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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律]1992年《国务院关于停止审批民族镇的通知》可有后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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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7-04-20
国务院关于停止审批民族镇的通知

 (1992年7月17日国务院国函〔1992〕85号颁布)
  行政区划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手段,是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经济活动和人民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政区划是否合理、合法,对于社会和政治的稳定,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行政区划工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当前,有的地方设置行政区域不遵照宪法规定办事,自行设立“民族镇”,而且还有进一步增多的趋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因此,设置“民族镇”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必须予以制止,否则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尊严,并将造成行政区划体系的混乱,影响国家的行政管理。为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审批“民族镇”。已经设立的将另行研究处理办法


谁知道研究出来什么处理办法了吗?
退区还县,改市为州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7-04-20
丽水有个老竹畲族镇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7-04-20
民族乡是 可以的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7-04-20
民族乡,自治县,都可以。
镇,县级市,不可以。
海到尽头天作岸,山登绝顶我为峰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7-04-20
改回(间隔)民族乡就行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7-04-20
宁陵、淮阳、太康、睢阳都有“城关回族镇”
1.全国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大行政区(虚)和西藏-新疆2个自治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3个特别行政区。2.撤省设郡和州(自治地区),全国共120个左右,由原地级单位合成,辖县和市。3.主城区人口100万以上为可设虚级县级区的甲等市,50万以上和超过20万的重要城市(郡治、原地级中心、边贸、港口、工矿等)为乙等市,甲乙等市均为副郡级,20万以上和超过10万的重要城市为丙等市(县级)。4.市下设街区,县下设丁等市(副县级)、乡、镇,均不设政府。5.支持市县同城,乙丙等市和附郭县合署办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7-04-21
回 东海风 的帖子
东海风:宁陵、淮阳、太康、睢阳都有“城关回族镇” (2017-04-20 17:58) 

改成街道,去掉民族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7-04-21
回 东海风 的帖子
东海风:宁陵、淮阳、太康、睢阳都有“城关回族镇” (2017-04-20 17:58) 

还有管城回族区
本人原ID:啊谁。
kinda为本ID的小号。
海天一色看潮起,暮鼓晨钟听风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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