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好看到。随手一转,不过数据老了点:
由于各地群众对“O”牌通常享有的优先通行权意见较大,从十余年前开始,一些省份就开始取消该号段车牌。早在2003年,黑龙江省就取消了“O”牌;2004年,上海全面取消“沪O”车牌。
据2014年统计,取消或宣布取消“O”牌的省份和城市包括黑龙江、上海、宁夏、北京、重庆、浙江、湖南、陕西、河南、青海、天津、四川、江苏、安徽、吉林、湖北、贵州、河北、辽宁、江西、海南、西藏等22个。内蒙古、广西、新疆、山西依然将“O”牌作为警用公务车牌照;甘肃省从2013年10月1日起将“甘O”公安专段号牌变更为普通民用号牌,与其他民用号牌同等对待、同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