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省不并县保留地级的新行政区划改革,不是不可能,而是最有可能!
看了很多行政区划改革思路,终于让我认识到中国的行政区划最主要的毛病不是出在本身,而是出在体制上.我的方案的核心就是县市自治.下面我来简要说明一下:
1.中央与省的关系不变,省作为中央的下级机构,保持中国的中央集权构架(地方财政除外).不分省,或出于其他考虑也可以分省.
2.省与县的关系,名义上的省县直辖,实际省县之间有虚地级(其关系后面详细解释).县市自治,县市长无级别,向下负责,向上联络.
3.县市自治!所谓县市自治,是指县市民有权选举县市长.完善选举机制,可以和人大一起召开,实行间接选举制度(现在不是刚好在完善县市区的人大选举机制嘛).新选上的县市长提名各局长和各乡镇区长组成县市委员会.
4.乡镇区作为县市的派出机构,无实权,仅负责乡镇区的统筹,治安等工作.村仍实行现有村民自治制度.可以说是县村直辖.
5.关于地级:这是非常微妙的一级.如果支持分省,则完全可以取消.但是不分省的情况下以免省下辖县市数目过多,故存之.地级作为省的派出机构,无实权,仅作为地理概念和统计分区存在,可以保留中级人民法院,但人大必须撤销.地级更可以作为相邻县市长联席会议的统筹提供支撑平台,能够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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