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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澳门市政机构问题的决定(19990826)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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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6-10-20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文  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政区筹备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9-8-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澳门的实际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市政机构。市政机构受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委托为居民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服务,并就上述有关事务向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咨询意见。市政机构的职权和组成由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
  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上述市政机构之前,将澳门原市政机构改组为特别行政区临时性市政机构。临时性市政机构经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授权开展工作,向行政长官负责。临时性市政机构的任期至新的市政机构产生为止,时间不超过2001年12月31日。
  三、澳门原市政机构中,由选举产生的市政议会成员和市政执委会委员,如本人愿意,可成为澳门特别行政区临时性市政机构中相应机构的成员。如有成员缺额,依法进行补充。由委任产生的市政议会成员和市政执委会委员,由行政长官按相应人数委托。
  四、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有决定外,澳门原有市政机构的法律和制度中与基本法无抵触的内容,可以继续保留。
  五、澳门原市政机构的徽记、印章、旗帜,从1999年12月20日起停止使用。澳门特别行政区市政机构如需使用徽记、印章、旗帜,由特别行政区自行决定。六、本决定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负责实施。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6-10-20
所以按此文件,原“澳门市政厅”、“海岛市政厅”的性质的官方表述是“市政机构”。听起来就相当于国内的“街道办事处”,只是表述不同而已。

年初,amwong 曾发帖:訊報:借「市政機構」的構建來重新劃分澳門的「區」 。看来澳门的确是有打算正式设立“市政机构”了。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6-10-20
这是99年过渡期的机构,现在已经没有。澳门就是一级政府。没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6-10-20
回 markye 的帖子
markye:这是99年过渡期的机构,现在已经没有。澳门就是一级政府。没 (2016-10-20 11:49) 

过渡期是临时市政厅,运作到2001年底之前。

按该法,此后澳门是可以设立市政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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