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级地方
行政体系:分为三种,省(自治区)一級、市(特别
行政区)一級、省-市州二級
二、低级地方行政体系:分为三种,县(区)一級、镇(区)一級、县(区)-镇乡二級。
三、“省一级高级地方行政体系”不宜直接对接“镇一级低级地方行政体系”。“区”一般至于“市”之下,相当于县或直辖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面积在50平方以内、不再辖镇的区相当于直辖镇。
四、当前
地级市辖县级市的情况,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由两级市协商处理,主要
方案有
a.县级市带走部分县新设地级市
b.县级市分为几个区
c.县级市改一个区
d.县级市城区设一个区,县级市郊区设县
五、日常语言问题
a.城市的含义,
调整为市之城区,逐步將
城市改為市城
b.与City相对应的汉语词汇,采用城镇。城镇包括州城、市城、县城、镇区等。
六、必要时,设立
街道办事处于低级地方行政体系之下。
七,必要时,设立地区行署于高级地方行政体系之下、低级地方行政体系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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