02-29
中央直轄廣域行政單位:省、自治省
中央直轄城市(適域):都(如果壇子裡那麼多人支持的話)

省、自治省管轄的廣域行政單位:州、郡
省、自治省管轄的城市(適域):城

州、郡管轄的廣域行政單位:縣(自治省可有不同的稱呼)
州、郡管轄的城市(適域):市

縣管轄的廣域行政單位:鄉
縣管轄的城市(適域):鎮

鄉的居民點:村

考慮到「府」與「政府」的名稱易於混淆,不擬支持。除非大家同意把各級「政府」的名稱也給改改,都廳、省廳、縣衙之類的。

城市行政區域,下面的區劃分割應該是往下跳一級。
都下轄的區、縣,都是縣級,
城下轄區,不得轄縣。區為鄉級。
市不分區。

「街道」作為區政府的派出機關,其實不需要此類名稱,更甚者,區作為城市內部的適域單位,最好能將所有街道都廢除!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4-02-29
考慮到「府」與「政府」的名稱易於混淆,不擬支持。除非大家同意把各級「政府」的名稱也給改改,都廳、省廳、縣衙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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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舍易求难的愚蠢做法。只要采用郡的名称就可以了嘛。
各地情况有很大不同,就全国而言,实行省郡县制和省县制并存的行政区划体系是完全合理而必要的。僵化的照搬欧美的全面省县制,或者全面的照搬历史上的省府县制,都是难以完善的适应各地巨大差异的。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4-02-29
solpao:
这是四级体制,只是改了个名称,实质内容没有太大的改动

我的区划改革理念是要改四级体制为三级体制,这是总的原则,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4-02-29
支持将四级改为三级!
先定总原则,细节问题不必面面俱到。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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