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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城市政区设置方式改变方法及其相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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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7-02-15
   由于已所知的市管县弊端与许多的县对管辖它的地级市不认同,需要对传统的方式进行创新。省直接管理政区等级,保持有比县级别高者,但同时也可是县一级者,最终以实现大部分的省管县(在如今信息、交通异常发达的条件之下,省县间完全可消弥级别差别直接治理,其初期可能不太“适应”,但最终可以习以为常,例如日本由中央直接治理众多的有等级差别的都、府、道、县)。具体方法是遵照宪法确立的原则,基本的政区划分为省、县、乡三级,特殊地区省县间设立自治州(省县相差一级半,州比省低一级比县高半级),同时另部分地区设立与自治州同级的郡(相当于目前的直筒子地级市,将其模式作有限推广,下辖乡镇),设市分等级及与相关级别政区灵活建立统属关系。先主要从下面城市政区设置方式改变说明。
  城市政区分都市与城市(狭义),并各分等,都市设区,共分三等,城市不设区,共分二等,都市与城市的简称均为“市”,不能称为“都”或“城”(起码正式的说法这样规定),因而与现行名称叫法统一。各方法如下。
  直辖一等都市:北京、上海。级别省级。分区,理论上允许辖个别县,实际上已均无辖县。
  直辖二等都市:除现有天津、重庆外,增添深圳、南京等经济实力强、文化地位高的不作为省会的城市。将南京直辖因为它文化比较综合,不能只代表一省,且因为它为民国时期首都可对台湾统战,江苏另定省会苏州。级别副省级(其不辖于省因为非省会,避免一省内含二副省级政区,嗣后省最多只含一个副省级政区,有升格须分出直辖)。分区,深圳不辖县,其余辖县。
  省辖二等都市:广州、西安、成都、沈阳等经济实力强、文化地位高的作为省会的城市。级别副省级。分区,原则上不可辖县。
  省辖三等都市:省辖的其它一些较大的城市,有作为省会或非省会,或原定计划单列市,如珠海、厦门、青岛、大连、长沙等。级别州级(同自治州,比省低一级)。分区,不可辖县。
   以上都市区域面积一般仅包括目前主城区,比县域小或相当,个别允许辖县作为孤例。都市所分区其下再分街办,不辖或辖限定数量乡镇。
  (省辖)一等城市:各省内中心城市,由目前大部分之地级市析出其中心城区成立或城市化较高之县级市分出城区或整体改立,嘉峪关、三亚等地级市整体改立。级别副州级亦即县级(这些市人口不比县多,一般还更少,而地域小很多,故不高于县之级别)。通常省辖,部分由州或郡辖。分街办,不可辖镇与大乡,可辖少数小乡。
  (县辖)二等城市:由部分切块设县级市之整体、部分整县所改之县级市甚或地级市之主城区成立之,并含于其母县,珠三角一些完全城市化之镇则直接改之,如东莞之虎门、长安、塘厦。或一些自治州驻地设为二等城市,由州辖(州驻地市既可为一等市,也可为二等市)。级别副县级。通常由县辖。分街办,不可辖乡镇。
    以上城市区域面积一般仅包括目前城区,比镇域大或相当(相当原来县辖区),比县域小。城市所分街办其下再分社区,不辖或辖限定数量村。
   另外,可将香港看作特等都市,澳门看作特等城市,拟定级别比一等之都市或城市再高半级。
  下面设立一种特殊的政区——郡及对镇的设立做些定义。
  省下设立郡政区,分为下数种。1.经济发达,内部形成连绵分布的城市(或城镇),有东莞、中山,下级分市(驻地城市可为一等市,其余须为二等市)与镇,其中分中心城市如东莞市(目前中心四区)为一等市(县级别)。2.同名一等市与县合并设立郡,郡直管一等市与原县内乡镇,以一等市作郡城,这样的实践可有将湖南湘潭市区、湘潭县、韶山市合并成立湘潭郡,以原市区设湘潭一等市,原韶山市设为二等市,同辖于湘潭郡。要注意之点是一等市一般不能与非同名的相邻县合并成立郡,而只能各由省辖,及假定被合并后郡内非一等市的区域经济有达一定实力,不然即使同名,仍然分立。3.地域广阔并文化、地埋地位重要但人数少下面直接分乡镇,亦设为郡。这样可实践将现酒泉、嘉裕关整合拆分为二个郡与多个县,由现酒泉市肃州区、金塔县与嘉裕关全市之区域设酒泉郡,下辖嘉裕关一等市(此为特例)、酒泉二等市(或名肃州市)与另外乡镇,玉门市与敦煌市区域合设一郡,名称拟玉门或敦煌,下直接辖乡镇与玉门、敦煌二个二等市(各为原市城区),其余各县按原区域保持不变但都由省辖。郡级别为州级。
  县辖中心镇:根据经济实力、文化地位、交通地位等对现有镇遴选确立,一般一县有个别或无,珠三角之东莞可有常平、樟木头等稍微多个。级别副县级。中心镇与二级市设定区别:观感上县辖市完全为一城市,人口要求15万以上,中心镇不具有;二级市通常属于自治州府、县城区或郡非城区(一级市由省直辖或属于自治州府、郡城区),中心镇只属于郡、县非城区;县辖市分街办,街办再分社区,中心镇直接分社区与村;但级别相同。
  县辖普通镇:须符合一定要求之现有镇(镇街社区居民一定人数如1万以上)才称镇,不合者改为乡,乡按辖境大小或人口多寡分大乡与小乡,大乡与普通镇级别相同(乡级),小乡再低半级。
  根据以上,将全国政区定义级别:一、国级,指全国整体;二、副国级,拟定香港、台湾;三、省级(部),含自治区、省、一等都市;四、副省级(副部),含二等都市(直辖或省辖)、个别特殊自治州,另拟定澳门;五、州级(司),含自治州、三等都市、郡;六、县级(副司),含县、一等城市、一等与二等都市所分区;七、副县级(处),含二等城市、中心镇、三等都市所分区;八、乡级(副处),含镇(普通)、大乡、一等城市或县级区所分街办;九、副乡级(科),含小乡、二等城市或副县级区所分街办。而且,相统属关系的两级政区差别情况有半级、一级或一级半,第一种情况其下级相对上级处于半独立状态,其若干事务可越过上级直达更上一级,较多的情况属于后两种情况。
  不属于自治州管的县直属于省,多数县级市改称县。地域、人口少之县须合并。郡、一等城市甚至个别县理论上允许由自治州包围(非为州驻地),一等都市、直辖二等都市理论上允许由邻省(或称母省)包围。这样形成复合划分设置政区方式,但对于法院须明确按级区分如何对应?按另外解决办法。高等法院按一大省或联合周边直辖都市、小省设立;中级法院按部分直辖都市分设并冠序数名,按一自治州、部分直辖与省辖二等都市独设,按其余都市、郡联合周边县市设立,按多县市联合设立;法院按部分三等都市、郡分设并冠序数名,部分郡、县、一等城市、一二等都市所分区独设;法庭按部分二等城市分设并冠序数名,部分二等城市、镇、大乡独设,部分街道、乡镇联合设立;以上属政区联合设立的,一般取各政区之简称或首字联合作专名,亦允许取其中一级别高之政区名称作专名。












[ 此帖被天下生民在2017-05-07 07:09重新编辑 ]
一级辖二级:省州—都府郡县市    都—县  省—州—县市       
二级辖三级:郡县—市镇乡   都府—镇乡   市—乡
厢组都市、区组府市或厢、街组市或区、社区组街或属乡镇 不与地域型政区比级别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7-02-15
看着太乱,很闹心。反对将市分成三六九等!
只有破除官本位,建立市场经济引导为主,行政调控(规划)为辅,才能形成城镇化的良性发展。
城市管理应执行三权分立,即人大拥有决策权,政府拥有行政权,政协拥有监督权,方能更好发展和管理城市。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7-02-16
地级市(即法律意义上的设区市),已坐实,拥有立法权。全国各省市的地区及盟都会逐渐全部撤地设市(撤盟设市)的。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7-02-17
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都不是城市区划。楼主这是挂羊头卖狗肉。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7-02-17
如唐藩鎭。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7-02-18
地级市改为郡 自治州改为自治郡 直辖市改为直辖郡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7-03-03
你就不能把城市级别与区划级别分开?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7-03-08
回 playnist 的帖子
playnist:你就不能把城市级别与区划级别分开? (2017-03-03 12:50) 

二者可分开,不设置条条什么样的城市级别必须对应什么样的区划级别,但对应是更合理的。
一级辖二级:省州—都府郡县市    都—县  省—州—县市       
二级辖三级:郡县—市镇乡   都府—镇乡   市—乡
厢组都市、区组府市或厢、街组市或区、社区组街或属乡镇 不与地域型政区比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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