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普通类和特别类
省级:行省和市
一般面积比较大的称普通行省,简称省,比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
面积稍大且属于特别类,例如西藏自治省/台湾自治省,简称也是西藏省/台湾省
一般面积较小的称直辖市,上海直辖市/北京直辖市 简称上海市/北京市
面积较小的且属于特别类称自治市 香港自治市/澳门自治市 简称香港市/澳门市
市级: 地级市/自治州
地级市:一般设区的非边疆的地级市。
自治州: 一般不设区的边疆的相当于地级市的自治州。
行省一般辖不超过15个地级市或自治州。
备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社会战略位置特别重要的市,
行政级别为副省级市,区划仍为地级市
县级:区/县/县级市/自治县
直辖市/自治市一般辖区县不超过15个区县
行省类:行省--地级市/自治州--区/县/县级市/自治县三级
直辖市类:普通直辖市/自治市---区/县
原则:
省级:以稳定为主,适当增加一些省级,最多不能超过40个,
比如可以增加淮海省和热河省
市级:尽量保持稳定,适当减少一些地级市。
比如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山东省/广东省可以适当减少一些地级市。
县级:人口少或面积小的一些区/县/县级市/自治县/可以适当撤并。
无法撤并坚决不能撤并。城市撤区/农村撤县,一般县级市/自治县一般不撤,还要扩大辖地面积。
行省类三级/直辖市类二级。
镇级和村级属于完全的自治层级,根据人口和面积进行撤并。
一般区县级辖不超过15个乡镇/街道。
一般镇级辖不超过12个村/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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