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江西赣江新区的批复
国函〔2016〕96号
中国政府网 2016年06月14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6/14/content_5081965.htm江西省
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江西赣江新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西赣江新区。
江西赣江新区范围包括南昌市青山湖区、新建区和共青城市、永修县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465平方公里。江西赣江新区区位优势明显、
交通条件优越、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较强、生态环境良好。要把建设好江西赣江新区作为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推动长江
经济带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促进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和中部地区崛起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江西赣江新区建设,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以科技创新、
转型升级为引领,着力推动紧凑集约高效绿色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把江西赣江新区建设成为中部地区崛起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支点。
三、江西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创新发展方式,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探索与现行
体制协调、联动、高效的新区
管理方式,落实各项重点任务,扎实稳妥推进江西赣江新区建设发展。要认真做好江西赣江新区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江西赣江新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江西赣江新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建设好江西赣江新区,对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内陆地区开发开放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方面要统一思想,密切合作,勇于创新,扎实工作,共同推进江西赣江新区持续健康发展。
国务院
2016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西赣江新区新晋为第18个“国家级新区”(名单)
中国经济网 2016-06-14
http://news.163.com/16/0614/10/BPH099FN00014JB5.html 今天,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江西赣江新区的批复》。国务院已于6月6日批复同意设立江西赣江新区,成为今年第二个获批的国家级新区。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江西赣江新区设立后,中国国家级新区将扩容至18个,其中东部地区7个、中部地区2个、西部地区6个、
东北地区3个。
……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国家级新区是指新区的成立乃至于开发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总体发展目标、发展定位等由国务院统一进行规划和审批,相关特殊优惠政策和权限由国务院直接批复,在辖区内实行更加开放和优惠的特殊政策,鼓励新区进行各项制度改革与创新的探索工作。此前共有15个国家级新区:1992年10月上海浦东新区成立、1994年3月天津滨海新区成立、2010年6月重庆两江新区成立、2011年6月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成立、2012年8月甘肃兰州新区成立、2012年9月广东南沙新区成立。2014年1月设立陕西西咸新区和贵州贵安新区成立。2014年6月青岛西海岸新区成立。2014年6月大连金普新区成立。2014年10月
四川天府新区成立,2015年4月湖南湘江新区成立,2015年7月南京江北新区成立,2015年9月福州新区成立、云南滇中新区获批成立,2015年12月哈尔滨新区成立,2016年2月长春新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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