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三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
(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條 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哪裏有什麼地級市啊?
第一 現在的行政管理層次太多,成本太高,老百姓負擔重啊.
第二 別的國家,無論是大國還是小國,幾乎沒有哪個象我們這麼複雜的.
撤銷地級市---當前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無法回避的問題!
就香港和上海相比而言,前者就一級政府,後者有市\區\街道(鄉鎮)三級政府,如果加上\村(居),就是四級.
就中國與美國相比而言,
中國有國務院\省級\地級市\縣\鄉鎮(街道)\村(居)
美國有國務院 \ 州 \ 縣(市),加上完全自治的社區.需要說明的是,美國沒有黨委\政協兩套班子,另外,美國政府中自願者非常多,尤其是縣市一級,很多人是不拿薪水的.紐約那個朱利安尼就是只拿1美圓的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