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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省曾要求把凉山一分为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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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0 发表于: 2017-12-08
分享一篇文章,前面写的不错,后面给出的建议有点扯淡,删去
中国的少数民族人口和聚居地区大致可分为三类,各少数民族人口和民族地区均属于三大类型之一或属于其中两种类型的复合形态。
第一类是“外围边疆”,如新疆、西藏等。它们地理上远离中原,现代国际政治中经常被多方势力争夺和利用,民族和国家认同上有一定矛盾。第二类是“中原边民”。像一些居于内地的人口较少民族,如畲族,或者散居全国的民族,如内地的回族,他们长期以来归属中央政权的管辖,采用大致与中央政权一致的制度,与汉族有深入交往并对“中国”的认同度很高。第三类是“内地边疆”。这些地区,地理上距离发达汉族地区并不遥远,历史上长期名义上归属中央政权领有,但实际是“因俗而治”,处于事实上的羁縻状态,与汉族有大量交往但又有相当程度的隔阂,对“中国”主要是认同的一面,但时有反感情绪。
民国时期国民代表大会的少数民族代表分为蒙疆藏三地代表(西藏代表还包括“省区藏民”和“暂居内地藏民”)、“边疆地区各民族”(含“土著民族”及“满族”)、“内地生活习惯特殊之国民”(回民),这在一定程度上即是对上述三类民族地区的认识。
凉山地区正是“内地边疆”的典型范式代表。地理上,金沙江大拐弯以北、四川盆地以南的地区可以统称为大小凉山,包含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马边、峨边县及云南宁蒗县等地。其中凉山彝族自治州的政区几经变化,在与西昌专区合并,划出马边、峨边二县后形成今天的格局。
就凉山州的情况而言,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全州户籍人口近480万人,其中彝汉居民大约各占一半,彝族人口略多(汉47.55%,彝49.13%)。汉族人口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交通便利的安宁河谷地带,城镇化程度高;彝族人口主要分布在自然条件较差、交通不便的高寒山区和半山区,城镇化程度很低。
原凉山州与西昌专区合并时,保留了昭觉、布拖、美姑等九县,当地称为“老九县”。这一地区海拔高、自然条件恶劣;汉族人口少、汉语并不通行;工商业极不发达;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现仍十分落后。它与安宁河谷汉族聚居区近年来的经济活力形成了鲜明对比。
特别是凉山州与西昌专区的合并、马峨二县划归乐山市,又典型地代表了解放以来中央治边的一种思路:将临近汉族地区划归民族地区,带动民族地区发展并防止其分离主义;将民族地区切割归属不同政区,防止其集聚力量对抗中央。
凉山彝族社会问题的政治经济逻辑
· 解放后凉山的社会变革
凉山童工、凉山艾滋病、凉山毒品、凉山小偷等一系列的凉山彝族社会问题冲击着内地社会,刺激公众视野。一些汉族民众,甚至是一些到过凉山的志愿者,都对凉山彝族有着负面印象。这背后的线索与近几十年来凉山彝区的发展脉络息息相关。
凉山彝族地区最重要的社会变革是解放后的社会主义改造。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改造一般称之为“民主改革”,简称为“民改”。民改虽然最后结果与土改大致相同,但各地在一定程度上根据民族地区特点在手段上有一些调整。这也与当时的民族政策相关。
凉山民主改革采取了协商和武力并举的方法,主要比照内地土改的方式,着重在土地分配上进行了革命,但实际工作中,传统彝族社会的社会结构和治理模式也被大部消灭。民改废除了奴隶制及平民对贵族领主的身份附属关系,各个种姓的民众获得了人格和人权上的平等,这些都是显著的社会进步。但凉山民改没有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是旧的社会结构和制度全面破除之后,新的现代化的社会结构并没有建立;领主奴隶主经济被完全消灭,但新的社会化生产经济并没有建立。这一组问题在内地陷入“极左”和“文革”漩涡中,社会经济发展缓慢时,并没有突显出来,或者说,虽有很大问题,但和内地差异不大。
更重要的是,当时汉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模式大体一致,汉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差别不是社会经济结构的差异。特别是计划经济的模式使得经济活动也是政治活动,因此可以靠行政力量直接解决少数民族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参与问题,如农业合作化与工厂招工等。这使得经济生活中少数民族的参与度、代表度与政治活动,如人大代表,大致相当。同时,当时汉族地区的经济结构第一产业也是占到相当大的比重,和少数民族地区差别不大,尤其是与少数民族地区毗邻的汉族地区,与当地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结构几乎一致。这种情况下,不仅民众是按“阶级”区分而不按民族区分,而且民族差别仅是文化差别,不是社会经济的差别。对人口自由流动的限制,也客观上减少了民族冲突。
· 凉山彝区的现状与问题
改革开放之后,内地经济运行逐渐进入正轨,凉山汉区也通过政府和民间的种种联系,搭上了发展快车。而凉山彝区,全民自耕农的社会经济结构、恶劣的自然条件造成的低农业产出与封闭环境,以及语言文化差异,使得彝族民众较难融入主流经济。
此外,就凉山彝区内部的社会运行而言,自民改之后,长老习惯法制度被全盘打碎、宗法管理被极力压制,凉山彝区实际是一个无法制社会。相应地,社会运行主要依靠强制性弱、地域性强的家庭道德约束甚至是个人自我约束。亦即,社会的制度化管理坍缩为家庭和个人单位的自我管理。其后果是显而易见的。凉山彝族地区长时期生产凋零、毒品横行、青年身心糜烂、酗酒斗殴等社会案件频发,而毗邻的安宁河谷地区经济发展、对外交流频繁、社会事业快速推进。如此鸿沟又加剧了民族隔阂,更使得彝族青年越发难以就近融入现代化产业。

解放后,特别是近三十年以来,当地农牧业生产技术已经大大提高,但是土地出产能力极低,不论如何劳作,产量已经很难大幅提高。相反,因为生产技术提升,而生产规模和产量无法提高,很多传统副业,如采伐、狩猎等,又不能大规模开展,民众的空闲时间反而迅速增加。加之医疗卫生条件的提升,使得人口快速增长。两相叠加,彝族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大量增加。
而从就业市场的情况来看,老九县地区历史上与中央政权接触少,汉族人口比例低,因此劳动力的汉语、汉文化水平很低,有些几乎为零。在劳动力市场供应充足的情况下,雇主明显不会主动雇佣老九县来的不会讲汉语、没有技能的劳动力。相当长的时期内,老九县出去闯荡的年轻人都是失败而归,一定程度上加深了民族误解和民族隔阂。同时,因为基础教育程度等原因,这些劳动力在外培训和提升的障碍非常大,劳动力人口靠自身能力提高素质的大门基本关上了。
在这里,语言、文化壁垒就成为了现实的经济屏障,经济屏障最后就是民族隔阂。如果说凉山毒品泛滥是剩余劳动力造成当地社会混乱的表征,那么凉山小偷在外偷盗猖獗,便是经济屏障和民族隔阂倒逼出的社会混乱的输出。
· 微观经济主体的决策导致了少数民族青年就业难
事实上,改革开放对中国各民族的影响是一致的,主要表现为人口及物资的流动更为自由,微观经济主体能够自主决策。这也正是经济发展和经济活力的基础。然而,在中国以汉族为绝对多数的多民族语境中,微观经济主体的决策在文化壁垒面前会造成民族间的落差。考虑到技术、资本、生产模式是由沿海辐射性地向内地和西部推进,它们到达西部民族地区时,必然带着汉族地区的色彩并以汉语为媒介。外来的资本和生产模式,在微观主体的决策中显然倾向于雇佣拥有同样文化背景、生活方式和语言能力的人群。另一方面,这些资本和生产模式其面对的主要市场是汉族地区和汉语人群,这又进一步推进了雇佣选择上对汉族文化背景和汉语能力人口的倾向。
换个角度观察,单就微观经济主体来看,雇佣少数民族人口显然意味着增加成本,要么修正其生产模式的汉族文化色彩并改变语言媒介,要么加强员工语言和技术培训使其适应资本和生产。并且文化和语言的隔膜更可能导致不确定的管理成本的增加。因此,雇佣汉族劳动力成为符合经济规律的自然选择。经过几十年的积累,西部地区汉族与少数民族劳动力的能力差异又被进一步拉大。另有一方面的情况是少数民族人口内部资金资本和社会资本的积累十分薄弱,这使得私人投资民族色彩的企业做不起来、做不壮大。
上述情况似乎有一些例外,如民族用品企业和近年来少数民族打工人群的增加。其实,这些“例外”反而是对上述情况的补充说明。例如民族用品企业,生产诸如民族服装、宗教用品等产品,其产品本身就是主要针对少数民族市场和人群,它们的文化色彩保证了其对少数民族人口的雇佣。然而毕竟少数民族特色市场极小,这些民族色彩的企业能够吸收的劳动力非常有限。另一方面,近年来内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对少数民族人口雇佣的增加,主要反映的是内地劳动力成本的上升。这些中小企业对少数民族劳动力给予歧视性的低工资,在吸收增加的管理成本后,仍有一定的利润空间。近些年西昌市区一些汉族开设的小餐馆开始大量雇佣近郊的彝族少女作为服务员,即是本地经济对上述现象的诠释。这使得少数民族青年面临一个两难境地:要么无人雇佣,要么接受歧视性的薪金。无论两者中的任何一方都会导致民族矛盾和民族问题。
在这里,民族对立及民族分裂思想为其看似“合理”的逻辑找到了温床。现实情况中微观经济主体按照微观经济规律对雇员进行的选择被直接表述为宏观的国家性的歧视,因此他们主张,脱离中国或者赶走汉人,可以加深本民族民众对经济活动的参与度,增加本民族的财富。
实际上,改革开放之初即可采取的一个合理做法是利用国家机器的宏观作用,推进少数民族人口参与到产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去。然而,当时的经济发展策略是梯队式的发展,以东部沿海地区作为发展前沿,因此,主要分布在西部和内陆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和民族地区显然不会被作为首要推进对象。后来推出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依然沿用了东部地区起步阶段的财税优惠等政策,并没有因地因时制宜地推进少数民族人口的就业与民族地区的现代产业化,故而在民族地区反应并不强烈。此外,如《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这在现行财政体制内,民族地区财政普遍吃紧的情况下,效果甚微。社会政治经济发生了剧变,民族政策却没有更新,以至于有些少数民族人士感觉《民族区域自治法》提出的“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变成了“国家不管民族地区”。
· 资源企业与三线企业推波助澜
攀钢在彝区,但是攀钢基本不招收彝族工人。周边的彝族青年对攀钢存货进行偷盗,不仅是为了经济利益,更是带有民族情绪:你占我的地,开地下的矿,还有大量汉族移民,我一点收益都没有。相反,攀钢的职工会觉得,彝族人素质低下,以偷盗为生,是不折不扣的野蛮人。可以想见,这样的民族隔阂对立,只能恶性循环。
西昌以及其他邻近地区工业布局的主体是在当年三线建设的基础上,由改革开放以来的国家追加投资形成的。也就是说,主要是国家布局的产业。这些产业一直延续了三线建设的一些弊病,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它们是“嵌入式经济”,和当地的联系非常有限。此外,遍布西部民族地区的资源型企业,包括油气、水电、地热、风能等大型能源企业,以及采伐、矿山等资源采掘企业,普遍存在较少雇佣少数民族员工、少数民族员工薪金水平歧视性偏低等问题。其本质仍然是这些企业与本地经济缺乏纽带联系。
这里说的“嵌入式”与美国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的“嵌入性”理论(认为经济活动嵌入社会关系当中),所指内容有较大不同。资源企业与三线企业的“嵌入式”性质主要是指其与驻地缺乏经济交往。它们往往是一个封闭的小社会,不仅与当地少数民族,即便与当地汉族的社会经济都是缺乏联系的。但是因为资源型企业和三线企业往往涉及国家重要产业,似乎是面向国家需要和内地经济,因此在当地少数民族看来,是国家政权和汉族经济的代表。当本地汉族也表现出对这些嵌入式企业的对立情绪时,民族情绪消解为地方与外来者的对立情绪。文章开头提到的彝汉居民一致对攀钢二基地的反感正是一例。
当下经济活动中,民族地区的资源企业和三线企业普遍有沉重的历史包袱和现实的盈利压力,在占据了当地重大经济资源的同时又因微观决策较少雇佣少数民族员工。由于资源企业和三线企业在当地民众的心目中代表国家,因此经济决策对民族情绪的影响要远远大于一般私营企业。以至于驻地各族民众都倾向于把这些资源企业和三线企业描述为“怪物”一般的存在。民族分裂主义的领土主张更是在资源企业和三线企业上找到了最为直接的“理由”。
山川形便,撤省地置百郡,郡分大县,县管大乡村,驻市,不问一般市政
城乡分离,适域市分级有限自治,划街坊,城市圈内连片处合并改区
另设监察域,选举域,审计域,统计域,军事域,教化域,医疗域
反对特区,民族自治,联邦制
只看该作者 51 发表于: 2017-12-08
多建学校和监狱,学校給孩子,监狱给坏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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