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央政府对于地方的激励方式,主要是划设新区,进行特别授权。
新区的
规模,一般有500平方左右、800平方左右、1500平方左右,基本上是县域规模。
换句话说,新区的设置,大致是在一些较有实力的直辖市/地级市中,增设新县,同时赋予地级
经济和社会发展权限。
而新区的配置,基本上是虚设,基本上我们可以认为“新区管委会=新版(都市型)地区
行政公署”
相对而言,对于地级和乡级的激励机制则弱得多。个人认为,应当加强
地级市和大镇的激励机制。
民国以来,“州”用作翻译美国的state,给人一种错觉,“州”有较大的自治性。因此,可以借助这种错觉,将“州”作为地级市的激励手段。
一、将实力较强的地级市,改为都市州(和新区一样,用都市州区分自治州),英文直译为state。
二、都市州,为省(自治区)的一部分,但有经济和社会发展自主权(不受省级管辖)。即名义属省,实质直辖。
三、都市州,基准级别为副省级;原先为副省级市,设都市州的级别为省级。
四、都市州的市区,可以增设同名市。同名市为地级。
五、都市州的部分地区,可以设置“自治市(charter city),自治市大体上就是新区。
都市州(副省级)下辖:
同名市(地级,即州城)、自治市(副地级)
市(县级)、县(县级)、旗(县级)
直辖区(县级)、直辖镇(副县级)
同名市分为市辖区(县级)、自治市分为市辖区(副县级)
市、县、旗分为区(乡级)、镇(乡级)、乡(乡级)
市管辖的区为市辖区(简称为市区)、市管辖的镇为市镇
县管辖的区为县辖区(一般是县城)、县管辖的镇为县辖镇
旗管辖的区为旗辖区(一般是旗城)、旗管辖的镇为旗辖镇
市辖区、县辖区、旗辖区分为街
镇分为街、村;乡分为村;街和村设办事处
街、村分为社区,社区设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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