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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别把“10万人"玩坏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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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6-08-23
前几天看1984年《上海市地图集》,有一页人口密度的,图例之中,最高一项为每平方公里13~17万人,最低一项为小于2万人。也就是说,在那个时代,上海中心城区1平方公里就有10多万市民。这10多万,在中国的总人口之中算不上什么,但却是绝大部分县城至今都没有达到的城市规模
按一般经验,城镇每平方公里1万人,那10万人只需要10平方公里,内地一个行政村住满人,肯定是能够达到这个10万人规模的。即便是农村,以中原地区的农村,每户15*30m的院子,6口人的家庭,那么人口密度达到1.33万人/平方公里,只要达到10平方公里的大村庄,即便算上公共区域和道路,也是能够达到10万人规模的。
以中国中原地区,每平方公里500人的规模计算。10万人,即需要200平方公里。以中原地区一个县平均2000平方公里算,只要一个县分为10个乡镇,几乎每个乡镇都能符合10万人的。这种案例,安徽淮北的濉溪县就是一个案例。由于进行了乡镇大合并,即使只算常住人口,六普还是有很多乡镇能够超过10万人规模。但就地去感觉一下,就能发现,这个区域的中心城镇并没有经济辐射能力。在某镇境内,但你并不会切实感受到这个镇的存在。此地被两个不算大的城市,宿州和淮北完全控制着。
中国现在的各种区划城市化的案例很多,很值得去探讨。但似乎什么东西都很容易被玩坏。就像小时候,我偶然一次将“咖啡色”的水彩笔叫做“灰色”,后来不知道为什么,我们班里见到这种颜色都叫灰色。
县和市的捆绑,其实是一种很粗放的管理方式。美国的参众两院,众议院按照人口来分配名额,而参议院按照每州平等的原则,给予相同的名额。这是在两个不同维度去考虑公平。参议院保障了州与州之间的平等。而众议院又保障了人与人的平等。虽然不算完美,但也算很合理。那么,我们现在的县制捆绑了市制,把本来可以走不同维度的两个事物,糅合在一起,实际上造成了很多的问题,和不平等。县是基于国家对各个区域的基本管理而设置的。而现代城市是人聚集的结果,和国家的这种据点并不一定相关。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6-08-23
很新颖的思路。赞一个!
希望当政者确实的根据政区的基本属性、不同功能,科学的分类型来设计区划,不要混淆概念,混搭功能,给区划增加乱象。
只有破除官本位,建立市场经济引导为主,行政调控(规划)为辅,才能形成城镇化的良性发展。
城市管理应执行三权分立,即人大拥有决策权,政府拥有行政权,政协拥有监督权,方能更好发展和管理城市。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6-08-24
不错
城市是点状的,而乡村是面状的,强行合治肯定会出问题。
应当在一个规模大小合适的地区,设置一个合治的大政区,下面细分为点状的市镇和面状的县乡
Sold my soul broke my bones
Tell me what did I get
I kept my promise man
Show me the promised land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6-08-24
问题是:还没开始玩啊。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6-08-24
两个关键问题,

1、市场化程度不够
2、地方自治基本没有

所以行政区划才会成为症结
全国分为省、州;省分为州、县;州分为县、区。

城市化的州县别称为市,民族自治的省州县称为自治省自治州自治县。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6-08-24
回 破除官本位 的帖子
破除官本位:很新颖的思路。赞一个!
希望当政者确实的根据政区的基本属性、不同功能,科学的分类型来设计区划,不要混淆概念,混搭功能,给区划增加乱象。 (2016-08-23 23:05) 

你真的懂吗?

自治不是设计出来的!
自治是谈判谈出来的!
而且,自治是以土地所有权为前提的。

中国的城市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简单的说,中南海的土地也是人人有份的。
这种情况下,提城市地区地方自治,完全就是国有财产私有化(私分全民共同财产)嘛。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6-08-24
回 uranium235m 的帖子
uranium235m:看來搞地方自治的國家不應該有所謂的《地方自治法》 (2016-08-24 10:34) 

搞地方自治,需要的是自治地区的基本法,而不是地方自治法。
搞《地方自治法》的,说白了就是裂土封疆。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6-08-24
回 東七區 的帖子
東七區:你真的懂吗?
自治不是设计出来的!
自治是谈判谈出来的!
....... (2016-08-24 10:14) 

“全民所有”并不是每人都有股的意思,你什么时候分过红?
因为“人民政协”就不是每个人在那里协商,而是几个团队在那协,也没叫“团体政协”么。

全民所有本来就分两种,一种是全国全民,一种是地方全民。“中央企业”、“地方国营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县属企业)一直都是分的啊。

所以这个不是问题。中国只是不说“地方自治”的名而已,实际上该有的都是有的,要不然“分税制”之类的怎么说呢。地方自治程度高下而已。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6-08-24
回 keating 的帖子
keating:“全民所有”并不是每人都有股的意思,你什么时候分过红?
因为“人民政协”就不是每个人在那里协商,而是几个团队在那协,也没叫“团体政协”么。
全民所有本来就分两种,一种是全国全民,一种是地方全民。“中央企业”、“地方国营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县属企业)一直 .. (2016-08-24 10:53) 

你应该在本朝也活了几十年了吧。

难道不知道本朝的特点就是有意模糊产权,权贵阶层代表全民享受利益吗?
城市土地全民所有,可不存在地方全民。因为地方全民有另外一个词“集体所有”。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6-08-24
回 東七區 的帖子
東七區:你应该在本朝也活了几十年了吧。
难道不知道本朝的特点就是有意模糊产权,权贵阶层代表全民享受利益吗?
城市土地全民所有,可不存在地方全民。因为地方全民有另外一个词“集体所有”。 (2016-08-24 11:08) 

总是最后一句话露怯。
以人为伴 与人为善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6-08-24
百花开放、百鸟争鸣啊。
撤销地级和市辖区,合并县市区,省直辖县市,县市直管乡镇。只有内蒙古.黑龙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8个面积较大的省份可以考虑分省,其余省份面积太小没有必要分省。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6-08-24
回 kingofeast 的帖子
kingofeast:总是最后一句话露怯。 (2016-08-24 12:21) 

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我并不反对地方自治,只是在实行地方自治之前,首先必须将城市土地私有化,最底线应当改为城镇土地(城镇居民)集体所有。

反过来,该实行地方自治的,首先应当是农村,而不是城市。因为土地的集体所有决定了它就该自治。

不要跟我说神马全民所有制企业,老早就改为国有企业了。何谓国有,国家私有!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6-08-24
可人家是镇区人口啊,也就是镇的主城区建成区内的人口是10W。
虽然六普很多超10W镇,但是城区超10W这样突出的镇其实也很少。
除却直筒子市、经开区(镇)同地、县城、区管镇外,其实也很少吧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6-08-24
Re:回 東七區 的帖子
東七區: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我并不反对地方自治,只是在实行地方自治之前,首先必须将城市土地私有化,最底线应当改为城镇土地(城镇居民)集体所有。
....... (2016-08-24 18:04) 

“国家私有”,还不如改为党有、军有。
弱冠弄卓,而立未立,不惑遗惑,鲜知天命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6-08-24
这10万是镇区,不是全镇。镇区过10万的还真不太多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6-08-24
即便是农村,以中原地区的农村,每户15*30m的院子,6口人的家庭,那么人口密度达到1.33万人/平方公里,只要达到10平方公里的大村庄,即便算上公共区域和道路,也是能够达到10万人规模的。------瞎算!不要道路、不要绿地、不要公园、不要广场、不要政府机构和公共设施用地?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6-08-25
回 東七區 的帖子
東七區:你真的懂吗?
自治不是设计出来的!
自治是谈判谈出来的!
....... (2016-08-24 10:14) 

懂什么,不知“北京时间”定格什么点上?
确实自治权需要斗争才能争取到,但是与我的发言有何干
不知所云
只有破除官本位,建立市场经济引导为主,行政调控(规划)为辅,才能形成城镇化的良性发展。
城市管理应执行三权分立,即人大拥有决策权,政府拥有行政权,政协拥有监督权,方能更好发展和管理城市。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6-08-25
回 東七區 的帖子
東七區:你应该在本朝也活了几十年了吧。
难道不知道本朝的特点就是有意模糊产权,权贵阶层代表全民享受利益吗?
城市土地全民所有,可不存在地方全民。因为地方全民有另外一个词“集体所有”。 (2016-08-24 11:08) 


现阶段,地方全民和“集体所有”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好不好。

所以,你确定你明白?
[ 此帖被keating在2016-08-25 11:45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6-08-25
回 keating 的帖子
keating:现阶段,地方全民和“集体所有”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好不好。
集体所有,那是乡镇企业和农村集体土地好伐。属农的。
....... (2016-08-25 11:35) 

居然来这里卖老,无语。说别人不懂的时候,先想想自己说的话是否妥当,年轻人!

“集体所有属农,全民所有属城”是本朝强加的意思好伐。

而,地方全民,则完全是你生造的概念。实质上,地方全民并不存在。
前面有一位已经说过了,全民所有实质上是“党有”。
这就是问题的关键,地方政府开办的企业,也是党有,并不属于地方人民,也不属于地方政府。
唯一不一样的只是控制这一部分党产的人不同而已。

我说有集体所有这个概念,只是要说明全民所有的虚伪性。
我很清楚的说过了,城市的土地归全民所有,实质上是归贵族所有。
而且,也清楚的点出,城镇自治的前提,城镇土地要归城镇居民所有。抛开本来没有的“属农”的属性,集体所有是城镇居民所有的最低的合适方式。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6-08-25
如果十万人可以作为镇改市的标准的话,估计又要出现大量合并乡镇攒凑人口总数的情况了,就像是现在某些“皮厚馅小”的市区。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6-08-25
回 地图 的帖子
地图:如果十万人可以作为镇改市的标准的话,估计又要出现大量合并乡镇攒凑人口总数的情况了,就像是现在某些“皮厚馅小”的市区。 (2016-08-25 18:36) 

不是讲的明明白白是镇区人口吗,建成区建成区建成区啊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6-08-25
回 沪a 的帖子
沪a:不是讲的明明白白是镇区人口吗,建成区建成区建成区啊 (2016-08-25 20:54) 

“镇区建成区十万人口”这条标准没有问题,但是实际操作中总会有提出新概念。
现在市区已经被玩滥了,要不就是攒鸡毛凑掸子,搞组团,要不就是穿棉袄装胖子,划入远郊乡镇,关键在于没有严格执行标准和力度。如果镇改市有严格的条条框框限制(比如必须是单核城区),严格地那标准去卡,根本也不会玩滥。
不过照现在的情况,难。
[ 此帖被地图在2016-08-25 22:08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6-08-27
撤乡并镇,本身就是走错方向,硬是混淆城市、城镇与省、县、乡的功能和概念。让市、镇承担不应背负的重担。民政部和某些砖家就爱生造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将作死的节奏发挥到极致。
只有破除官本位,建立市场经济引导为主,行政调控(规划)为辅,才能形成城镇化的良性发展。
城市管理应执行三权分立,即人大拥有决策权,政府拥有行政权,政协拥有监督权,方能更好发展和管理城市。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6-08-30
有意模糊政区和城乡概念有利于官僚集团利益最大化,他们才不考虑国家长期治理政策的合理性,或者不具备考虑的能力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16-08-30
回 schwa 的帖子
schwa:有意模糊政区和城乡概念有利于官僚集团利益最大化,他们才不考虑国家长期治理政策的合理性,或者不具备考虑的能力 (2016-08-30 09:47) 

其实,县改市、县改区、“大镇设市”,就是掠夺人民土地。

82年,土地所有权入宪,主要推动者是荣毅仁,大资本家一个。其提议的立足点,就是老百姓“漫天要价”、“军队建设需要土地”…。当时他是提出全国的土地都“全民所有”,那些稍微有些良心的老革命实际上是完全反对的……。

实际上,前几版宪法,颁布的时期,比82年要左得多。而前几版宪法都没有将土地“公有”。

“城市土地全民所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两句话道尽了朝廷的本质。
人们再怎么聚居,没用的。你得把土地捐给利益集团,才是城市。
说什么新型城镇化,废除这两句话,才可能有新型城镇化。

或者改为:
0、全国的土地,应由中国公民/法人持有。
1、全国人大、中央政府办公用地全民所有,中央政府代为持有。
2、各级法院检察院办公用地、国防用地全民所有,中央政府代为持有。
3、地方人大、政府办公用地由本地方居民集体所有,本级地方政府代为持有。
4、城镇公共土地,由城镇居民集体所有,本城镇行政当局代为持有。
5、居民小区土地,由小区业主集体所有。
6、企事业单位办公、生产、生活用地,由业主所有。
7、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由业主所有。
8、农村生产用地的所有权,由当地原住居民协商确定。
9、中国公民/法人开发无主土地,可以声明对已其的所有权
10、各级政府、任何公民/法人,获取其他公民/法人的土地所有权,均应当支付足够的费用,并依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所有权变更。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16-08-30 11:43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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