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芜湖市
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无为县十里墩乡设立十里墩镇的通知》(芜政秘〔2016〕221号)精神,以及《关于撤销无为县鹤毛乡设立鹤毛镇的通知》(芜政秘〔2016〕222号)精神,经安徽省政府同意,撤销无为县的两个乡:十里墩乡与鹤毛乡,分别设立十里墩镇、鹤毛镇。
无为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十里墩乡设立十里墩镇的通知
十里墩乡人民政府: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无为县十里墩乡设立十里墩镇的通知》(芜政秘〔2016〕22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撤销十里墩乡,设立十里墩镇,镇政府仍驻十里社区(原十里墩乡政府驻地)。
请你们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撤乡设镇工作平稳顺利,社会稳定。
特此通知。
无为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2日
无为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鹤毛乡设立鹤毛镇的通知
鹤毛乡人民政府: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无为县鹤毛乡设立鹤毛镇的通知》(芜政秘〔2016〕22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撤销鹤毛乡,设立鹤毛镇,镇政府仍驻鹤毛社区(原鹤毛乡政府驻地)。
请你们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撤乡设镇工作平稳顺利,社会稳定。
特此通知。
无为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2日
[ 此帖被超微星在2016-12-04 16:03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