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邢台威县为例,明、清年间,威县境内有些村庄被称为“冠县十八村”、“邱县十八村”、“临清十八村”、“曲周十八村”、“南宫十八村”、“鸡泽村”。这些村远离所属行政区,直接插入威县境内,又不属威县管辖,百姓称之为“飞地”或“插花地”。这是一种特殊的人文地理现象,外县也有,唯独威县最多,有两省六县计116个村。
事实上这些飞地在更早以前皆属威县所辖,之所以成为外县飞地,源于元末明初凋敝不堪的社会背景。威县受兵灾人口锐减,土地荒芜,当时明政府鼓励各地人民徙民屯垦,不同籍贯的人民都来威县开垦,加上古代土地私有化制度、驻军屯军、土地买办,所以逐渐形成各县在威县境内的飞地。
《河北通志稿》载:“插花地制度,肇自明季驻军屯垦,后屯垦虽废,而习惯相沿,遂成为今日之插花飞地一种畸形状态。
威县是元末明初战争的重灾区,兵燹后的威县农村,人口锐减,田舍荒芜。因此,明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恢复农业生产,鼓励开荒的优惠政策。洪武元年八月诏:“各处荒闲田地,许令诸人开垦,永为己业,与免杂泛差役;三年后并依民田起科租税 。”洪武五年五月复令:“流民复业者,各就丁力耕种,勿以旧田为限 。”同时,大规模地徙民屯垦宽乡,以补充广平重兵燹区的人口和劳动力。
这些政策促进了屯民的积极性,鼓励了土著居民在尽力开垦本县荒地之余,越府逾县,甚至跨越承宣布政司,开辟无粮白地 。在这些优惠政策驱动下,威县等人烟稀少、荒地连绵的偏远之处,彼此涌动着不同籍贯的垦荒者 ,为以后插花地的滋生、蔓延提供了契机。
各县卫所有居住彼县,人民置买此县田地者为寄庄。寄庄多为外县或外省富豪巨贾于原籍之外所购资产。花户源自一户有数处田产,分割家庭成员异地耕种,其形成与明初开垦无粮白地政策相关联。明代寄庄、花户是促使插花地形成的主要因素之一。普遍存在的寄庄和异地垦种的生产方式,奠定了部分插花地的基础。
明代,皇子受封亲王,诸王赡田广布府州,各赡地跨府逾州,彼此交错,但他们并不满足于此,还额外通过奏讨、投献,乘人之危收买以及抢夺等形式侵占大量土地。此外,明初宗藩护卫也参与了屯田,自耕自食,不仰给民赋,然而明中期以后,护卫屯田多被藩王侵占。存在着同一藩王于数府州县拥有土地以及同一州县境内有多家藩王赡田的形势。《威县地名志》威县沈阳卫十八营考略载:“沈阳卫十八营是明朝沈简王的食采群牧地。洪武二十四年封沈简王藩地在山西潞州,其卫军,号沈阳卫,食采群牧于威县。以营统村,而屯丁均携带家口,聚居营地村落。”方家营正德四年立《群牧所碑》碑文载:“威县正东十余里一营,盖沈阳王府群牧所也,置于永乐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